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门被刮「米粒大」,要赔新车门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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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雪鹏(曾任最高法院检察署主任检察官)

蛇年的岁尾,一位郭姓女子为了要让爱车妆扮得美美地,好迎接奔腾的马年,在今年的元月十六日上午,满怀一片爱心,驾驶一辆裕隆休旅车,来到台北市建国南路高架桥下一处「庇护型加油站」附设的洗车场请他们洗车,当时由洗车场的一位有自闭症的员工出面接待,这位反应不很灵敏的员工没有顾前思后,在开车门的时候,不慎让车门擦撞到旁边的柱子,造成车门边缘一处小如「米粒大」的刮痕,郭姓女子便要求洗车场赔偿,提出的条件是要为她换置一片新车门,经过汽车维修厂的估价费用是新台币一万九千元,还要洗车场负担更换车门期间内,两天无法用车,需要雇车代步,每天二千元,共计四千元的交通费用。

郭女狮子大开口的赔偿条件提出后,让身障事业经营单位感到异常错愕,认为这是不合理的要求。对外界表示:过去他们有过员工不小心对顾客造成损害情事,都会低调认错、赔偿了事。还没有遇到小小的刮伤便要求更换新车门的遭遇,所以无法答应这种不合理的要求。双方认知差距过大,不能达成赔偿协议。洗车场身障员工知道同事中有人不小心肇事,被要求赔偿巨款后群情惶惶,士气低落。那位肇事的员工更是焦虑万分,除了担心赔钱以外,还害怕得来不易的饭碗不保,频频询问他母亲「该怎么办?」他们的主管为了求得公平的对待,便将事件经过和造成顾客损害的照片贴在「脸书」上,要让广大网友评理。

赔偿纷争在网路上爆开后,马上得到不少网友留言喊「扯」。也有网友直指「车主太不厚道,对身障人士一点同情心都没有。」更有打抱不平者在网上号召网友对车主进行「人肉搜索」。人多好办事,没多久就被查出休旅车的主人是一家著名的金控公司,这车是配给公司单位主管使用。当天是使用车辆的主管没空,请他的太太帮忙开车去洗车,以致引起这件风波。金控公司得知事情真相后,深恐被外界讥为是「吃人够够」的企业,有损公司商誉,马上进行危机处理,决定不向洗车场要求赔偿,改请承保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理赔。庇护洗车场与郭姓女子间的赔偿纷争,算是暂时落幕。洗车场与那位不小心刮伤顾客车门的忧心忡忡员工,都可以松口气,度过马年的新年。

保险公司出面理赔,不等于洗车场就可以免除应负的赔偿责任。因为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契约理赔后,在理赔金额范围内,通常都有约定可以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的请求权的条款。所以保险公司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代位客户出面要求加害人赔偿,保险公司多的是赔偿损害的专家,只会在合理范围内才会赔给客户,所以纵使代位求偿,数额也不会过于离谱!这件赔偿纷争,未来应该可以和平落幕!

个人或者事业经营者与他人、客户间互动,有时难免会发生侵害权利的情事,如果无法私下解决,最后只有闹进法院,请求法官定纷止争,法官又该如何处理解决呢!

    法律,是现代人类经营社会生活的共同典范,人的一举一动,除了一些单纯不具法律意义的事实,像在家睡大觉,出门散步、找朋友聊天等不受法律规范的行为以外,几乎都是具有法律意义,发生一定效果的法律事实,像过年购买年货,「走春」赠送朋友「伴手礼」,分别成立了民法上的「买卖契约」与「赠与契约」便是。使法律事实发生法律上效果的行为,在民法上称作「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可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二种;行为合于法律规定,并有法律规定效果的便是合法行为;行为违反法律,产生一定法律效果者便是违法行为。一般说来,违法行为可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两部分,侵害国家法益者,应负起刑事责任,也就是所谓「犯罪」;侵害个人法益者,负的是民事责任或者民刑兼有的责任。民事责任方面,又可细分成侵权行为与债务不履行两种:一般的侵权行为指的是行为人因为故意或者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的权利。侵权行为在民法上是被定位为「债」的发生原因;债务不履行是指债务人因为故意或过失违反债务,侵害特定债权人权利的行为,这两种不同规定,最后殊途同归,行为人都得负起民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这是侵权行为的法律依据。至于什么是「故意」?什么是「过失」?民法并没有用法条来说明。刑法第十三条关于故意的定义:「明知并有意使其发生者」为直接故意,以及「预见其发生而其发生并不违背其本意」的间接故意,都可用在民事上参考。又刑法第十四条所定「行为人虽非故意,但按其情节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者,为过失。」与「虽预见其能发生而确信其不发生者,以过失论。」也可以作为认定有无过失侵权行为的依据。

顾客们将车辆开到洗车场洗车,洗车场的业者或者员工,就有替顾客的车辆保持原来状况的义务,如果在洗车过程中,发生车辆损毁情事,不论出于故意或者过失,洗车业者是要负起损害赔偿的责任。对「物」的损害赔偿方法,依民法第二百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回复他方损害发生前之原状」,回复原状有显著困难者,才得用金钱来赔偿。在洗车时造成车门米粒大的毁损,要求回复原状是合予法律规定。如果硬要赔一片新车门,显然有点过份,闹进法院里也不容易得到法官的认同,想打赢赔新车门的官司并不容易!

(本文登载日期为103年2月6日,文中所援引之相关法规如有变动,仍请注意依最新之法规为准)

资料来源: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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