原告方指,方国珊本来雄心万丈,想在新界丁屋上「赚大钱」

西贡区议员方国珊被指操控「套丁」交易,在西贡大网仔村斥资1200万元买地建屋谋利,却违反买地协议迟迟无交楼予卖地的女村民,遭后者入禀索偿。方国珊今在高等法院作供,否认接手涉事土地发展时,她已完全知悉自己需「套丁」兴建丁屋,又声称当时以为申请手续已经办妥,自己只是帮女村民建楼。原告方指,方国珊本来雄心万丈,想在新界丁屋上「赚大钱」,方则谓自己虽有理想,但赚钱非唯一目的,又重申自己想履行与女村民的建屋承诺。

方国珊指时以为自己只是帮女村民建楼。资料图片

原告人关雄盛与方国珊分别提出修订申请,其中方国珊要求在证人供词中6个地方,将牵涉自己与原告祖母何淑明达成卖地协议的陈述,改成方国珊经营的公司田宅行与何达成协议。原告方质疑方国珊不可能在录取证人供词后7年、案件开审后,才发现需修改自己的证人供词。方国珊解释是替她录取供词的人「手民之误」,又强调自己讲真话,只是自己「有疏忽、睇漏嘢」。

原告方引述一份1997年的和解协议书,指出方国珊与田宅行另外2名董事发生股权纠纷后决议「分家」,方国珊接手田宅行名下共12个地产发展项目,包括涉事大网仔土地。原告方指,方国珊之所以「食到咁多项目」,是因她对新界土地发展程序十分熟悉。

方国珊却指,自己接手时不清楚该批项目是否都属丁屋发展。法官质疑方不可能不知道项目内容就接手:「如果其中一个系港珠澳大桥,几10亿,你take over系无可能加嘛。」方国珊重申,自己当时不知道该批项目的发展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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