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察維不是被捅兩刀嗎麼,為什麼屍檢報告上沒有呢?


謝@ @極薩學院冷哲

超大型唐人街探案3(電影)劇透現場,慎入!

全文約6353字,多圖,耐心閱讀。

先說結論。

單純以題目而言:法醫學專業角度存在不確定性,可能可以,也可能不可以

倘若以電影中所表現來看:僅以表面傷口論,可以看不出來以庭審階段所回溯演示的殺人場景論,則應該可以區分。

其實,說「完全可以」也不太嚴謹。應該說成,片中前後的法醫專業細節是存在大量矛盾的。

所以,整部電影如何這裡就不談了,此篇也並非想做影評,僅針對片中圍繞傷口、死亡等討論一下技術細節問題。

先來捋一下影片中案件的大體脈絡。直接進入劇透現場!

因為細節信息很多,所以多少有點點兒囉嗦。。。。。各位不怕劇透的耐心看。

兩名黑幫老大,名字不好記,就記為死者A嫌疑人B吧。二人在一個密室中會談。密室外,馬仔們聽到屋內傳來玻璃屏風破碎的巨響,同時伴隨有死者A的喊叫聲。他們沖入屋內後看到,地面滿是玻璃碎片,同時伴有不少的血跡。兩名老大都躺在地上,其中發出喊叫的那位死者A的右側腹部被血浸透,但還活著。另外一名嫌疑人B暈倒在桌邊,右手中握有一片玻璃碎片,手心也有受傷。暈倒的嫌疑人B醒來回憶起自己是喝了茶之後就不醒人事了。

馬仔們手忙腳亂的把腹部受傷的死者A送入醫院,但因路途遠+傷勢重,不治身亡。

另外一名暈倒的嫌疑人B則被指為殺人犯,一是密室之中僅有二人,沒有他人出入;二是其手中握有可以形成死者A腹部創口的玻璃碎片;三是當時在場者雖未直接目擊,但是均聽到了死者A的喊叫,進屋後即看到死者A受傷倒地的狀態。

屍檢證實:死者A因被玻璃碎片刺傷右腹,進而傷及肝臟導致大量出血,死因為失血性休克。同時,死者A的頭部還有被硬物打擊的傷痕。

經過偵探們在案發現場各種不合規的操作,他們發現了一個金屬花瓶,花瓶表面有戴戒指時抓握可以形成的磕碰痕跡,同時該花瓶的大小和質地均可以導致死者A頭部的打擊傷。

偵探據此做出了第一個推斷,嫌疑人B先用花瓶擊打了死者A頭部,將其打暈或者失去反抗能力後,再用玻璃刺殺。

但然後中間經過NNNNN多其實和破案也沒多大關係的事兒。

偵探最後還原了事實真相:密室確實是密室,也確實只有二人。策劃者就是死者A本人,但他其實沒想死,只不過被別人黃雀在後了。

死者A事先在茶中下了迷藥,裝作與嫌疑人B同時喝茶但又沒喝,在嫌疑人B喝茶後用語言激怒他,致使嫌疑人B拿起桌上的金屬花瓶擊打死者A的頭部。死者A順勢倒地裝作被打暈,同時嫌疑人B的藥效發作,造成了兩人都暈倒在地的情形。

這也就解釋了前面偵探們藉助撒圖成全息的未知超能力,發現死者A身下有玻璃碎片,而嫌疑人B身下則沒有的矛盾問題。

之後,死者A起身推倒玻璃屏風,撿起碎片刺傷自己腹部,造成了輕傷,再灑下事先靜脈採血準備好的血液,然後喝下帶有迷藥的茶水,同時發出喊叫引來屋外的馬仔們破門而入。

可誰料,死者A的貼身女祕書,也就是案件真正的兇手,在現場趁亂藏好了一片玻璃碎片。在死者A被送往醫院的途中,女祕書用這片碎片更狠的戳刺了死者之前刺傷自己的部位,造成了肝臟破裂,大出血死亡。

下面開始具體的分析:

其實影片中還有大量的細節信息,比上面這一大段還多很多。

但是,我們這裡分析「一個人同一個地方被刀捅了兩次,屍檢報告能不能看出來?」這個問題,已經足夠了。

既然結論分為了法醫專業角度影片內容角度兩部分,我們這裡的分析也分開說:

