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了你國防部長的銜,前敵總指揮的權,傾國的錢,你還跨區殺了方面軍總司令,結果敵人打進來了,你說你做的是寧遠守備司令的事
還不該殺?
給了崇禎一個「五年平遼」的大畫餅,結果第二年就讓崇禎極度受驚,不殺掉你出氣?
我講一個故事吧:
有一個擁有萬貫的私人企業。被一位十幾歲的青年繼承了。這位青年想做光宗耀祖,做一翻大事業。於是按書本知識,趕走了由於扣門的引得企業內部天怒人怨的財務總監,取消了每年的考核指標……等一系列措施,這讓他得到管理層的擁護……
這時,有一個哈佛學院畢業的高材生拍著雞胸向他推薦一個項目,並許諾:只要給他企業1/3的資源,在五年內,他一定能為企業提供雙倍的資源……同時,為了讓企業內部不影響他的運營,不準派財務查他的賬,不能影響他的人力調配,不準派人監督他……
青年人由於急於求成,根本不聽內部高層人員的規勸,還真的答應……
結果那位哈佛高材生一上任就把一個擁有豐富經驗的地區負責人(學歷沒高材生高)給開了,接著又是一系列神操作……
一年半後,青年人收到了法院發來的傳票,說哈佛高材生以公司名義貸款……需要立即還款……,公司里擠滿了來要債的(高材生貸的款)。同時哈佛高材生跑來告訴你,錢不夠了,要加錢……
請問如果你是青年人,這個高材生該不該開了?
袁崇煥為什麼而死涉及到袁崇煥的罪名,分析袁崇煥的罪名可知袁崇煥的死因。
崇禎皇帝定的口頭罪名:袁崇煥付託不效,專恃欺隱。以市米則資盜,以謀欵則斬師。縱敵長驅,頓兵不戰。援兵四集,盡行遣散。及兵薄城下,又潛攜喇麻,堅請入城。種種罪惡。命刑部會官磔示。依律家屬十六以上處斬,十五以下給功臣家為奴。今止流其妻妾子女及同產兄弟於二千里外,余俱釋不問。(《崇禎長編》)
正式罪名:袁崇煥謀叛欺君,結奸蠹國;斬帥以踐虜約,市米以資盜糧;既用束酋,陽導入犯,復散援師,明擬長驅;及戎馬在郊,頓兵觀望,暗藏夷使,堅請入城,意欲何為?致廟社震驚,生靈塗炭,神人共忿,重辟何辭?其家屬本當依律正法,姑赦不論,妻子流二千里,安置福建,財產盡沒入官。(《國榷》)
對照《崇禎長編》的袁崇煥罪名(簡稱罪名1)和《國榷》的袁崇煥罪名(簡稱罪名2),《國榷》的袁崇煥罪名是駢體文,應該是正式的、向全國通告的罪名。罪名1和2兩相對比,向全國通告的罪名2更清晰直白,也更嚴重。罪名2解釋了罪名1 「專恃欺隱」的具體內容,即欺騙隱瞞皇帝,「謀叛欺君」。罪名1還有敵我之分,罪名2袁和敵人被視作是一夥的。
袁崇煥的正式罪名講的是袁崇煥密謀謀反的事。即斬殺毛文龍以履行與虜達成的密約,並且導虜入犯京城,堅請入城,意欲謀反。
問題是袁崇煥密謀謀反這種驚天內幕是怎麼知道的?告發人是誰?
謀叛怎麼謀的?欺君怎麼欺的?首先這些都是絕頂機密,這一內幕是怎麼知道的?
「斬帥以踐虜約」,指的是殺毛文龍是履行與敵人達成的約定,但這一驚人機密是怎麼知道的?當時後金高層既沒有明朝高級間諜以通風報信,同時也沒有袁崇煥身邊親信主動告發,若非後金故意放回來的太監密報,明廷怎麼可能知道這一驚天內幕?只此一條罪名可知崇禎是相信了假情報,中了計。
「先是,獲明太監二人。令副將高鴻中、參將鮑承先、寧完我、巴克什 達海監守之。至是還兵。高鴻中、鮑承先遵上所授密計,坐近二太監。故作耳語云:「今日撤兵,乃上計也。頃見上單騎向敵,敵有二人來見上,語良久乃去。意袁巡撫有密約,此事可立就矣。」時楊太監者,佯卧竊聽,悉記其言。 庚戌(二十九日),縱楊太監歸。後聞楊太監將高鴻中、鮑承先之言詳奏明主,明主遂執袁崇煥入城。磔之。」(清太宗實錄)
清太宗實錄的記載使得真相大白,原來是崇禎中了反間計,聽信了後金縱歸太監的密報,以為袁崇煥同敵人有密約,殺了毛文龍,並且導虜入犯京城,堅請入城,意欲反叛。崇禎後給袁崇煥定的罪名完全是中計的反映。
《明季北略》記載:「都中又喧言崇煥導虜入犯,上甚切齒。先是,虜出獵,擄我多人。中有二璫(太監),上命偵崇煥者,亦被擄。虜視之,知為璫也,乃設一計,佯為袁遺書約犯邊,答云:「知道了,多謝袁爺。」又佯驚云:「乃為璫聞,縛璫亟斬之!」又故遺一奴私放璫歸。璫歸,上其事。上再召崇煥入,即下詔獄。
其他罪名如「市米以資盜糧。既用束酋,陽導入犯」說的是賣米給蒙古部落束不的並且引導束不的侵犯明朝,但實際上束不的沒有跟隨皇太極入侵,沒有來的蒙古部落稱不上是「強盜」。
「復散援師,明擬長驅。」只不過是袁崇煥見敵人勢大,明軍援兵尚未聚齊,不宜力敵,暫時分兵防守而已。
「及戎馬在郊,頓兵觀望」,北京城下,袁崇煥領軍擊退後金軍,取得廣渠門之戰和左安門之戰兩戰勝利。歇了幾天,就被指責為「頓兵觀望」。
「暗藏夷使」指的是帶來的喇嘛,但前任皇帝明熹宗確是表揚過喇嘛。
「堅請入城,意欲何為」,請求入城休息,被攻擊為別有企圖,意欲謀反,恐怕是崇禎相信了從後金營中逃回來的太監密報而大起疑心吧。
最後袁崇煥被處以「磔刑」,即千刀萬剮,這也是只有「謀反大逆」罪才會有的「待遇」!
