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以现有的证据好像不足以定鲍毓明的罪,反而可能会「疑罪从无」,把他放回社会。

当然这是难以平民愤的,所以私下里可能有人会搞鲍毓明,反而被拖下水。因此还是用法律惩罚他最有效最合算。

那么要当事人拿出什么证据才能定鲍毓明的罪呢?


1.小姑娘不该再撒谎,或者说撒一些很容易就被戳穿的谎,比如和鲍某的qq聊天,说是鲍某自己搞的,再比如说被囚禁在烟台,其实一直在南京。否则本来很好的社会舆论压力都要被反转了。

2.把第一次报警的事情查实。鲍某现在咬死是2017年下半年才发生第一次关系,只要能证明在那之前就有性关系,他的所有主观称述就都是瞎扯。

3.小姑娘的母亲直面自己的问题。

4.鲍某搞专业真的太厉害了,现在每天爆点新料出来控制舆论,我这么铁头的人都开始犹豫了。但是目前他还是没有把漏洞补完——根据他自己的时间线,17年下半年确立「恋爱关系(上床)」以前,他跟李星星一家到底是什么关系?在他的描述里,2016年李星星就一天到晚电话缠著他,简直就是个脑子极有问题的小姑娘,他怎么就这么好心,一步步跟她好上了?


他们发生关系是在小女孩14周岁之后,只要证明他和小女孩是恋爱关系,发生关系是小女孩自愿的,非强迫的,就不算强奸,鲍就没事。

鲍一点都不担心法律上的证据,只是担心社会舆论的压力,他自己说的


可能吧,大概率上面也想判他

但只要证据还是目前这个级别的,就是无罪,别扯那些所谓的精神控制,那就是个故事

因为时间久远从身体上和现场取证基本不可能,以下有几个思路:

找到既往的聊天记录或者录音,内容是讨论之前某次发生关系女方不愿意,并且要男方补偿自己

找到证人,说明既往女方说过被伤害的事

找到女方的出行记录,和其他周围证据表明女方曾被限制出行,非法拘禁,从侧面证明女方在被控制的情况下发生关系,推论起出于劣势地位不得不同意

牺牲女方母亲,坐实她遗弃或者买卖人口,反向说明女方孤苦无依男方是实际照料者


他有罪是舆论和法律的胜利,他无罪是法制的胜利。


9月22日了……题主知道答案了吗?

鲍毓明当然会被判无罪,因为这是他应该得到的结果。人家压根没罪。唯一的污点是包养情人,介于他自己都没结婚,这算不上什么不可饶恕的。


一个法律大能在逐渐控制住舆论的情况下还能拿什么给他判罪


目前来看我们也不好专政一个证据不充分的zzp敌人,最起码是依法治国的表现,法律讲证据,目前的证据几乎都是对男方有利的,女方的言论里有太多漏洞,男方的证据互相印证,这就很麻烦,专业人士做专业的事的时候我们很难去找出纰漏,不管结果怎么样,最起码小姑娘脱离苦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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