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察维不是被捅两刀吗么,为什么尸检报告上没有呢?


谢@ @极萨学院冷哲

超大型唐人街探案3(电影)剧透现场,慎入!

全文约6353字,多图,耐心阅读。

先说结论。

单纯以题目而言:法医学专业角度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可以,也可能不可以

倘若以电影中所表现来看:仅以表面伤口论,可以看不出来以庭审阶段所回溯演示的杀人场景论,则应该可以区分。

其实,说「完全可以」也不太严谨。应该说成,片中前后的法医专业细节是存在大量矛盾的。

所以,整部电影如何这里就不谈了,此篇也并非想做影评,仅针对片中围绕伤口、死亡等讨论一下技术细节问题。

先来捋一下影片中案件的大体脉络。直接进入剧透现场!

因为细节信息很多,所以多少有点点儿啰嗦。。。。。各位不怕剧透的耐心看。

两名黑帮老大,名字不好记,就记为死者A嫌疑人B吧。二人在一个密室中会谈。密室外,马仔们听到屋内传来玻璃屏风破碎的巨响,同时伴随有死者A的喊叫声。他们冲入屋内后看到,地面满是玻璃碎片,同时伴有不少的血迹。两名老大都躺在地上,其中发出喊叫的那位死者A的右侧腹部被血浸透,但还活著。另外一名嫌疑人B晕倒在桌边,右手中握有一片玻璃碎片,手心也有受伤。晕倒的嫌疑人B醒来回忆起自己是喝了茶之后就不醒人事了。

马仔们手忙脚乱的把腹部受伤的死者A送入医院,但因路途远+伤势重,不治身亡。

另外一名晕倒的嫌疑人B则被指为杀人犯,一是密室之中仅有二人,没有他人出入;二是其手中握有可以形成死者A腹部创口的玻璃碎片;三是当时在场者虽未直接目击,但是均听到了死者A的喊叫,进屋后即看到死者A受伤倒地的状态。

尸检证实:死者A因被玻璃碎片刺伤右腹,进而伤及肝脏导致大量出血,死因为失血性休克。同时,死者A的头部还有被硬物打击的伤痕。

经过侦探们在案发现场各种不合规的操作,他们发现了一个金属花瓶,花瓶表面有戴戒指时抓握可以形成的磕碰痕迹,同时该花瓶的大小和质地均可以导致死者A头部的打击伤。

侦探据此做出了第一个推断,嫌疑人B先用花瓶击打了死者A头部,将其打晕或者失去反抗能力后,再用玻璃刺杀。

但然后中间经过NNNNN多其实和破案也没多大关系的事儿。

侦探最后还原了事实真相:密室确实是密室,也确实只有二人。策划者就是死者A本人,但他其实没想死,只不过被别人黄雀在后了。

死者A事先在茶中下了迷药,装作与嫌疑人B同时喝茶但又没喝,在嫌疑人B喝茶后用语言激怒他,致使嫌疑人B拿起桌上的金属花瓶击打死者A的头部。死者A顺势倒地装作被打晕,同时嫌疑人B的药效发作,造成了两人都晕倒在地的情形。

这也就解释了前面侦探们借助撒图成全息的未知超能力,发现死者A身下有玻璃碎片,而嫌疑人B身下则没有的矛盾问题。

之后,死者A起身推倒玻璃屏风,捡起碎片刺伤自己腹部,造成了轻伤,再洒下事先静脉采血准备好的血液,然后喝下带有迷药的茶水,同时发出喊叫引来屋外的马仔们破门而入。

可谁料,死者A的贴身女秘书,也就是案件真正的凶手,在现场趁乱藏好了一片玻璃碎片。在死者A被送往医院的途中,女秘书用这片碎片更狠的戳刺了死者之前刺伤自己的部位,造成了肝脏破裂,大出血死亡。

下面开始具体的分析:

其实影片中还有大量的细节信息,比上面这一大段还多很多。

但是,我们这里分析「一个人同一个地方被刀捅了两次,尸检报告能不能看出来?」这个问题,已经足够了。

既然结论分为了法医专业角度影片内容角度两部分,我们这里的分析也分开说:

