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能成为当代立法要素吗?


楼主是想将传统礼仪与立法相结合吗?不知道楼主的具体想法,那就说一句有关传统与立法的问题。

在西方的中世纪,宗教与政治的关系是密切的。而在现代,极端保守伊斯兰也是想将宗教条文规则,变成法律,这样以保证宗教精神的执行。这么说,好像那些极端保守者或者中世纪的人,都是坏人一样。其实,如果你真的与他们交流和生活,可能你会觉得他们是非常高尚的人。

中国也曾讲存天理,灭人欲,出发点是高尚的,但结局似乎总是悲剧,所以我个人比较提倡政教分离。传统礼法留给民间自己去取舍和执行,而不是通过法律来强迫执行。真正的礼仪(三礼古籍之记载),其实并不是关于现代人所理解的阶级等级,尊卑等概念。我并不同意2000年来的三礼解释,先秦之礼,是类似一种宗教实践的东西。比如仪礼中那么详细的各种规定,当然不是为了尊卑,而是将早先的生命实践,转化为礼仪规则,而继续作为日常的实践来记忆。这就像古人将古代的生命观,变成节日民俗那样。所以传统节日和仪礼一样,都是一种深刻中华生命观的符号化,然后经过民俗和日常生活,而进入大众生活。但这种符号化后的民俗,一直作为表面习俗而没有学者的深刻解说,并且也逐渐的没落和消失。

如果你还想去了解一点仪礼到底是什么,最好观察韩国和日本,因为现代中国一点仪礼的影子都没有,以为仪礼就是简单的尊重,或者上下等级。如果你仔细观察日本的一些茶道演示,有些演示,参与者遵循著特殊的,进入场地的顺序,空间和方位也很重要,有的时候,很多华人都对之表示不屑,认为是没有必要的繁琐。但是,如果你阅读古籍仪礼,就会惊讶的发现,先秦之礼,与现代日本人对礼的表达,竟是惊人的相似。仪礼之规则,对空间,方位,具体的语言是有著具体的规定的。现代人因为完全丧失了中华文化,不理解这种现象,以为只是一种繁琐无聊的动作。其实,每一个动作,方位等都是有含义的。这就像传统节日中的食品,节日食品不是为了满足口味的,而是为了携带深刻生命意义而特意设计的,但是现代人都将之看成是满足口腹之食品,竟然没有丝毫的食品含义理解。同样,古代仪礼中的具体细节,其实是一种类似修炼实践的符号化,并不只是为了等级而设计的。当然,汉朝之后的文化衰落,使这些仪礼实践逐渐丧失了内涵,而逐渐的被政治而利用,或者只是被很多儒家理解为形而下的人伦之礼。

所以,我并不赞同将传统礼法,与法律条文相结合。在人们非常想恢复传统的初期阶段,往往是那些僵硬的条文,表面性的东西,被过度的宣扬,而这些丧失了理解的僵硬规则和表面解释,其实很多是与传统的内在精神相违背的。如果再将之融入立法,那可能是将一个病毒传播给未来。所以我鼓励让传统走入民间,不要与政治挂钩,这种东西一旦走入政治,多少都会被利用而不是为了民众的真正个人成长。

而在民间,我希望政府不要压制民众的自发传统实践,那些实践传统仪礼的人,可能并不是为了我们现代人所理解的,人之尊卑和贵贱,也不只是为了互相的尊重。我曾经说过,我不赞同2000年来,华人对五经的解释,我也不赞同2000年来,华人对传统节日的解释。五经中仪礼这种符号规则的背后,其实不是一种繁缛礼节,而是中华文化之内核,通过仪礼的符号化而走入大众习俗。这就像将中华文化的重要因素,编入传统节日仪式,而被民众所继续携带。至于古代之圣人,为何不得不想出这种办法,也许是不得已而为之,也许是一种非常有创造性的文化创意。

无礼,那么在大众层面,就失去了那种古人的世界观和生命观,个人失去了自己与生命,社会和自然的连接,而逐渐的被异化为一个个封闭隔离的机械物性之孤岛。总之,在现代华人之社会,原始礼的含义,早已经彻底断绝了,而汉朝之后的形而下的礼,也早已经失去了其教化民众的人伦含义,现代国人,对礼这种东西感到非常奇怪和陌生,甚至是嘲笑,那么用立法来强化,只是让大众更加厌烦罢了。

在民间,我希望能看到能有少数人,再次进行仪礼的实践,不是汉朝之后的那种人伦层面的礼节,而是继承先秦生命实践的仪礼之模式,通过礼,来建立生命之空间,觉醒和神圣,一旦那小小的团体,能够虔诚的实践这种仪礼,那么我们就不会在意这个社会是否能够接受它,因为这是自己生命的实践,无关他人的认同,无关乎法律。而那些想超越自己狭窄生命的人,无论是来自哪个国家,哪种文化,他们都可以加入到中华之礼的实践中来。只要政府不压制这种生命之礼,那么传统仪礼必会找到自己的春天。


