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有沒有效,和在哪寫一點關係都沒有。

只要具備法律規定的要素即可。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法條原文給你都列出來了。沒明白的或是想要更明白的,可以看一下這篇文章。

https://zhuanlan.zhihu.com/p/131314020?

zhuanlan.zhihu.com圖標

看完準備自己著手寫的,那麼可以繼續看下面這篇。

https://zhuanlan.zhihu.com/p/143674517?

zhuanlan.zhihu.com圖標

不想麻煩自己腦細胞的,那麼只能直接去公證處排隊做遺囑了。

希望能幫助到你。


法理上講可以的。

不過呢有幾點題主請關註:

一,真正合法有效的遺囑不是網上搜的那種。遺囑畢竟是一種法律文書,具有很強的專業性,一旦有一些語句不嚴謹就可能導致遺囑無效

二,精神評估很重要,未來遺囑執行中,萬一有繼承人對遺囑提出異議,就需要對遺囑進行證偽,而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是否個人真實意思表示尤為重要。比如立遺囑人如果有病史,但無法證明精神是否正常。這也是導致遺囑無效的很大原因之一。

三,遺囑的保管,保管不當容易引起家庭不和,甚至互相猜忌。是自己保管還是委託親朋保管,也容易出現問題。個人總是有很大的表數。

建議找專業機構專業團隊來協助。


有效的。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需要指出的是,自書遺囑容易留下爭議點。比如,繼承人之間發生糾紛的時候,很質疑遺囑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認為遺囑不是被繼承人本人書寫,或者認為被繼承人書寫遺囑時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尤其當被繼承人是老年人時。


關於自書遺囑的有效性法律有專門的規定。

自書遺囑屬於遺囑中的特殊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但是,列印出遺囑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其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列印的遺囑並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

因此,自書遺囑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除此之外,遺囑有效還有以下要求: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即年滿18周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

2、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

4、被篡改的遺囑;

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在現實生活中,常見到丈夫立遺囑不經妻子同意便處分了全部夫妻財產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採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如果滿足遺囑的有效條件的,自己寫的遺囑有效。繼承人是需要按照遺囑的內容,來繼承遺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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