一、法医学专业角度

解释这个问题,需要一点点法医学关于的小基础。

我们生活中会把表皮的擦伤、小小的划伤、磕碰的淤青、菜刀切开的伤口,统称为「伤」,乃至「伤口」。但法医学对于这样普遍意义上的「伤」的分类是要比生活场景细很多。

擦、挫、创是其中主要的三种分类。

擦伤。很好理解,就不解释了。

挫伤。就有点专业了,但讲通俗了也好理解,皮下淤青就是一种典型的挫伤表现。当然,还有其他的情况,具体区分和辨别在这里就暂不展开了。

创。注意,上面两种既可以单字,也可以后面加「伤」。但法医学里的「创伤」是一个大范围的概括概念,可以包含上面提到的所有。

而单独的「创」,特指形成「伤口」类的损伤,可以包括皮肤和内脏器官。需要注意,如果想构成法医学上的「创」,单单皮肤破损并不够,出血也不够,具体的要求是穿透皮肤全层。表浅的划伤,尽管也有个小口,也可能会出一点血,这可以是生活概念里的伤口,但不是法医学角度的创口。

沿著再往下细分,又可以分出不同类型工具形成的锐器创、钝器创和火器创

再再往下细分,那就是使用工具形成创口的方式了,比如刺创、切创、砍创、捅创、挫裂创等等。

(估计看到这里应该已经快不认识这个字了。)

这里没有按照致伤工具来区分为,菜刀创、水果刀创、剪刀创、片刀创、西瓜刀创、屠龙刀创、玻璃碎片创、暴雨梨花针创、鸣剑●曳影创……

正是因为现实中的工具种类实在是太繁多了,各个类型之间既有共同又有不同,他们之中的某些完全可能在某些条件下形成相似的创口,做不到完全的一一列举,所以通常是根据具体使用这些工具形成创口时的方式来划分。

这种划分是完全没办法做到涵盖所有情形的,所以对于法医而言,根据对创口形态信息的分析来判断形成创口的次数是一个很大的难题。

那些诸如多个形态相似而又完全独立的创口、创口内部指向不同角度这样比较显而易见的情况,此处就不再赘述了,我们重点说说那些难以分辨的。

我们先来看几个创口的图片,感受一下:

提醒,以下有真实伤口图片!!

刘力.当代法医学图谱[M].群众出版社.2013

刘力.当代法医学图谱[M].群众出版社.2013

刘力.当代法医学图谱[M].群众出版社.2013

这些创口怎么样?是不是看起来都不规则?是不是按照朴素的认识,应该是两次形成的?

然而实际上,上面这些看起来不规则、不整齐的创口都是单次就可以形成的!!

相比这些而言,电影中的那个创口简直是规整的不得了哇!!

原因呢?

与我们通常印象中,使用锐器捅刺时直直的一刀进,然后又直直的拔出来不同。

过程虽然短暂,但现实中这个操作往往都会伴有一定程度的角度偏移。

单个创口的影响主要在拔出时,此时无论是持器者自己手部的活动,还是受伤者因躲闪或疼痛而扭动身体,都会导致锐器发生与进入时形成不同角度的偏转,而这种偏转是很难预计的。

倘若此时,持器者自己要是故意再扭转一下凶器,那可能形成的创口形态就更加难以确定了。

如:

其中是不是有好几个看起来都可以是两次所捅刺形成??

所以法医实践中,诸如此类的变异创口其实是一个很难搞的事情。

绝对不是拍拍脑袋说这里创角有两个方向就一定是两次的。

而且!!!!上面这些还仅仅是外形比较规则的致伤工具。

如果换成如电影里那样外形不规则的致伤工具。那实际能形成怎样的一个创口形态,就更加难以预料了。

影片中对致伤工具——玻璃碎片的画面展示中可以看到,无论是死者自伤的那把还是女秘书补刀的那把,其边缘都是不平整的,带有不规则的凸起和凹陷。

此时,若再叠加上面的扭转情形,真的非常难以预料可能出现什么形态的创口的。

最后一种情况,倘若事实真的如影片中那样,就是两次捅入,而且这两次就恰好叠加在了一处,还没有形成上面这些妖艳的角度。

真的做到了完美覆盖或叠加,专业角度又如何看? 能区分吗?

