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

违背自己意志而脱离占有的财产(遗失,被盗)不适用善意取得。简称: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举个例子,A把东西借给B,B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C,C可以善意取得。法理上认为此时保护C的权利更为重要。因为A把东西借给B就要做好B不还的风险,所以A是需要承担相应的「交友不慎的责任」。

而遗失物和盗赃物并不是经过A的处分的,所以此时保护A的物权更重要。

虽然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只规定了遗失物,但是理论上对于盗赃物,必须更保护所有权人的利益。


根据物权法规定,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不适用。


当然适用


老的法律下明确不适用,物权法规避了这个问题,大趋势是适用。毕竟盗赃物、遗失物从外观和表现上看,没人能认出这是不是盗脏物、遗失物。但就目前而言,大部分不认同盗赃物的善意取得。


这么说吧,就一句话:

占有脱离物(非基于原占有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的动产)不发生善意取得。

盗赃只是占有脱离物的一种,占有脱离物包括盗赃、遗失物、隐藏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等。

盗脏没有经过当事人的意思就被处分,如果能善意取得这类物品,将极大的骚乱社会秩序。而一般的脏物不同,例如被诈骗,经历了当事人真实存在的处分行为,行使了处分权,所以适用善意取得。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的制度,并没有规定盗赃物不得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按照私法「法无明文规定禁止即可为之」的原理,可以认为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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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9-04-04继续浏览内容知乎发现更大的世界打开Chrome继续余律师余律师?

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不适用的。


不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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