一、法醫學專業角度

解釋這個問題,需要一點點法醫學關於的小基礎。

我們生活中會把表皮的擦傷、小小的劃傷、磕碰的淤青、菜刀切開的傷口,統稱為「傷」,乃至「傷口」。但法醫學對於這樣普遍意義上的「傷」的分類是要比生活場景細很多。

擦、挫、創是其中主要的三種分類。

擦傷。很好理解,就不解釋了。

挫傷。就有點專業了,但講通俗了也好理解,皮下淤青就是一種典型的挫傷表現。當然,還有其他的情況,具體區分和辨別在這裡就暫不展開了。

創。注意,上面兩種既可以單字,也可以後面加「傷」。但法醫學裡的「創傷」是一個大範圍的概括概念,可以包含上面提到的所有。

而單獨的「創」,特指形成「傷口」類的損傷,可以包括皮膚和內臟器官。需要注意,如果想構成法醫學上的「創」,單單皮膚破損並不夠,出血也不夠,具體的要求是穿透皮膚全層。表淺的劃傷,儘管也有個小口,也可能會出一點血,這可以是生活概念裏的傷口,但不是法醫學角度的創口。

沿著再往下細分,又可以分出不同類型工具形成的銳器創、鈍器創和火器創

再再往下細分,那就是使用工具形成創口的方式了,比如刺創、切創、砍創、捅創、挫裂創等等。

(估計看到這裡應該已經快不認識這個字了。)

這裡沒有按照致傷工具來區分為,菜刀創、水果刀創、剪刀創、片刀創、西瓜刀創、屠龍刀創、玻璃碎片創、暴雨梨花針創、鳴劍●曳影創……

正是因為現實中的工具種類實在是太繁多了,各個類型之間既有共同又有不同,他們之中的某些完全可能在某些條件下形成相似的創口,做不到完全的一一列舉,所以通常是根據具體使用這些工具形成創口時的方式來劃分。

這種劃分是完全沒辦法做到涵蓋所有情形的,所以對於法醫而言,根據對創口形態信息的分析來判斷形成創口的次數是一個很大的難題。

那些諸如多個形態相似而又完全獨立的創口、創口內部指向不同角度這樣比較顯而易見的情況,此處就不再贅述了,我們重點說說那些難以分辨的。

我們先來看幾個創口的圖片,感受一下:

提醒,以下有真實傷口圖片!!

劉力.當代法醫學圖譜[M].羣眾出版社.2013

劉力.當代法醫學圖譜[M].羣眾出版社.2013

劉力.當代法醫學圖譜[M].羣眾出版社.2013

這些創口怎麼樣?是不是看起來都不規則?是不是按照樸素的認識,應該是兩次形成的?

然而實際上,上面這些看起來不規則、不整齊的創口都是單次就可以形成的!!

相比這些而言,電影中的那個創口簡直是規整的不得了哇!!

原因呢?

與我們通常印象中,使用銳器捅刺時直直的一刀進,然後又直直的拔出來不同。

過程雖然短暫,但現實中這個操作往往都會伴有一定程度的角度偏移。

單個創口的影響主要在拔出時,此時無論是持器者自己手部的活動,還是受傷者因躲閃或疼痛而扭動身體,都會導致銳器發生與進入時形成不同角度的偏轉,而這種偏轉是很難預計的。

倘若此時,持器者自己要是故意再扭轉一下兇器,那可能形成的創口形態就更加難以確定了。

如:

其中是不是有好幾個看起來都可以是兩次所捅刺形成??

所以法醫實踐中,諸如此類的變異創口其實是一個很難搞的事情。

絕對不是拍拍腦袋說這裡創角有兩個方向就一定是兩次的。

而且!!!!上面這些還僅僅是外形比較規則的致傷工具。

如果換成如電影裏那樣外形不規則的致傷工具。那實際能形成怎樣的一個創口形態,就更加難以預料了。

影片中對致傷工具——玻璃碎片的畫面展示中可以看到,無論是死者自傷的那把還是女祕書補刀的那把,其邊緣都是不平整的,帶有不規則的凸起和凹陷。

此時,若再疊加上面的扭轉情形,真的非常難以預料可能出現什麼形態的創口的。

最後一種情況,倘若事實真的如影片中那樣,就是兩次捅入,而且這兩次就恰好疊加在了一處,還沒有形成上面這些妖艷的角度。

真的做到了完美覆蓋或疊加,專業角度又如何看? 能區分嗎?

