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和姨夫都是二婚,各自都有孩子,買了房子(不確定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寫的是兩個人名字(姨和姨夫的),現在姨去世了,之後姨夫再婚了,把女方戶口也遷在他的戶口本上,我姨的女兒對這個房子有繼承權嗎?


你好,根據你的表述,房子登記在你姨和姨夫名下,沒有特別約定的話,應該屬於共同財產。姨去世後,她的遺產需要從共同財產中分割出來,一般是共同財產的一半,在這裡就是一半房子是姨的遺產。

如果姨沒有遺囑,姨的遺產應該按照法定繼承處理,由法定繼承人平分。姨的女兒是她的繼承人,有繼承房子的權利。

姨去世時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是她的繼承人,有幾個人遺產就分成幾份。


題主的姨表姐/妹對房屋是否有繼承權,要看房屋是否是姨母和姨夫的共同財產。如果姨母對房屋享有所有權(單獨所有或者共有),那麼姨表姐妹作為姨母的繼承人享有繼承權,如果房屋系姨夫的個人財產,很可能就沒有繼承權。

而姨母是否和姨夫共有房屋,要看房屋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房、是全款還是貸款、是一方出資還是雙方出資、房屋是用於共同居住還是投資用房、一方婚前全款購房卻登記為兩人的名字的,是贈與還是附條件贈與等等,通過前述情形綜合認定。

另外,姨表姐妹是否對房屋有繼承權,還要看姨表姐妹是否已成年,是否與姨夫形成了撫養關係。形成撫養關係繼子女的,即便姨母對房屋不享有所有權,不排除姨表姐妹將來可以繼承姨夫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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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登記在姨和姨夫兩個人名下,沒有特別約定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姨去世後,房子先分割,一般情況下一半歸姨夫,剩餘一半為姨的遺產,由姨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包括姨夫,姨的親生子女,如果姨夫的親生子女與姨形成扶養關係的話,也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參與繼承。然後遺產一般情況下按人頭均分。相應的如果姨的親生子女與姨夫形成扶養關係的話,姨夫死亡後姨的子女也可以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參與姨夫的遺產分配。


房子登記在姨和姨夫兩個人名下,沒有特別約定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姨去世後,房子先分割,一般情況下一半歸姨夫,剩餘一半為姨的遺產,由姨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包括姨夫,姨的親生子女,如果姨夫的親生子女與姨形成扶養關係的話,也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參與繼承。然後遺產一般情況下按人頭均分。相應的如果姨的親生子女與姨夫形成扶養關係的話,姨夫死亡後姨的子女也可以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參與姨夫的遺產分配。


房子是你姨和姨夫的共同財產,你姨佔有一半的份額,她的女兒是她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權繼承屬於你姨的份額。


需要看對子女是否盡了撫養義務,如果沒有則不能


首先要確定死者的遺產範圍,確定後應當由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由配偶,父母,子女。


你好,由於你的敘述不是很清楚,首先要確定房子之前的歸屬,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或是你女方的婚前財產,孩子是有繼承權的,若是男方財產,則沒有繼承權。


二婚後共同購買的房屋屬於共同財產,沒有約定所有權份額的,雙方各佔一半,去世者的子女對自己父母的遺產有繼承權。


姨的女兒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當然享有繼承權。在您姨媽去世時,該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二人均分,姨夫、姨的女兒以及姨媽的父母作為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在無遺囑的情況下,都享有繼承權,原則上均分。


有,其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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