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体现依法治国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决定,对依据2019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正在服刑的下列罪犯实行特赦:
1、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做过较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
4、曾系现役军人并获得个人一等功以上奖励的;
5、因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6、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7、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8、丧偶且有未成年子女或者有身体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确需本人抚养的女性,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
9、被裁定假释已执行五分之一以上假释考验期的,或者被判处管制的。
关键是后面的,减少人数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是相当重要的一个考量。
卧槽,吓的我*一紧,莫不是陈世峰要被放出了?
还好,这次不包括特赦、减刑,只限于犯罪较轻者部分人。陈世峰你老老实实的呆著吧。
或者要么恩赦遣返回国,继续国内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