可能還真的不能區分。

尤其是片中,女祕書在捅入後手部還有握著玻璃片上下一定角度的做類似切割動作。

那此時,就算有創口寬度與致傷工具之間的差異問題,也是完全可以用這個操作來解釋的。

從法醫學專業角度而言,因受到具體致傷工具的形態特徵、致傷時的運動扭轉位移和其他具體情況的多變因素影響,完全不能在具體事前就以一個肯定性的結論來表示「一定可以區分同一個位置捅兩次」這個情況。

總而言之,單純從法醫學專業角度來看,對於「一個人同一個地方被刀捅了兩次,屍檢報告能不能看出來?」這種帶有一定假設性的問題,法醫學專業角度存在著不確定性,可能可以,也可能不可以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再議。

二、影片內容角度

具體情況來了,我們結合著電影中的具體情況,再來看看這個問題。

其實此處最好有圖,但是介於目前還沒有正經資源,槍版之類的拿出來就很不合適。跑去影院拍也難以跟上拍清楚。就只能之後出了資源再補了。

影片中,屍體體表的創口僅有一處。

具體位於右側腹部腋前線肋緣附近。也就是用手摸到右側胸部肋骨下面那個弧形的位置。如下圖紅色短線位置。

Netter F H . 奈特人體解剖學彩色圖譜[M]. 人民衛生出版社, 2015.

其實講道理,這個位置選的真不好。

腹壁其實並沒多厚,以片中那個玻璃碎片的長度很容易就會穿透。此時右邊有肝臟,左邊有脾臟,中間有胰腺。這仨真扎到哪個結果都不太好。。。容易加戲過頭把自己作死。

創口長度方面

影片中展示這個創口的畫面中沒有比例尺,不好知道準確長度。但是通過死者乳暈的大小,藉助一個靈機一動想出來的參照物,估算這個創口長度大概在5-7釐米左右。其實不同畫面中感覺創口長度略有變化,不知道是不是道具小穿幫。

這裡出現了疑點①,片中展示的致傷兇器玻璃碎片,包括後面兇手女祕書所用的那一片玻璃片,這倆的寬度怎麼看都沒有6-7cm。當然,這個數字本來就不嚴謹。姑且一說。

況且,這個寬度問題其實是可以用傾斜刺入或拔出來解釋,或者上面已經提到女祕書有握著玻璃片做切割的動作。這樣自然就可以形成比工具更寬的創口。

總之,這裡可以是一個疑點,但其實可以解釋的通。

創口形態方面:

片中提到「傷口創面不規則,與現場遺留的玻璃兇器基本符合」。

但這個表述其實不夠專業,根據同步畫面展示的創口形態,表述為「創緣不規則,有小皮瓣」則更合適。

此處還是要表揚一下道具,這個小細節準備的很充分!那個創口的創緣細看確實是不規則的!!

這裡關鍵的疑點②就來了。

玻璃碎片是可以看做一種銳器的,那法醫理論中對於銳器創的表述不是「創角尖銳、創緣整齊、創壁平滑、無組織間橋」嗎?此處,如果直接說「傷口創面不規則」,豈不是自相矛盾了?是不是其實已經暗示不止一次了?

法醫也沒發現,偵探們也沒發現?

大穿幫!!!!!

的確,這確實是一個通常情況下成立的樸素認識,這也應該是很多人對此處重大疑點的疑惑。同時也質疑為何屍檢中沒有提到這一點?

通過前面法醫專業角度的解讀,加上此處電影中著重還強調了「符合玻璃碎片」,來看。這裡的「不規則」恰恰是吻合那個形態本就不規則的玻璃碎片的。這恰恰是專業嚴謹,而非穿幫漏洞!

