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山东,低速电瓶车的天堂。

正规机动车驾驶员的地狱。

是的,就是这玩意儿。四个轮一个方向盘,走机动车道,最关键的这玩意儿不需要驾驶证,谁可以开,管他是阿猫阿狗,只要能让这玩意儿动起来,谁都可以成为驾驶员,谁都可以在马路上飞驰。包括但不限于下车之后颤巍巍扶著车走路老大爷,白发苍苍的老奶奶,神情彪悍的中年妇女,风味犹存接送孩子的少妇,乳臭未干还没方向盘高的小屁孩。

道路交通法规是什么?不存在的……

作为一名通过国家正规考试拿到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名驾驶人,强烈要求在驾照考试的时候加上科目六:《老头乐驾驶员行为与心理学》。

我拿证已经十三年了,驾驶里程也超过50万公里了,但是我还是猜不透一辆在我前面行驶的老头乐下一秒会做出什么样的机动,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限制了我的想像力。

最最关键的是,你和这些老头乐发生碰撞后,不管谁的全责,你拿这些「驾驶员」毫无办法。老大爷颤巍巍的走出驾驶室顺势躺地上,老奶奶走出驾驶室坐在地上开始大哭,中年妇女和少妇下车之后破口大骂,小屁孩见闯了祸撒脚丫子就开溜。

你和他们讲道理,他们就和你讲一个道理:我们是弱势群体!我们有理!!!

就这么看来,我揣著国家发的驾驶证,开著国家认证合格的汽车,加著国家认证合格的汽油,买著国家认证合格的保险,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补一个自己的亲身经历。

路口等红灯静止,我是第二辆车,和第一辆车中间隔一段的距离,我右边一位开老头乐的50岁左右的大妈突然左拐想从我车头前面绕过去(实线变道),结果对车距判断不准确,老头乐左门挤在我车的右前保险杠上了,我在车里就听见刺啦一声然后车晃动了一下。我正要下车理论,就看见这大妈见势不妙回头准备倒车跑,结果老头乐后面的车看见前面有空了又向前挪了一下车,这下老头乐的车屁股又撞到了后车左前保险杠,完美完成双杀,瘫痪两条车道。

我们两个机动车的驾驶员肯定不愿意,都把车打开双闪然后下车找大妈理论,谁知道这大妈把老头乐的车门都锁死,坐在车里眼观鼻,鼻观口,口观心,开始入定……(估计也是觉得自己理亏,但凡她能有一点点理已经下车和我们骂街了)。

绿灯的时候路口的交警看到我们这边发生了剐蹭,也跑了过来。交警来了也没用,这位大妈就是不开窗不开门不下车,继续坐在车里眼观鼻,鼻观口,口观心。我趁著这个功夫赶紧在旁边拍了几张现场照片。

这么一直僵持下去也不是办法,后面的路都堵著,交警看见我们都拍完现场照片了,示意我们把车开到路边等候处理,就在这个时候,这位大妈动了!

这一刻,这位大妈仿佛被舒马赫、莱科宁附体,起步、拐弯一气呵成,转向对面车道,然后堪堪避开迎面而来的两辆车,开进了马路对面的小巷,就此不见踪影。

真正的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

当时我、另一个倒霉车主、交警,我们三个人都惊了!我直勾勾的看著交警,另一个倒霉车主直勾勾的看著交警;交警看看我,看看另一个倒霉车主,又看看大妈隐去的那条小巷,然后再看看我,再看看另一个倒霉车主,再看看大妈隐去的那条小巷……我们三人目交十几秒。

最后还是交警同志开口了:照片都拍了吧,都拍了先把车开走,打电话叫保险公司来定损吧。

……我和那个倒霉车主看看大妈隐去的那条小巷,又用无辜的眼神看向交警叔叔,交警叔叔也很无奈:我还能咋地,人都跑了,车又没牌照,找都没法找,你们的车都有保险,自己处理吧。

所以,老头乐实线变道剐蹭我的车,当著交警的面肇事逃逸,然后我只能自己出钱修车,到底谁是路霸谁是弱势群体?


并不讨厌电瓶车,讨厌的是那些不遵守交通规则,乱开的电瓶车。


我不讨厌电瓶车。(亡命外卖骑士除外)

一点也不。

我朴素的认为:如果道路够宽,如果非机动车道还能像三十年前那样有个三~五米宽的话,只有傻缺才会骑著肉包铁在机动车道上狂龙乱舞。

很多城市设计的道路规划,已经把非机动车抛弃了。他们不是想不出办法,是压根就懒得想办法再为非机动车服务了。(比如北京,虽然非机动车的通行问题解决的很一般,那也足够做大多数城市的表率了。)

现在很多城市的非机动车道,要么只有丁点宽;要么压根没有,官方还默许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混行。

然后问题来了:

一旦在这种路上出现刮擦,交通事故,算谁的责任?

讲道理,非机动车走在机动车道上,本身就不对。但是,没有非机动车道,他不走在机动车道上,难道要抖搂膀飞么?

所以,视情况各打板子呗,有保险吃点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得了。

你看。

分分钟,责任就由道路交通规划部门的头上卸下,给装到瞭望不周的汽车和走机动车道的非机动车头上了。

什么叫完美的无责,这就是啊!

非但如此。

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的情况一旦多起来,谁最不乐意?

司机呗。

司机不乐意,找谁发泄?跟题目一样,不走脑子的就找非机动车发泄呗。

看看。

道路交通规划部门少设置一条功能道路。

司机一分钱没少花(包括道路养护之类的费用,全算在油价里的)的同时,既没享受到应有的服务,还要为大多数的刮擦,事故,承担「人道主义」责任。

司机招谁惹谁了?

非机动车又招谁惹谁了?

三十年前,人家是有专用车道的,随著经济发展,汽车越来越多,非机动车道越来越少,甚至没有了。

究竟是谁之过?

题外话:

我真的是十分讨厌老头乐电动车在机动车道左右横跳。简直太烦人了。

电动车,人家还知道溜边骑。

老头乐,好么,哪里路宽走哪里,没牌照,没驾照,无视交通规则,鸣笛听不见,反光镜不看。——真烦。


我不讨厌电瓶车,我只是讨厌个别骑电瓶车的人,就跟「老头乐」一样。

但凡你随意变道的时候事先回头看一眼,我也不用一个急刹惊出一身冷汗。

我最多家破,但你得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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