可能还真的不能区分。

尤其是片中,女秘书在捅入后手部还有握著玻璃片上下一定角度的做类似切割动作。

那此时,就算有创口宽度与致伤工具之间的差异问题,也是完全可以用这个操作来解释的。

从法医学专业角度而言,因受到具体致伤工具的形态特征、致伤时的运动扭转位移和其他具体情况的多变因素影响,完全不能在具体事前就以一个肯定性的结论来表示「一定可以区分同一个位置捅两次」这个情况。

总而言之,单纯从法医学专业角度来看,对于「一个人同一个地方被刀捅了两次,尸检报告能不能看出来?」这种带有一定假设性的问题,法医学专业角度存在著不确定性,可能可以,也可能不可以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再议。

二、影片内容角度

具体情况来了,我们结合著电影中的具体情况,再来看看这个问题。

其实此处最好有图,但是介于目前还没有正经资源,枪版之类的拿出来就很不合适。跑去影院拍也难以跟上拍清楚。就只能之后出了资源再补了。

影片中,尸体体表的创口仅有一处。

具体位于右侧腹部腋前线肋缘附近。也就是用手摸到右侧胸部肋骨下面那个弧形的位置。如下图红色短线位置。

Netter F H . 奈特人体解剖学彩色图谱[M].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5.

其实讲道理,这个位置选的真不好。

腹壁其实并没多厚,以片中那个玻璃碎片的长度很容易就会穿透。此时右边有肝脏,左边有脾脏,中间有胰腺。这仨真扎到哪个结果都不太好。。。容易加戏过头把自己作死。

创口长度方面

影片中展示这个创口的画面中没有比例尺,不好知道准确长度。但是通过死者乳晕的大小,借助一个灵机一动想出来的参照物,估算这个创口长度大概在5-7厘米左右。其实不同画面中感觉创口长度略有变化,不知道是不是道具小穿帮。

这里出现了疑点①,片中展示的致伤凶器玻璃碎片,包括后面凶手女秘书所用的那一片玻璃片,这俩的宽度怎么看都没有6-7cm。当然,这个数字本来就不严谨。姑且一说。

况且,这个宽度问题其实是可以用倾斜刺入或拔出来解释,或者上面已经提到女秘书有握著玻璃片做切割的动作。这样自然就可以形成比工具更宽的创口。

总之,这里可以是一个疑点,但其实可以解释的通。

创口形态方面:

片中提到「伤口创面不规则,与现场遗留的玻璃凶器基本符合」。

但这个表述其实不够专业,根据同步画面展示的创口形态,表述为「创缘不规则,有小皮瓣」则更合适。

此处还是要表扬一下道具,这个小细节准备的很充分!那个创口的创缘细看确实是不规则的!!

这里关键的疑点②就来了。

玻璃碎片是可以看做一种锐器的,那法医理论中对于锐器创的表述不是「创角尖锐、创缘整齐、创壁平滑、无组织间桥」吗?此处,如果直接说「伤口创面不规则」,岂不是自相矛盾了?是不是其实已经暗示不止一次了?

法医也没发现,侦探们也没发现?

大穿帮!!!!!

的确,这确实是一个通常情况下成立的朴素认识,这也应该是很多人对此处重大疑点的疑惑。同时也质疑为何尸检中没有提到这一点?

通过前面法医专业角度的解读,加上此处电影中著重还强调了「符合玻璃碎片」,来看。这里的「不规则」恰恰是吻合那个形态本就不规则的玻璃碎片的。这恰恰是专业严谨,而非穿帮漏洞!