玻璃作為銳器可以一次性形成規則的創口,但不規則的創口可並不一定就不是一次性形成的。

這兩個疑點其實都還好,也都是可以解釋的通。

那之所以在最開始的結論部分說「以庭審階段所回溯演示的殺人場景論,則應該可以區分。」的重點在於:

庭審階段時,伴隨偵探的解讀,真正兇手在車上用另一玻璃碎片刺入同樣位置的畫面穿了大幫。

畫面中,女祕書在刺入前並沒有確認傷口具體位置,甚至連傷口外的幾層衣服都沒動,其實估計以當時車內陰暗的環境,加上傷口附近血刺呼啦的,應該也難以辨認具體傷口位置。重點是,女祕書眼睛還在四處警惕的掃著,手中的玻璃片就已經直直的捅了下去。

就這操作,絲毫不差的捅入之前已經形成的第一個創口中,幾乎沒有明顯歪斜。

我直接就好傢夥!感情這是……唯手熟爾?

再加上捅入的角度來看,是直直的刺入的,刺入之後還用力的垂直向裡面使了使勁。

可是啊,那個創口的位置正對的裡面正常情況下並沒有肝啊,要扎到肝臟要向上斜一點。不過沒準黑幫老大生活比較富足,有個脂肪肝之類導致肝臟有點腫大的也沒準不是。

不過總之,按照片中所演示的那樣盲插一刀,導致前後兩次創口完全重合,以致在屍檢時完全不能區分的場景。

有點過於不靠譜了。

不過感覺如果結合劇中偵探們擁有的撒照片成全息、肉眼掃描虛擬解剖的技能來看。

可能人家女祕書還真就有這個能力。

這可以說是片中一個幾乎沒辦法解釋的問題。

其實這裡擴展一下,開開腦洞。

就算女祕書捅了第二次,既然工具都是同一種類型的,那完全是可以形成非常相似的創口的。甚至於兩次沒有重合,獨立也好,部分疊加也罷,都沒關係。

其實都並不影響電影中的邏輯鏈吧。

畢竟,對於嫌疑人B而言,他所面對的問題在於捅沒捅,解決這個問題才能再來說捅了幾次呀。

就算屍檢發現兩處創口,要是連前一個都不承認,後面問幾次什麼的又有什麼意義呢?

總不能說,有幾個口子就有幾個人有幾個兇器吧。。。。

這也過於草率了。

所以,其實個人覺得電影中一定要把那個創口做的那麼完美無瑕的一個,這纔是現在有這麼個巨大疑問的根源。

這一看似想誤導向只有一刀而隱藏第二刀的做法,反而留下了一個不好圓的漏洞。

也算是,做的越多,漏洞越多了。

除此之外,片中還有的幾個與專業有關的小問題:

1、偵探在肉眼掃描屍體後,說:「左後腦輕微水腫為擊打傷,傷口生活反應不明顯,說明是在死之前不久留下的。」

應該是想應用「瀕死期損傷的生活反應問題」,但用反了。

生活反應不明顯,一種可能是死後形成,一種可能是生前已處於身體極度衰弱的瀕死期而導致生理反應已不活躍。

但片中頭部這個傷明明是在傷者還沒捅自己時就形成的,這之後傷者還要經歷推屏風、捅自己、偽裝現場,還要被拉上車,送往醫院這一大串的時間。。。怎麼都算不上是瀕死期好麼。

況且,那水腫本身就是一種生活反應了。

2、還是這裡,緊接著「半徑3.5釐米,和黃銅擺件體積相當」。

這個表述很奇怪,一方面漏掉了信息,另一方面採用了一種不那麼法醫學的表達。

根據上一條,頭部的傷是有傷口的,那此時沒有說傷口長度,而是直接說了一個「半徑3.5釐米」,是表示傷口周圍的挫傷帶嗎?如果是,並沒有指明數字具體指代的損傷就是一個問題。

加上,此類損傷,法醫通常會測量直徑,或者是沒那麼圓的話,測量大致的最長徑和最短徑。基本不會用半徑,因為……圓心在哪?

