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和姨夫都是二婚,各自都有孩子,买了房子(不确定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写的是两个人名字(姨和姨夫的),现在姨去世了,之后姨夫再婚了,把女方户口也迁在他的户口本上,我姨的女儿对这个房子有继承权吗?


你好,根据你的表述,房子登记在你姨和姨夫名下,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应该属于共同财产。姨去世后,她的遗产需要从共同财产中分割出来,一般是共同财产的一半,在这里就是一半房子是姨的遗产。

如果姨没有遗嘱,姨的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法定继承人平分。姨的女儿是她的继承人,有继承房子的权利。

姨去世时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是她的继承人,有几个人遗产就分成几份。


题主的姨表姐/妹对房屋是否有继承权,要看房屋是否是姨母和姨夫的共同财产。如果姨母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单独所有或者共有),那么姨表姐妹作为姨母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如果房屋系姨夫的个人财产,很可能就没有继承权。

而姨母是否和姨夫共有房屋,要看房屋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房、是全款还是贷款、是一方出资还是双方出资、房屋是用于共同居住还是投资用房、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却登记为两人的名字的,是赠与还是附条件赠与等等,通过前述情形综合认定。

另外,姨表姐妹是否对房屋有继承权,还要看姨表姐妹是否已成年,是否与姨夫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的,即便姨母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不排除姨表姐妹将来可以继承姨夫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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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登记在姨和姨夫两个人名下,没有特别约定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姨去世后,房子先分割,一般情况下一半归姨夫,剩余一半为姨的遗产,由姨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包括姨夫,姨的亲生子女,如果姨夫的亲生子女与姨形成扶养关系的话,也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然后遗产一般情况下按人头均分。相应的如果姨的亲生子女与姨夫形成扶养关系的话,姨夫死亡后姨的子女也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姨夫的遗产分配。


房子登记在姨和姨夫两个人名下,没有特别约定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姨去世后,房子先分割,一般情况下一半归姨夫,剩余一半为姨的遗产,由姨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包括姨夫,姨的亲生子女,如果姨夫的亲生子女与姨形成扶养关系的话,也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然后遗产一般情况下按人头均分。相应的如果姨的亲生子女与姨夫形成扶养关系的话,姨夫死亡后姨的子女也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姨夫的遗产分配。


房子是你姨和姨夫的共同财产,你姨占有一半的份额,她的女儿是她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属于你姨的份额。


需要看对子女是否尽了抚养义务,如果没有则不能


首先要确定死者的遗产范围,确定后应当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由配偶,父母,子女。


你好,由于你的叙述不是很清楚,首先要确定房子之前的归属,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或是你女方的婚前财产,孩子是有继承权的,若是男方财产,则没有继承权。


二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没有约定所有权份额的,双方各占一半,去世者的子女对自己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


姨的女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当然享有继承权。在您姨妈去世时,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均分,姨夫、姨的女儿以及姨妈的父母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在无遗嘱的情况下,都享有继承权,原则上均分。


有,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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