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两点多突然接到一个交警队的座机打来的,说我2月25号早上发生了事故然后直接走了,问题是我完全没印象,然后交警让明天早上去处理一下,这种情况会认定为肇事逃逸吗?我印象中完全没有印象我刮蹭到别人的车了,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


只要是真的不知情,当然不算肇事逃逸。肇事逃逸的定义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驶离现场或弃车离开现场。不知情,当然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所以一般不会认定为逃逸。

但是,是否知不知情,不是你说不知情就不知情的,要看具体的现场查勘结论。如果确实是小的擦碰,或者天气大雨大风等不容易察觉,那交警是会同意不知情的述说的。如果不合情理,只是你一方陈述,那肯定不会被认定为不知情。

笔者曾处理过一例死亡人员的案例,虽然离开了现场,后被交警追到,便仍然没有被认定为逃逸。当时天下大雨,外地大货车在广州的道路上,被一辆摩托车撞到尾部,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大货车的后牌照被撞落现场,但大货车没有任何觉察。后来卸完货时,发现后牌照丢失,还以为在哪跑丢了,也没多想,就回到了老家。交警根据牌照号找见该车的时候,才知道发生了重大事故。但经过调查,并没有认定货车是肇事逃逸。


是否真的不知情,由交警判断。他如果认为你应该知道,就是逃逸。


看情况呗,事故科的一天处理N多事故,干了这么多年了,连个这也分辨不出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大家都是成年人了,有点担当吧。


不知情不算逃逸,但关键是得有证据,不是你说我不知情交警就会认可的。


谢邀 一般不会 只要确定是你的责任 承认承担损失 就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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