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奉子成婚,登记结婚一周了,但没有共同生活过,现在离婚了,女方需要退还彩礼吗?
部分需要返还
谢邀,男方可去法院起诉,应该可以要回来。
我不知道,只能给你做一个「操运工」,从百度上查到的,对号入座。如果还不清楚,咨询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关于返还彩礼的纠纷不在少数,那么,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存在女方将彩礼转化为陪嫁物品的情况。若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男方所付彩礼及女方所购陪嫁等物品相互返还,则不免给女方造成太大损失。考虑到双方为结婚互有损耗,实践中结合以下两方面因素予以处理:
一方面,女方陪嫁是依女方家庭喜好所购,以返还女方为宜,因浪费而造成损失,可以酌情考虑男方留用相关物品,分摊女方损失;
另一方面,在彩礼的返还上,可酌情要求女方返还部分或大部分,不宜僵化处理。一方以结婚为目的产生了大量花销,后因种种原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以结婚为目的所购之物超过普通生活所需,因浪费而受损失,故另一方需承担相应部分损失。
最后我想说:孩子,真可怜。
需要。但是返还多少要结合婚前有无共同生活以及时间 长短,孩子是否生下来等情况酌情确定。
我有点跑题,现在不是有个离婚冷静期吗?你们咋离的婚!
不然一周就赚个几万彩礼钱,早就发展成产业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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