那我倒想問個問題,袁崇煥之後的洪承疇,崇禎最起碼要把洪承疇家裡人給剁個乾乾淨淨沒毛病吧?結果崇禎剁了嗎?
這裡面說明啥問題?
殺袁崇煥的崇禎也就個不到20的中二少年,十幾年後的崇禎想法就不一樣了。
中二少年犯的錯而已,結果現在一群中二想盡辦法替中二時期的崇禎推卸責任,有意思?
本題下絕對要炸出一群人,lu先生,胡說先生,王教授,z公公,還有杜大師!歡迎你們到來!
遼東巡撫李維翰,1618年被罷免,天啟初年下獄論死。
繼任者楊鎬崇禎二年被處死。
繼任者周永春1621年被遣戍。
繼任者袁應泰守遼陽失敗,自焚殉國。
繼任者薛國用,懼怕清兵攻城,又不敢請告,憂懼而死,年僅49。
繼任者王化貞,崇禎五年處死。
繼任者閻鳴泰,崇禎初年遭魏忠賢牽連,遣戍死。
繼任者張鳳翼,清兵入寇不能阻止,懼怕朝廷歸罪,服毒自殺。
繼任者袁崇煥,崇禎三年處死。
繼任者王之臣,被罷免,疑似唯一善終。
繼任者畢自肅,戰敗自殺。
自萬曆44年至崇禎元年11任遼東巡撫僅一人善終。
薊遼總督劉策,處死,薊遼總督曹文衡被罷免,薊遼總督丁魁楚崇禎九年被遣戍,明亡後才起複,薊遼總督吳阿衡戰敗被俘寧死不降,被清兵處死,薊遼總督張福臻於清兵作戰時被擊斃。
薊遼總督楊繩武病死軍中,未曾受辱,算是第二個善終的。遼東督師範志完於崇禎十六年被崇禎親自審問處死。
薊遼總督傅宗龍崇禎十二年被下獄,兩年後因無人可用而出獄,被李自成活捉後處死。薊遼總督洪承疇松山之戰被活捉,降清,第3個善終的。、
孫承宗崇禎四年被罷官,崇禎十一年被清兵攻破城池,自殺。
盧象升崇禎十一年清兵入寇時主戰,但最終只有五千兵力可用,無兵無糧之際戰死亂軍之中,崇禎認為其臨陣脫逃,屍體八十多日後才被允許收斂。
熊文燦崇禎十三年坐大辟棄市。
楊嗣昌憂懼而死。
梁廷棟服毒自殺。
諭以袁崇煥付託不效,專恃欺隱,以市米則資盜,【以謀款則斬師】,縱敵長驅,頓兵不戰,援兵四集,盡行遣散,及兵薄城下,又潛攜喇麻,堅請入城。種種罪惡,命刑部會官磔示,依律家屬十六以上處斬,十五以下給功臣家為奴,今止流其妻妾子女及同產兄弟於二千里外,余俱釋不問。刑部侍郎塗國鼎承旨先出,上責諸臣欺罔蒙蔽,從無一疏發奸,自今當洗心滌慮,從君國起見。諸臣皆叩首引罪,承旨起,復進戶部尚書畢自嚴,諭以清核兵餉。——《崇禎長編》
就是【】里的這個罪,什麼反間計的段子現在都9102年了還有人信?滿清自己的記載都互相矛盾,所有記載反間計的史料都漏洞百出,所以說啊~腦子是個好東西
在袁吹子們心中,明朝氣數已盡,崇禎殺了袁崇煥,這是在阻礙歷史進程嘛。
細數袁崇煥的功勞:功勞一,在明廷已得知蒙古部落在崇禎元年投靠後金的情況下,崇禎二年關外大飢,袁崇煥瘋狂賣糧(布米易柴薪,根本不是吹子們意淫的買馬)給蒙古人,不能餓死了這些後金的協軍,說不定後金還可以通過蒙古協軍獲得明軍的糧草,這樣可以幫助敵人渡過饑荒!結果袁崇煥抗辯時自己嘴漏了,「各夷共謂:室如懸磬,不市賣一二布匹於東,何由藉其利而糊口?」(《明清史料甲編》第八冊)。蒙古人把物資「市賣與東(東,後金)」,袁崇煥狡辯蒙古人是為了賺取差價便於買糧糊口。自然崇禎大怒,「西夷通虜,譏防緊要。奏內各夷市賣布帛於東,明是接應,何以制奴」!按照《國榷》的說法,袁崇煥為了不餓死敵人賣糧乃至「邊儲始竭」!寧遠搃兵滿桂塘報束伯二部三十六傢俱歸於大清——崇禎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