以及,和黃銅擺件體積相當,按畫面理解是與可疑工具所能打擊形成的面積相似。

但是這個比較就怎麼看怎麼怪異。

3、影片剛開始,嫌疑人手中的損傷是集中在手心的。當時我看到還以為是個捅的。

可是後來畫面演示死者偽裝現場時,是用玻璃片在嫌疑人手掌上直接橫著劃了一道。

這前後就對不上呀。

4、中間還有一大段分析持刀方式的問題。

因為創口形態信息都沒怎麼涉及這個,主要也就是傷口在左和右的問題,但這取決於假設中兩個人所處的具體位置呀。本來還好奇這個點要怎麼用,但是發現其實就沒啥意義嘛。

說了一大堆,還專門做了動畫,就是為了引出看到持刀方式的人是女祕書,所以必須找到她。

以及後面專門問了一句,女祕書還撒謊了。

都這階段了,還看不出來誰有問題嗎?

這……

5、庭審中,對待重要物證「女祕書所用的玻璃片和絲巾」是用透明物證袋子裝起來的。

但是,前面為啥對待那個打頭的金屬花瓶就那麼隨意啊???

直接就能拿來拿去,不同人還能接來接去的。

就因為人家不是那個直接殺人的工具麼?

6、其他諸如法律程序、庭審邏輯、血包灑血、出血量、靜脈針孔之類的槽點就不談了。

畢竟是個娛樂商業片,╮(╯-╰)╭ 。

最後,借這個題和這個電影,來點小感慨:

法醫學有自己的理論內容,但是更多的是將這些理論與各種各樣的現實情況結合起來的實踐經驗。尤其是圍繞死亡相關的問題,幾乎沒有一個放之四海皆準的標準答案。

在沒有足夠信息的具體事例情況下,憑空假設分析對於應用法醫學專業知識來說,是極其不靠譜的。

年輕法醫或者對這個道理沒有概念的人,經常是會犯套公式、套理論的錯誤。而老法醫們則是見得越多越謹慎,經驗越豐富越膽小。

更重要的是:

包括這部片在內的,相當多懸疑推理作品的最主要目的是:推出一個說得通的結果即可

而這個結果是否可定罪,則很少去解決,其實更多時候是完全解決不了。

就像這部電影中,忽略大量細節,邏輯上看似可以了,但是依靠片中展示出來的這些內容,現實中是完全不可能用作定罪證據的!更別提很多強行合理的地方,乃至僅僅是個可能性,根本做不到排除合理懷疑。

現實中,定罪需要「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更進一步細化為:(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如果以這個要求來,那絕大多數的所謂推理都是要翻車的!

現實刑偵確實包含有邏輯推理內容,但絕對遠遠不僅僅是推出結果即可。


整個案子稀爛。

從頭來分析一下,就知道這案子有多荒謬了。

先說渡邊勝如果要殺人,動機呢?他一個黑社會老大,為啥自己去殺人?還在這麼個倒黴地方?而且他已經贏了開發權了啊?所以肯定排除預謀殺人,只能說激情殺人了,也就是上頭了,臨時起意殺人。那麼…

下面的疑點我都站在警察的視角來分析。

疑點1

既然渡邊勝是激情殺人,那麼下藥的是誰?這矛盾啊。既然能下藥了,直接把蘇查維葯死不就完事了,幹嘛多此一舉呢?還特意把平時帶的刀交給手下了…這太矛盾了。電影中警察和野田昊還說是什麼鐵案,也是醉了。

我要是警察我肯定會懷疑,既然已經下藥為什麼不下毒?如果激情殺人那誰下的葯?

疑點2

所有看過屍體的都是瞎子,看不見屍體頭上的傷,這是個大bug。好了,咱們假設這個大bug不存在,往下說。如果警察知道這個瓶子了,又看到傷口了,那第二個矛盾出現了。渡邊勝既然已經用了瓶子,為什麼不用瓶子直接把蘇查維打死,為什麼要推到屏風?要知道屏風倒下聲音很大,外面全是小弟,他是怎麼保證推倒了對方小弟不衝進來的?這完全是多此一舉啊?正常人還可以判斷失誤,慌了。渡邊勝可是黑社會老大啊。電影裏就沒人懷疑過這個疑點,還一口定什麼殺人動機,簡直可笑…

疑點3

假設渡邊勝真的是先砸後捅,外面的小弟集體失聰,那麼渡邊勝為什麼要捅兩刀呢?只能說明第一刀捅的不深,所以要補刀。那麼要補刀什麼要換個玻璃呢?這又是一個矛盾。

疑點4

既然渡邊勝要補刀,為什麼要選擇同一個地方?既然有這個本事精準補刀在同一個地方,那麼為什麼不直接割喉?

