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恐怕要分地域来回答了,虽然法律不限地域,但是特殊情况下法律条款所附的条件可以因具体情况不同。在武汉,或者疫情及其严重的湖北其他城市,我说的疫情极其严重是指当地医疗硬性条件确实难以达到严格按照院感控制要求执行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出现「当前医疗条件所不能及」这个特殊情境,就很难追究医疗机构造成患者交叉感染的责任。而如果在疫情不是特别严重的地区,医疗机构明明可以做到防控医院感染的要求,而没有做到,导致确定就诊时没有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在就诊后发生了交叉感染,在现有病历资料中能找到依据,或者存在其他客观证据的,医疗机构就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一般我们现在都讲是否构成医疗侵权,不讲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了,不过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评估现在还是在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进行。


如果确定是医源性感染,可以算医疗事故,如果确定不了,那就不算。

既然题主说是就诊,那姑且算是看门诊吧,门诊大厅、挂号处、收费处都属于人员密集区域,如果给你看病的医生、给你采血的护士、给你做检查的技师自始至终都没有确诊新冠肺炎,而且做检查躺的床一个病人换一张一次性床单,那么想找到医源性感染的证据就太有难度了,只要医院证明你就诊过程必须接触的人或物是没问题的,那么你的新冠肺炎感染就不太可能搭上医源性感染的边了,只能去门诊那几处人员密集区域找原因,还得从那里找你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怎么说呢

这属于一种院内感染吧 就目前新冠的情况来看 绝大部分情况不算医疗事故

但是如果医院明知道跟你一个病房或者一个诊室的患者是新冠肺炎但是不采取措施的 导致入院前没有新冠肺炎的你入院后你发生了新冠肺炎 叫院内感染

就我个人在一线的情况来看 撇开湖北的问题 湖北外发生院内感染新冠肺炎绝大部分是患者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不戴口罩 不注意手卫生 无法一人一诊室等等)而且新冠的快速准确诊断还是比较困难的(现在发病的很多都是0+3的病人 欺骗性跟隐秘性都很强 很多普通病房都中过招 入院时无症状带菌或者没发病 入院后发病)

所以 不是要死的病别去医院 在疫情控制住以前 医院比大街上还危险


这个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具体案例不同场景具体分析。


请题主看看下面的链接:

【医疗事故】https://dwz.cn/EDyzvt6l?u=c8928a8695c1a5b6

按照医疗事故构成的要件来看,在医院就诊感染病毒,并不算医疗事故。


战争中被流弹击中了吧


这个是属于法律范畴的。


不算,医疗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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