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恐怕要分地域來回答了,雖然法律不限地域,但是特殊情況下法律條款所附的條件可以因具體情況不同。在武漢,或者疫情及其嚴重的湖北其他城市,我說的疫情極其嚴重是指當地醫療硬性條件確實難以達到嚴格按照院感控制要求執行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出現「當前醫療條件所不能及」這個特殊情境,就很難追究醫療機構造成患者交叉感染的責任。而如果在疫情不是特別嚴重的地區,醫療機構明明可以做到防控醫院感染的要求,而沒有做到,導致確定就診時沒有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在就診後發生了交叉感染,在現有病歷資料中能找到依據,或者存在其他客觀證據的,醫療機構就存在過錯,需要承擔侵權責任。一般我們現在都講是否構成醫療侵權,不講是否構成醫療事故了,不過損害後果的嚴重程度評估現在還是在參照醫療事故分級標準進行。


如果確定是醫源性感染,可以算醫療事故,如果確定不了,那就不算。

既然題主說是就診,那姑且算是看門診吧,門診大廳、掛號處、收費處都屬於人員密集區域,如果給你看病的醫生、給你採血的護士、給你做檢查的技師自始至終都沒有確診新冠肺炎,而且做檢查躺的牀一個病人換一張一次性牀單,那麼想找到醫源性感染的證據就太有難度了,只要醫院證明你就診過程必須接觸的人或物是沒問題的,那麼你的新冠肺炎感染就不太可能搭上醫源性感染的邊了,只能去門診那幾處人員密集區域找原因,還得從那裡找你的密切接觸者進行隔離醫學觀察


怎麼說呢

這屬於一種院內感染吧 就目前新冠的情況來看 絕大部分情況不算醫療事故

但是如果醫院明知道跟你一個病房或者一個診室的患者是新冠肺炎但是不採取措施的 導致入院前沒有新冠肺炎的你入院後你發生了新冠肺炎 叫院內感染

就我個人在一線的情況來看 撇開湖北的問題 湖北外發生院內感染新冠肺炎絕大部分是患者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不戴口罩 不注意手衛生 無法一人一診室等等)而且新冠的快速準確診斷還是比較困難的(現在發病的很多都是0+3的病人 欺騙性跟隱祕性都很強 很多普通病房都中過招 入院時無癥狀帶菌或者沒發病 入院後發病)

所以 不是要死的病別去醫院 在疫情控制住以前 醫院比大街上還危險


這個是一個複雜的法律問題。需要具體案例不同場景具體分析。


請題主看看下面的鏈接:

【醫療事故】https://dwz.cn/EDyzvt6l?u=c8928a8695c1a5b6

按照醫療事故構成的要件來看,在醫院就診感染病毒,並不算醫療事故。


戰爭中被流彈擊中了吧


這個是屬於法律範疇的。


不算,醫療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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