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卫生局9日前往板桥爱买,封存30桶的维力清香油(图/新北市卫生局提供)

▲正义公司的维力清香油,当年爆发混油事件,图为当年新北市卫生局封存维力清香油。(图/新北市卫生局提供)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正义油品公司混油案件,最高法院审理后,26日判决部分驳回部分发回,驳回上诉的部分是总经理何育仁遭控加重诈欺部分,分别判刑8年与3年(得易科罚金),以及公司其余4名干部各判2年至9年10月不等刑期定谳;至于公司遭没收7亿2331万余元不法所得部分,则撤销发回更审。

油品食安风暴在5年多前爆发,当时屏东县某老农夫发现地下油行业者郭烈成,在附近购地偷炼油,因恶臭难闻,报请检警单位查办,最后查出郭烈成的「地沟油」转炼猪油后,转卖高雄「强冠」和屏东「进威」等知名油厂,并贩售给全台285家下游厂商。

强冠黑心油事件爆发后,又陆续爆发一连串黑心油事件,其中正义公司以饲料用油混充食用猪油,重制成精致油品来贩售,包含「正义香猪油」、「维力清香油」、「维力香猪油」等著名油品全都中标。检警单位查办后,对正义公司以及公司总经理何育仁、副课长胡金忞、采购业务吴明正、贸易商林明忠、上游的裕发公司负责人何吴惠珠等人,提起公诉。

一审高雄地院对何育仁等人做出轻判,其中何育仁仅判8月、胡金忞4月。案经上诉,高雄高分院去年2月间做出加重判决,改将何育仁重判11年,其中3年得易科罚金;胡则改判5年6月,其中1年6月部分可易科罚金。另外贸易商林明忠重判9年10月,其中2年4月可易科罚金;上游的裕发公司负责人何吴惠珠6年4月,其中2年4月可易科罚金;正义油品的采购业务吴明正判刑2年;另外也宣告没收正义公司不法所得近8亿元。

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6日做出部分驳回、部分撤销发回的判决。其中何育仁等5人的刑期遭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就此定谳。至于宣告没收犯罪所得部分,最高法院认为计算没收的期间、以及是否全为不法所得均有疑义,因此撤销原判决有疑问的没收7亿2331万余元不法所得部分,发回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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