疑點5

第二塊玻璃哪去了?

疑點6

渡邊勝為什麼要把自己迷暈了…他完全可以完全殺死對方再喝下迷藥來迷惑警方,可是他沒有。當然電影裏也說了,因為時間關係,渡邊勝沒做檢測,所以這條算是上帝視角,不作數。

疑點7

小林是如何在車內補刀的。電影裏其實有個很怪異的地方。就是小林雖然第一個進屋,但是小弟就跟在身後,也就是一兩米的距離,小林講道理是沒機會把玻璃裝到蘇查維口袋裡的,但是這點不較真了,就當她有超能力。

但是在車裡,蘇查維已經醒了,還說出了渡邊勝的名字。小林是如何補刀的呢?好好想想,小林拿出手絹,從蘇查維口袋中拿出玻璃,包好,然後捅進去。就算蘇查維因為迷藥而遲鈍,但是這一刀下去,蘇查維叫都不叫的?就這麼掛了?我記得捅的是肝臟,是失血過多休克了死亡吧。不是一刀致命直接掛了。車裡還有別的小弟呢,你是小弟你會不關心大哥?會不看大哥?總之,這段全是bug。

以上這些,不能說明什麼,但是足夠說明案子疑點太多太多,警察不可能像電影中那樣直接認定渡邊勝就是兇手了。

至於問題中為什麼兩刀傷口沒有檢查過來,那是bug中的bug了。想想也合理,畢竟頭部傷口都看不見,兩刀的傷痕看不見也正常。

就這個案子來說,只能強行給法醫和警察降智,降智到完全脫離實際,變成瞎子的程度。不然整個電影沒法演了。

為什麼屍檢報告上沒有?因為導演不讓啊。


看發生在哪裡,在 非自然死亡裏就可以。


答案一:日本法醫人數極少,人力資源極其匱乏,所以屍檢報告不準確很常見。參見:《非自然死亡》

答案二:日本公檢法部門內部腐敗沆瀣一氣,對待案件只求迅速結案根本不認真調查案情。參見:《刑事律師99.9》

答案三:日本機場都能公然上演黑社會羣毆亂斗大場面了,這還算個事兒?參見:本片開頭。

順便熱情安利我上面說到的兩部日劇,案情推理都比本片好看多了~b站有正版哦!


從來沒有見過那麼拙劣的殺人手法!

這還能更傻一點嗎?!

大家好,我是渡邊勝,我贏了我的商業對手,馬上我就會因此盈利數十億日元了,但是我不知道為什麼就想殺了他。

我也不暗殺,我就光明正大地在兩個人的密室裏殺。我就怕警察同志不知道是我殺的。

我下藥,而且早就安排好了服務員幫忙,但是我就不下毒,我就非要迷暈了他再拿玻璃捅他。

而且我不但捅了他,還恰好暈了,而且還tm恰好兇器就在手裡,關鍵是這葯是特麼自己下的??

以上就是日本警方視角的「鐵案」。

為了填那麼一個扯淡的殺人手法,編劇創造了無數工具人去填這麼個破坑!

工具人A之 兩次玻璃刺入身體角度不同,時間不同,玻璃片大小不同,但是死活驗不出來的法醫。

為什麼?別問問就是考驗主角推理能力。

工具人B 之 我送我老大去醫院,但是我就死後不回頭看一眼的聾子司機師傅:

喂喂喂!

老大在後面,傷口被補了一刀,就算捂嘴了不會說話?不會死命叫喚?司機為啥不看一下,嚴肅點,這是殺人哎!在眾目睽睽下就完成了??還沒人發現??

工具人C之 我雖然收繳了送死者的車,但是我死活不仔細翻翻後座的fw日本警察

工具人D 之 我明明和案件有強烈關聯,但是自縊後卻沒人管我的下毒服務員。

另外還有頭上的傷,不知道有沒有學法醫的,頭部做為人體最脆弱的地方,死者的頭部是重點檢查的吧。

總結:這是確確實實一個漏洞百出的案子,為了讓主角推理,一點合理性都不講了,創造了無數工具人去讓控制事件走向。這個推理質量大部分柯南都遠勝之了吧!就這還拿出來賣錢呢,說實話我真不想承認這是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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