玻璃作为锐器可以一次性形成规则的创口,但不规则的创口可并不一定就不是一次性形成的。

这两个疑点其实都还好,也都是可以解释的通。

那之所以在最开始的结论部分说「以庭审阶段所回溯演示的杀人场景论,则应该可以区分。」的重点在于:

庭审阶段时,伴随侦探的解读,真正凶手在车上用另一玻璃碎片刺入同样位置的画面穿了大帮。

画面中,女秘书在刺入前并没有确认伤口具体位置,甚至连伤口外的几层衣服都没动,其实估计以当时车内阴暗的环境,加上伤口附近血刺呼啦的,应该也难以辨认具体伤口位置。重点是,女秘书眼睛还在四处警惕的扫著,手中的玻璃片就已经直直的捅了下去。

就这操作,丝毫不差的捅入之前已经形成的第一个创口中,几乎没有明显歪斜。

我直接就好家伙!感情这是……唯手熟尔?

再加上捅入的角度来看,是直直的刺入的,刺入之后还用力的垂直向里面使了使劲。

可是啊,那个创口的位置正对的里面正常情况下并没有肝啊,要扎到肝脏要向上斜一点。不过没准黑帮老大生活比较富足,有个脂肪肝之类导致肝脏有点肿大的也没准不是。

不过总之,按照片中所演示的那样盲插一刀,导致前后两次创口完全重合,以致在尸检时完全不能区分的场景。

有点过于不靠谱了。

不过感觉如果结合剧中侦探们拥有的撒照片成全息、肉眼扫描虚拟解剖的技能来看。

可能人家女秘书还真就有这个能力。

这可以说是片中一个几乎没办法解释的问题。

其实这里扩展一下,开开脑洞。

就算女秘书捅了第二次,既然工具都是同一种类型的,那完全是可以形成非常相似的创口的。甚至于两次没有重合,独立也好,部分叠加也罢,都没关系。

其实都并不影响电影中的逻辑链吧。

毕竟,对于嫌疑人B而言,他所面对的问题在于捅没捅,解决这个问题才能再来说捅了几次呀。

就算尸检发现两处创口,要是连前一个都不承认,后面问几次什么的又有什么意义呢?

总不能说,有几个口子就有几个人有几个凶器吧。。。。

这也过于草率了。

所以,其实个人觉得电影中一定要把那个创口做的那么完美无瑕的一个,这才是现在有这么个巨大疑问的根源。

这一看似想误导向只有一刀而隐藏第二刀的做法,反而留下了一个不好圆的漏洞。

也算是,做的越多,漏洞越多了。

除此之外,片中还有的几个与专业有关的小问题:

1、侦探在肉眼扫描尸体后,说:「左后脑轻微水肿为击打伤,伤口生活反应不明显,说明是在死之前不久留下的。」

应该是想应用「濒死期损伤的生活反应问题」,但用反了。

生活反应不明显,一种可能是死后形成,一种可能是生前已处于身体极度衰弱的濒死期而导致生理反应已不活跃。

但片中头部这个伤明明是在伤者还没捅自己时就形成的,这之后伤者还要经历推屏风、捅自己、伪装现场,还要被拉上车,送往医院这一大串的时间。。。怎么都算不上是濒死期好么。

况且,那水肿本身就是一种生活反应了。

2、还是这里,紧接著「半径3.5厘米,和黄铜摆件体积相当」。

这个表述很奇怪,一方面漏掉了信息,另一方面采用了一种不那么法医学的表达。

根据上一条,头部的伤是有伤口的,那此时没有说伤口长度,而是直接说了一个「半径3.5厘米」,是表示伤口周围的挫伤带吗?如果是,并没有指明数字具体指代的损伤就是一个问题。

加上,此类损伤,法医通常会测量直径,或者是没那么圆的话,测量大致的最长径和最短径。基本不会用半径,因为……圆心在哪?

