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心喜歡一個人他是希望和對方產生肢體接觸的?
從心理學精神分析來說怎麼說啊?
弗洛伊德在性學三論中,提到了一種行為,愛妓女的行為。這是作為俄狄浦斯的證據,是這樣介紹的,俄狄浦斯情節:弒父娶母,這個情節沒有度過的人,表現了特別尊重自己的妻子,甚至不能和她性交,和她性交就會產生非常大的罪惡感。但是在妓女身上可以肆意任為。
這種情況大部分表現在愛情的初始階段,理想化對方,並沒有佔有肉體的思想。
存在主義分析認為,將對象看成人和看成物是兩個端點,將對象看成人,產生愛情,將對象看成物,出現虐待狂,虐待狂眼中的肉體是一個工具或物。實際上大部分人的分佈在這中間。
一般來說,喜歡身體接觸是一種本能,這種本能的基礎就是從我們嬰兒開始,家長的擁抱開始的。
從談戀愛的技巧來說,有些時候比起摸屁股和摸胸的暗示,更加靠譜的是摸腰。因為人至始至終是習慣於抱腰的狀態的。這就跟四足動物的小貓小狗習慣於被叼住脖子是一個道理。
至於喜歡這件事,一個是崇拜,一個是安全感。這兩者同時存在的基礎上,基於崇拜可能會自卑,但又基於安全感又希望靠近。
所以,一個人與你貼的足夠近,基本上是安全感大於崇拜。但也有些人雖然喜歡的要死,但是不敢表白的,那就是崇拜大於安全感。因此這不是絕對的,喜歡就一定會靠近有肢體接觸。
不用真心喜歡,稍微有點喜歡也可以引起行為衝動。
這個應該是跟個人性格,自控力有很大關係。
有的人很喜歡了,也是不喜歡肢體觸碰的,比如我。
比如柏拉圖式。
就像你喜歡一支筆 一個玩具 想拿著 觸摸大致一個道理,首先是精神層面的喜歡 覺得好看 覺得有特色 覺得細膩 覺得舒適。。。。。進一步就想觸摸 更深入地感受
特別喜歡。
剛在一起的時候,總喜歡悄悄的碰碰他的衣服。
成為男女朋友後,就忍不住想抱抱牽牽手親一親。
現在,每天只要摸摸他,就覺得暖暖的力量在身邊。
愛是想觸碰又縮回的手啊
嗯,對。當然肢體接觸無論在任何關係裏都是增進的催化劑。包括但不限於擁抱,撫摸之類的。
精神分析層面的話,就是幼兒和母體的皮膚接觸,天生會帶來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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