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在知乎上提问,希望各位专业人士给予指导,不胜感激!

我父亲在村道由北向南行驶时,与一辆由西向东乡道行驶的小汽车相撞。由于是三轮车先上路口,所以三轮车连车带人被撞飞四五十米远,我父亲当场身亡,肇事者毫发无损。这条乡道有限速标志,限速三十,后来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显示汽车时速在七十几。且,在撞车之前,汽车并未有紧急刹车避让的迹象,且撞车后刹车痕迹也很浅,据当时到场群众所说,车主下车第一句说的就是:不小心把油门当刹车踩了。

最终,交警部门给出的事故认定书是:双方同等责任!理由就是路权,汽车享有优先权,所以责任同等。

这个结果,我们家属肯定不能接受,在没有任何交通标志的十字路口,也没有任何违章的情况下,我父亲无辜枉死,居然还是责任同等?难道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么不值钱吗?还是说:凡是像他这种情况的都该死?开汽车都可以任意飙车,肆无忌惮了?

对于交警给的责任认定书,他们的说法我不认同,可是由于不专业,也没法反驳。烦请各位业界大佬给与指导,非常感谢!!!


建议把事故认定书发上来,隐私信息自行马赛克。一般事故认定书上会写明双方的违法行为、过错程度以及认定时适用的法律条款,这样去看比题主自行描述可能更好一些。


首先对死者的不幸表示同情。

进入正题。

先看你方责任。

1、该车道为机动车道,三轮车穿越机动车道属于借道,在进入路口前有进行观察、有保证安全通过的义务。翻译成人话,就是这条路是汽车道,只有汽车能走。其它非机动车辆、人员要走,必须得汽车同意,不同意的话,发生事故就是你的责任。也就是说,这个事故里,如果汽车没超速,你方是全责。

至于三轮车先进入路口的这个理由不成立。原因同上。既然在路口发生事故,就说明双方在这一时刻的路权上发生了冲突,而三轮车未尽安全义务,侵犯机动车路权,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轮车北向南,汽车西向东。也就是汽车在右,三轮车在左。按照法条,在没有信号灯的十字路口,适用让右原则,即使把三轮车换成是机动车,也应当是让行而非抢行。

再看机动车责任。

1、超速。

2、发现三轮车后采取措施不当。

一般不考虑汽车驾驶员故意撞死人的可能。如果你方认为对方故意,那就是刑事案件,不是交通案件,需要移交公安进行侦查。

机动车靠左行驶问题。无中线的机动车道不分左右车道,可以视为单车道,靠左或靠右均无不当。

综上,交警判双方同等责任应当没有大问题。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我认为同等责任大致是正确的,因为村道和乡道之间,乡道的路权要大,一般在村道进乡道前会有停,让字标识。即使没有停,让字标识,应该遵循左让右原则,即左侧机动车有有先通过权。电动三轮车最高速度超过20km/h,基本会被认定为机动车。

综上,事故原因是由于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未按规定确认安全和让行,小型车辆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

若不服判决,和向上一级机关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诉讼。


你自己去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实施条例吧。这个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何事都是 ?规则的,不是你觉得,你认为怎样就怎么。

在没有红绿灯和让行标志的路口,让行右侧车辆先行。建议你看下本人的历史文章,有和你几乎一样的案例


责任认定书发一下,如果有现场照片最好也发一下。如果没有,可以去交通队复制卷宗。对责任认定不服,复核期是拿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需抓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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