以及,和黄铜摆件体积相当,按画面理解是与可疑工具所能打击形成的面积相似。

但是这个比较就怎么看怎么怪异。

3、影片刚开始,嫌疑人手中的损伤是集中在手心的。当时我看到还以为是个捅的。

可是后来画面演示死者伪装现场时,是用玻璃片在嫌疑人手掌上直接横著划了一道。

这前后就对不上呀。

4、中间还有一大段分析持刀方式的问题。

因为创口形态信息都没怎么涉及这个,主要也就是伤口在左和右的问题,但这取决于假设中两个人所处的具体位置呀。本来还好奇这个点要怎么用,但是发现其实就没啥意义嘛。

说了一大堆,还专门做了动画,就是为了引出看到持刀方式的人是女秘书,所以必须找到她。

以及后面专门问了一句,女秘书还撒谎了。

都这阶段了,还看不出来谁有问题吗?

这……

5、庭审中,对待重要物证「女秘书所用的玻璃片和丝巾」是用透明物证袋子装起来的。

但是,前面为啥对待那个打头的金属花瓶就那么随意啊???

直接就能拿来拿去,不同人还能接来接去的。

就因为人家不是那个直接杀人的工具么?

6、其他诸如法律程序、庭审逻辑、血包洒血、出血量、静脉针孔之类的槽点就不谈了。

毕竟是个娱乐商业片,╮(╯-╰)╭ 。

最后,借这个题和这个电影,来点小感慨:

法医学有自己的理论内容,但是更多的是将这些理论与各种各样的现实情况结合起来的实践经验。尤其是围绕死亡相关的问题,几乎没有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标准答案。

在没有足够信息的具体事例情况下,凭空假设分析对于应用法医学专业知识来说,是极其不靠谱的。

年轻法医或者对这个道理没有概念的人,经常是会犯套公式、套理论的错误。而老法医们则是见得越多越谨慎,经验越丰富越胆小。

更重要的是:

包括这部片在内的,相当多悬疑推理作品的最主要目的是:推出一个说得通的结果即可

而这个结果是否可定罪,则很少去解决,其实更多时候是完全解决不了。

就像这部电影中,忽略大量细节,逻辑上看似可以了,但是依靠片中展示出来的这些内容,现实中是完全不可能用作定罪证据的!更别提很多强行合理的地方,乃至仅仅是个可能性,根本做不到排除合理怀疑。

现实中,定罪需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更进一步细化为:(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如果以这个要求来,那绝大多数的所谓推理都是要翻车的!

现实刑侦确实包含有逻辑推理内容,但绝对远远不仅仅是推出结果即可。


整个案子稀烂。

从头来分析一下,就知道这案子有多荒谬了。

先说渡边胜如果要杀人,动机呢?他一个黑社会老大,为啥自己去杀人?还在这么个倒霉地方?而且他已经赢了开发权了啊?所以肯定排除预谋杀人,只能说激情杀人了,也就是上头了,临时起意杀人。那么…

下面的疑点我都站在警察的视角来分析。

疑点1

既然渡边胜是激情杀人,那么下药的是谁?这矛盾啊。既然能下药了,直接把苏查维药死不就完事了,干嘛多此一举呢?还特意把平时带的刀交给手下了…这太矛盾了。电影中警察和野田昊还说是什么铁案,也是醉了。

我要是警察我肯定会怀疑,既然已经下药为什么不下毒?如果激情杀人那谁下的药?

疑点2

所有看过尸体的都是瞎子,看不见尸体头上的伤,这是个大bug。好了,咱们假设这个大bug不存在,往下说。如果警察知道这个瓶子了,又看到伤口了,那第二个矛盾出现了。渡边胜既然已经用了瓶子,为什么不用瓶子直接把苏查维打死,为什么要推到屏风?要知道屏风倒下声音很大,外面全是小弟,他是怎么保证推倒了对方小弟不冲进来的?这完全是多此一举啊?正常人还可以判断失误,慌了。渡边胜可是黑社会老大啊。电影里就没人怀疑过这个疑点,还一口定什么杀人动机,简直可笑…

疑点3

假设渡边胜真的是先砸后捅,外面的小弟集体失聪,那么渡边胜为什么要捅两刀呢?只能说明第一刀捅的不深,所以要补刀。那么要补刀什么要换个玻璃呢?这又是一个矛盾。

疑点4

既然渡边胜要补刀,为什么要选择同一个地方?既然有这个本事精准补刀在同一个地方,那么为什么不直接割喉?

