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我已经回答过好多次了,首先了解一下旅游法对于不可抗力的规定,我这直接在之前的回答复制过来的,我真是怕重复回答再给我个违规,这个月都两个了。

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遇到不可抗力时,旅行社、旅行网站等平台可以依法免责,无需退还已支付费用中不可取消的部分。

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旅行社要在扣除已经实际发生的损失之后,再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如果协商变更行程,费用则多退少补。

作为消费者,当不可抗力发生时,也可以依据《旅游法》和旅行机构共同协商以下解决方案:

1.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

2. 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做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3. 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4. 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首先,旅游法当中规定了,因不可抗力所取消的旅行行程,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可以取消的部分,不可取消的部分无需退还,那么问题来了,不可取消的部分得有证明材料,这个旅游者如果不认同退款协定可以向旅行社要,如果旅游者对于这些证明材料持怀疑态度,可以向旅游局进行投诉,通过官方途径协商解决,但是如果损失证明材料没有问题的话,那基本就是按照规定走了。

其次,通过这次给旅游者办理退款的经验来说,退款金额的比例国内游大于出境游,这点还是政策给力,国内游可以取消大部分的预定,退款比例相对要高,出境游涉及到境外,中间退款协商比价困难,老外可没有咱们团结一心,众志成城(这句话不会被举报吧哈哈哈哈)

最后说点除了硬性规定之外的东西吧,毕竟疫情无情人有情。对于退款事宜,咱们首先了解一下你的旅游款经过了几道手,旅游款交到旅游者报名的旅行社,旅游网站,这叫组图社,这是第一道手。然后由组图社扣除自己的利润,根据旅游者报名的旅游线路,把旅游者的旅游费付给该线路的供应商,然后供应商拿著旅游者的旅游款去预定机票,酒店,大巴车,景点门票等等地接社。

不对任何旅行社做出任何评价性言论,单从本人来说,在这次旅游退款大潮中,只要旅游者的旅游款在组团社或批发商手中,基本都是协调全额退款了。对于旅游款已经付给地接社的情况,损失肯定是已经有了,只能尽最大努力去沟通批发商,最大程度进行退款了,这点没有办法,能退多少是人家批发商和地接说了算的。反正我至少做到了问心无愧。退款协议什么的我就不附上发出来了,涉及到很多个人信息,我怕出问题,安全起见。


合同里面都写了。。。。看合同吧,春节期间的车费酒店费用都是提前预付过去的,据我所知到今天差不多1万多家旅游相关企业撑不下去了。


因为受不可抗力影响,如果有费用产生了,应该旅行社和个人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失,个人认为旅行社应该承担大部分,并向客人提供详细的消费记录


疫情导致封关了?没封只是旅游警告什么的怕是退不了。


不可抗力造成的,可以免责


应该把,这方面不是很清楚


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实客观原因导致行程终止的旅行社应该退还尚未发生的费用。

就是已经用了的钱不退,还没用的钱退你。


根据旅游法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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