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19年1月5日去世,生前留下遗嘱把房子留给一个子女,现金没有遗嘱。现在距离老人去世已超过两年。20年9月的时候讨论过继承问题,其他子女不接受遗嘱,现金分割也没有达成意见,手里也没有证据证明讨论过。我的问题是,到底过没过时效?时效是两年,三年,二十年还是不适用时效?到底适用物权法二十九条,继承法二十五条还是民法典二百三十条和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的第八条?我查了很久,一直没搞明白。恳请各位大神给解答,谢谢!!


首先,继承开始后,遗产未分割前,所有继承人共有该遗产,只要未分割,都不适用诉讼时效;

其次,若继承人对遗嘱效力有异议,可以各方协商解决遗产分割问题。若协商不成的,则只能诉讼至法院来分割该遗产。建议及时处理、分割遗产,以避免拖久了后,发生转继承、代位继承等情况,这样会增加分割遗产的难度。


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由继承人共有。对共有物的分割不适用诉讼时效。建议尽早办理,以免产生代位继承或者转继承。


只要遗嘱合法。

该房产属于该老人的那一部分,自该老人去世那一刻起就已经是该子女的财产了。

继承不存在时效问题。

如果你问的是其他人的诉讼时效,那么就是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只要遗嘱合法有效,那么就没有人的权利被侵害。


您好!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是继承的开始时间;但继承人在什么时间内分割遗产,继承法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一般认为继承开始后,依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

如果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的时间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基层组织予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继承开始后,都有随时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并在请求不被接受或者认为遗产分割显失公允时,有权要求基层组织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

"如果是继承权没有被侵犯(如有人将房屋已经过户到该人名下),则您作为继承人分割房屋不受时效限制,多久请求分割都可以,如果有人侵犯您的房屋继承权,应该在2年内起诉,但如果距离继承开始有20年您才发现被侵权,则失去权利,具体可咨询我。您


房子没卖掉就没有实效


遗嘱继承的房产是有时效的。

  1、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2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

  2、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如发生战争、大规模自然灾害、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如在之前发生的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

  3、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就此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七条中有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

  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的,视为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终止、中断、延长,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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