疑点5

第二块玻璃哪去了?

疑点6

渡边胜为什么要把自己迷晕了…他完全可以完全杀死对方再喝下迷药来迷惑警方,可是他没有。当然电影里也说了,因为时间关系,渡边胜没做检测,所以这条算是上帝视角,不作数。

疑点7

小林是如何在车内补刀的。电影里其实有个很怪异的地方。就是小林虽然第一个进屋,但是小弟就跟在身后,也就是一两米的距离,小林讲道理是没机会把玻璃装到苏查维口袋里的,但是这点不较真了,就当她有超能力。

但是在车里,苏查维已经醒了,还说出了渡边胜的名字。小林是如何补刀的呢?好好想想,小林拿出手绢,从苏查维口袋中拿出玻璃,包好,然后捅进去。就算苏查维因为迷药而迟钝,但是这一刀下去,苏查维叫都不叫的?就这么挂了?我记得捅的是肝脏,是失血过多休克了死亡吧。不是一刀致命直接挂了。车里还有别的小弟呢,你是小弟你会不关心大哥?会不看大哥?总之,这段全是bug。

以上这些,不能说明什么,但是足够说明案子疑点太多太多,警察不可能像电影中那样直接认定渡边胜就是凶手了。

至于问题中为什么两刀伤口没有检查过来,那是bug中的bug了。想想也合理,毕竟头部伤口都看不见,两刀的伤痕看不见也正常。

就这个案子来说,只能强行给法医和警察降智,降智到完全脱离实际,变成瞎子的程度。不然整个电影没法演了。

为什么尸检报告上没有?因为导演不让啊。


看发生在哪里,在 非自然死亡里就可以。


答案一:日本法医人数极少,人力资源极其匮乏,所以尸检报告不准确很常见。参见:《非自然死亡》

答案二:日本公检法部门内部腐败沆瀣一气,对待案件只求迅速结案根本不认真调查案情。参见:《刑事律师99.9》

答案三:日本机场都能公然上演黑社会群殴乱斗大场面了,这还算个事儿?参见:本片开头。

顺便热情安利我上面说到的两部日剧,案情推理都比本片好看多了~b站有正版哦!


从来没有见过那么拙劣的杀人手法!

这还能更傻一点吗?!

大家好,我是渡边胜,我赢了我的商业对手,马上我就会因此盈利数十亿日元了,但是我不知道为什么就想杀了他。

我也不暗杀,我就光明正大地在两个人的密室里杀。我就怕警察同志不知道是我杀的。

我下药,而且早就安排好了服务员帮忙,但是我就不下毒,我就非要迷晕了他再拿玻璃捅他。

而且我不但捅了他,还恰好晕了,而且还tm恰好凶器就在手里,关键是这药是特么自己下的??

以上就是日本警方视角的「铁案」。

为了填那么一个扯淡的杀人手法,编剧创造了无数工具人去填这么个破坑!

工具人A之 两次玻璃刺入身体角度不同,时间不同,玻璃片大小不同,但是死活验不出来的法医。

为什么?别问问就是考验主角推理能力。

工具人B 之 我送我老大去医院,但是我就死后不回头看一眼的聋子司机师傅:

喂喂喂!

老大在后面,伤口被补了一刀,就算捂嘴了不会说话?不会死命叫唤?司机为啥不看一下,严肃点,这是杀人哎!在众目睽睽下就完成了??还没人发现??

工具人C之 我虽然收缴了送死者的车,但是我死活不仔细翻翻后座的fw日本警察

工具人D 之 我明明和案件有强烈关联,但是自缢后却没人管我的下毒服务员。

另外还有头上的伤,不知道有没有学法医的,头部做为人体最脆弱的地方,死者的头部是重点检查的吧。

总结:这是确确实实一个漏洞百出的案子,为了让主角推理,一点合理性都不讲了,创造了无数工具人去让控制事件走向。这个推理质量大部分柯南都远胜之了吧!就这还拿出来卖钱呢,说实话我真不想承认这是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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