谢邀

一切东西呢,都有一个物质基础

举个很好玩的例子,很多人都知道,在古代,寻常人禁止穿著赭黄袍,官僚以服紫、服绯为贵。为什么会有这个规定,因为赭黄的印染是最难的,其次是紫色、绯色。地位高,自然可以穿更贵的衣服。

现在人说古代男女不平等,为什么呢?因为在农业社会,生产、战争都要壮劳力,女性显然难以胜任。女性能从事的工作,也不过就是家庭纺织、做点家务。可以说,没有男性身边没有女性,无非是日子过得不那么好;而女性离开了男性,是真的很难生活。而到了明代,中国开始有了女权的呼声,这是因为江浙一带开始有了资本主义性质的纺织工场,女性能够走出家庭,从事真正的社会性生产。商品经济的发展,市镇的发展,使农业社会的礼法不适用了。女性有了养活自己的手段,开始有能力摆脱男性独立生活。现代更是如此,女性能赚钱养活自己了,就不可能再被男性管著了。(而田园女权最可笑的就是,自己赚的钱不够自己花,花著男人的钱,还处处要自己做主)

还有大家族的存在,这和古代的农业生产、税收制度、基层管理制度都有关系。而现在我自己上班,收我个人所得税,住在社区里,有居委会管理,有街道办管理。七大姑八大姨跟我半毛钱实际关系都没有,大家族自然也就没什么存在的意义了。最多也就是个精神信仰,知道祖宗是谁,祖地在哪儿。

一切礼法,起初都是对现实情况的适应性规定。一旦现实情况变了,这些东西也就没有什么基础了。最多就是剩下一些习俗和仪式,代表著我们曾经走过的路。


礼起源于远古先民的祭祀程序,中国传统上是农业立国,小农意识养成民族「敬天」、「尊祖」重视血缘亲情。阶级社会出现后,社会成员有了等级之分,宗教祭祀也随之出现身份的限制和区分。祭祀的规则逐步演化成为等级观念,作为宗教祭祀仪态的「礼」,逐渐转化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一种身份制度。

商代后期建立了宗法家族国家,即家国一体,家国同构,政治秩序和家族伦理紧密相联。

周公制礼,周公是周文王的第四儿子,儒学先驱周公将礼加以改造,制定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社会管理制度,这就是后世所说的《周礼》。亲亲尊尊是西周立法和司法的根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春秋后期的孔子重复转述他所景仰的《周礼》,意图恢复奴隶制的礼乐制度,挽救奴隶制统治秩序,代表没落的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利益要求。儒家继承了奴隶社会强调宗法血缘的传统,强调「家天下」,也就是后来儒家倡导主张「亲亲、尊尊」(亲亲尊尊:天子、诸侯、各级贵族以至平民之间各阶级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权利义务关系,形成和巩固上下等级秩序,尊卑关系,不得超越自己的地位等级,百姓做顺民,百官做顺臣,其核心是忠。选拔官吏任人唯亲,各种官位都是世袭。)。荀子提出隆礼重法以法治来充实礼治。儒家思想保留了奴隶社会的宗法制度和宗法思想,以孝悌为本,主张强化君父之权。因此,汉朝的汉武帝最终接受了董仲舒「 罢黜百家, 独尊儒术」的构想,把儒家思想通过法律表现出来,是法律文化领域礼法融合的真正开始。儒家法律思想是建立在以家庭为本位,以伦理为中心,以等级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主张「礼治」也就是「人治」。董仲舒「春秋决狱」加强了对人们的思想控制,同时达到了文化专制的目的,将人们的思想禁锢在统治者规定的范围内,使得专制「大一统」的思想作为一种主流意识形态成为定型。唐朝时期体现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完全依照礼教指导法律的制订。中华法系是最早产生在东亚大陆的中国封建法律体系,因其具有封建法律的典型性和示范性,唐朝时期超越国界,影响周边国家,形成外延的带有儒学特色的区域性法律系统。晚清末年,处于内外交困、走投无路的清王朝,为苟延残喘,假立宪真专制,企图利用修律巩固专制统治,加强和继续绑架人民。杨度未能领悟清王朝的骗术,尖锐批判家族主义给国家、民族、人民带来灾难,认为封建的家族主义及其法律,是导致中国积弱的根本原因。礼是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巩固著不可僭越的等级制度。礼教宣扬的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决定了中国法的风貌。礼教使伦理等级与政治等级相通,使宗法名份与政治名份相通,造就了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礼教使人的头脑充斥著不少的封建奴性意识,也包括执法者。历代帝王更喜欢暴力下宣扬礼制,成为历代帝王得心应手的统治工具,尊为「万世师表」。违背礼制就是不道德不仁义,也是违法的。追求维护等级礼制的「德治」与「法治」体现在立法、司法各个方面。通常将「礼教」作为中国法的精神特征和指导原则,各项法律制度都是根据礼的精神制定的,可以看成礼的延伸。由于礼和宗法体系紧密相连,所以它具有法律般的权威,任何人都不能有所触犯,同时又和血缘亲情相关,具有道德伦理般的情感劝化作用。

