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說一下我的情況

我家裡有兩個哥哥一個弟弟,大哥二哥一個媽,老弟一個媽,我一個媽,只有我是私生子沒結婚生的,我在他們那沒什麼話語權膽子也很小會自卑,和朋友在一起不會,我一直在媽媽家,偶爾去爸家,今年爸沒了,他們要爭家產,二哥二嫂意思我別掙,我姨也就是現在的老弟媽媽什麼也不會給我,但是他們可以從他們的裡面給我一些,但是不會太多,然後我就這樣什麼也不管了,結果姨突然和我說話了,她說和大哥二哥撕破臉了,他們要一個我爸最值錢的東西,然後我姨覺得應該五個人平分不該給他們,覺得應該簽協議,五個人都同意才可以,讓我給他發一段話就是意思所有東西一起平分,我現在就很糾結,我不知道該站哪裡,大哥二哥一直對我還行,姨也挺好就是我爸在我去他家有時候和我爹說我幾句,現在聽我哥的就只有一點錢,聽姨的就平分,但是二哥大哥會生氣,我該怎麼辦?而且我聽姨的他會不會反悔我什麼也沒有到時候二哥也不理我了?有懂法律的告訴我我該怎麼辦嘛?因為我原本是沒什麼想法的我覺得我什麼也得不到,但是現在姨的意思我可以平分,私生子與結婚的享有一樣的權利,求大家幫忙,我該站哪一邊?如果站錯了回什麼也得不到么?那樣可以打官司么?


你想不想要?如果想要,就去爭取

注意,你是非婚生子,不是私生子。如果有人這麼叫你,你要讓他給你道歉,那是歧視性的稱呼,尤其是在法庭上。

非婚生子與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權利,遺產應該平分。

如果你不想要,那當我啥也沒說。


首先,私生子是民間說法,帶有一定的感情色彩,正確稱呼是非婚生子女。

其次,按照法定繼承是有繼承權的,但是具體的份額不一定是平分。並且還要看你說的物品是否是其個人財產,因為有可能是共有的,繼承只能是其個人那部分。

最後,放棄繼承是明示,放棄遺贈是默示,放棄繼承要在處理財產前書面放棄。關於是否放棄繼承權的問題,屬於個人選擇,要看你自己的決定。

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不一定平分,但有權利繼承。



有權利繼承。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繼承權。

至於分到多少,原則是是均等。至於你要站哪邊,站哪邊都不落好!你只需要不放棄繼承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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