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指,方國珊本來雄心萬丈,想在新界丁屋上「賺大錢」

西貢區議員方國珊被指操控「套丁」交易,在西貢大網仔村斥資1200萬元買地建屋謀利,卻違反買地協議遲遲無交樓予賣地的女村民,遭後者入稟索償。方國珊今在高等法院作供,否認接手涉事土地發展時,她已完全知悉自己需「套丁」興建丁屋,又聲稱當時以為申請手續已經辦妥,自己只是幫女村民建樓。原告方指,方國珊本來雄心萬丈,想在新界丁屋上「賺大錢」,方則謂自己雖有理想,但賺錢非唯一目的,又重申自己想履行與女村民的建屋承諾。

方國珊指時以為自己只是幫女村民建樓。資料圖片

原告人關雄盛與方國珊分別提出修訂申請,其中方國珊要求在證人供詞中6個地方,將牽涉自己與原告祖母何淑明達成賣地協議的陳述,改成方國珊經營的公司田宅行與何達成協議。原告方質疑方國珊不可能在錄取證人供詞後7年、案件開審後,才發現需修改自己的證人供詞。方國珊解釋是替她錄取供詞的人「手民之誤」,又強調自己講真話,只是自己「有疏忽、睇漏嘢」。

原告方引述一份1997年的和解協議書,指出方國珊與田宅行另外2名董事發生股權糾紛後決議「分家」,方國珊接手田宅行名下共12個地產發展項目,包括涉事大網仔土地。原告方指,方國珊之所以「食到咁多項目」,是因她對新界土地發展程序十分熟悉。

方國珊卻指,自己接手時不清楚該批項目是否都屬丁屋發展。法官質疑方不可能不知道項目內容就接手:「如果其中一個係港珠澳大橋,幾10億,你take over係無可能加嘛。」方國珊重申,自己當時不知道該批項目的發展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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