违反礼制的规定就是与统治者作对。一旦有人要逾越这种等级尊卑制度,就会被视为对权力的挑衅,是不能为统治者容忍的行为。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言行如果超出了礼仪规范的要求,那么就落入了刑罚惩罚),但是礼与刑的适用对象各有所侧重,正所谓刑不上大夫。

礼法融合是指儒家法律文化与法家法律文化融合,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根本特征。礼法结合的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在中国历史进入大一统的帝国时代后,为了适应专制主义的需要,以维护阶级统治。荀子最早了提出礼法结合的概念:礼是政治的指导原则,人们都须严格按照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分享权利和物质利益,礼和法都是巩固封建统治的工具,法以礼为本,应先礼后法,先教后诛。礼法两家在政治目的上,都是为政权服务,维护阶级统治和社会秩序,两者都是王权专制的维护者。「以礼入法」和「以礼代法」,是中国封建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区别于世界的最大特色。所谓礼法制度,就是法律为礼教所支配的社会架构,以法治的强制性来维持礼制。将礼作为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基本原则和指导原则,是否违礼,是否违背礼教所设定的社会秩序是衡量罪与非罪的标准,「 出礼则入刑」。礼教是指导审判的主要原则,官员、贵族享受司法特权,皇帝掌握最终司法审判权,刑讯逼供,司法从属于行政,不具有独立性。这种法律文化属典型的压迫型法律文化,根源就是思想大统一。「礼」使中华民族的精神从此跪拜于强权,只能造就精神上奴颜婢膝的文化奴隶。实现了统治者所要求的秩序,民族精神也麻木了。以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法律从属于权力政治,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强了法的威慑力量,从而构筑了严密的统治罗网,是中国封建社会形成超稳定结构绵延两千余年的重要因素,已经内化于中国人包括封建执法者潜意识当中,成为供封建帝王畜养禽兽欺凌人民的圈地。古代百姓告状无门,封建司法官员其流氓性和流氓意识,往往赤裸裸地表现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阴暗面,凝聚了传统文化的成果,是民族劣根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次由乱而治, 都促使封建统治者更加致力于礼法融合,更加强调「 礼治」。中国是个人情味浓烈的国度,因为法律总会使人感到与人情格格不入,法律与人情相抵触和冲突。在中国允许人情渗透于法律之中,甚至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用人情来代替法律。古代社会亲亲、尊尊的宗法关系,犯罪不一定必须承担责任,也不一定必须按照律法规定来承担责任,以情代法,体现了中国人典型的情重于法的价值评价观。在情义观上,礼法文化重视「亲亲尊尊」的情义,古代专门制定有「亲亲相隐」的法律明文。行政司法一体化是决定古代司法官员行为的体制因素,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督和权力制约,也极易造成权力滥用。公私分离是社会正义的底线,家天下、大一统从来就没有什么公私分离,也因此封建社会从来就没有什么正义。封建特权社会里,百姓包括执法者和官员都在千方百计编织人际关系网。官官相卫,无官不贪,当官吏劣迹被人发现,引起公众注意,只好拿去祭旗,以平民愤。得罪官本位,挑衅帝王的家天下或强人为非作歹,弱势者触犯执法者的人情关系网,无法撼动更有可能被权力直接侵害威胁被打击报复。执法者依据关系的远近包庇违法行为,形成双重标准,以滋事,挟制官府,扰乱统治秩序等量身订作口袋罪名和刑罚处罚弱势者,先教后诛。更有可能要医治(家国同构,地方官等同于父母官,得罪父母官就是背叛祖宗之法,连祖宗都敢背叛就是精神病)。

谭嗣同说:「千年的政治体系,都沿袭秦朝的体制,是大盗政体。千年所遵循的学术体系,是孔子门徒荀子学说,都是没有原则献媚皇帝的学问。专制政体利用御用文人,御用文人献媚专制体制!」


传统礼法?立法?

那你要论证传统(封建?)礼法对社会发展有何作用。

建议看看赵丽蓉老师《孝子贤孙伺候著》寓教于乐


礼法是习俗,主义才是规矩。

传统礼法制造了现代中国贪污腐败的隐性官僚形式系统,其与资本主义「强强联手」,造成当代中国社会贫富两极分化。

牺牲掉多数人的幸福,从而去反哺买办机构买办群体。

毫不客气地说,传统礼法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上的绊脚石。

不能作为立法要素。


呜,我也要打这道辩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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