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生病,时间不多了,所谓的「奶奶」想一个人吞并财产,爷爷立下了口头遗嘱,且有两个及以上证人在场,但是他俩却并没有结婚证也就是说没有结婚,可是女方却想要财产并且造谣声称亲友(父母,后辈)对待爷爷不好,而且女方算不演算法定继承人?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按照您的描述,您口中的奶奶和您的爷爷一直没有结婚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按照法律规定,自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说明你爷爷奶奶之间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如果你的奶奶不是法律上的配偶的话,一般情况下,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你的提问充满主观臆测,无法准确判断你爷爷的情况,所以不能给出准确建议。

首先,如果你爷爷在意识清醒、有见证人的情形下立下有效口头遗嘱,遗嘱生效,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他自愿把财产赠予他一起生活的人,就谈不上对方「想独吞财产」,哪怕是并没有扯结婚证也生效。反之,如果有证据证明你爷爷立下口头遗嘱时已经不清醒,或者被你奶奶胁迫,或者他立下新的遗嘱推翻原遗嘱,则原遗嘱不生效。

其次,如果遗嘱不生效,你爷爷过世后,才能走法定继承程序。那么由于她和你爷爷没扯结婚证,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你爷爷的财产。哪怕她在外面造谣子女不赡养父母,子女也不可能就因此丧失继承权,反而她还可能因造谣承担法律责任。毕竟法律是讲证据的。

最后,对于不动产(如房子)的继承,由于我国不动产采登记生效制,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口头遗嘱哪怕有效,也不能仅仅凭此办理过户登记。


信息不够完整,无法做出客观建议,需要的话去咨询专业律师,继承有法可依。


如果财产所有人立下遗嘱,且有「奶奶」的份额,那就与是否具有继承权无关了。但是,如果遗嘱中没有「奶奶」的份额,那么她没有继承权,因为她与财产所有人只是同居关系。

关于「奶奶」的造谣行为,不会对财产继承产生太大影响,且造谣情节严重属于犯罪行为,构成诬陷罪。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六条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如果没有结婚证,且在1994年以后结婚不符合事实婚姻的特征,那么口头赠予无效,遗产走法定继承,造谣有什么用。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没有领证的爷爷和所谓的奶奶并不是亲属关系,也就是说「奶奶」并不是爷爷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而爷爷的所有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 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爷爷病危条件下立下口头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要求,那么就是有效的。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