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條對婚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作了明確的規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而在生父母一方死亡或離婚後,另一方帶子女再婚形成的繼父母子女關係是擬制血親,與自然血親不同,並非所有的繼父母子女都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民法典》的27條第二款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繼父母子女之間只有形成了撫養關係,才產生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因此,繼子女與繼父母長期共同生活,繼父或繼母負擔及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或者對繼子女予以生活上的照顧、教育和保護的。可以認定為形成撫養關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間有繼承權,且繼子女有贍養繼父母的義務。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繼父母與繼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這個問題值得探討。

假如繼母與繼子女形成撫養關係後,在繼子女尚未成年時繼父母離婚,繼母明確表示不撫養繼子女。繼子女成年後再未聯繫繼母,也從未贍養繼母,那麼這還有撫養關係嗎?繼母百年之後,繼子女是繼母的法定繼承人嗎?

個人觀點:繼父母與繼子女的繼承權是法律擬制的。繼父母撫養了繼子女,繼子女贍養了繼父母,相互的繼承權受法律保護。


有權繼承,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形成了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有權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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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有權繼承繼父母的遺產,可以比照類似於父母子女關係的原則進行處理。


您好,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有權繼承繼父母的遺產,可以比照類似於父母子女關係的原則進行處理。


有,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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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 執行主任

形成了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確實有權繼承繼父母的財產,關鍵在於是否形成了撫養關係,如果形成了撫養關係那法律上基本上是認定和親生子女一樣的待遇的。


形成了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確實有權繼承繼父母的財產,關鍵在於是否形成了撫養關係,如果形成了撫養關係那法律上基本上是認定和親生子女一樣的待遇的。


有權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因此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是有權繼承繼父母的財產的


有權繼承,因為法律這樣規定的。

《民法典》第1127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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