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受使命的將帥斬殺跋扈將軍以立威是否是一種必要手段?


沒有可比性

孫傳庭殺賀人龍 是典型的 崇禎下密旨 說白了 就是上頭的命令 不得不聽 關鍵是 這是崇禎事前背書的

明史

帝大怒,欲誅之,慮其為變,姑奪職,戴罪視事。及孫傳庭督師陝西,帝授以意

袁崇煥殺毛文龍 是典型的 無旨擅殺 這點從錢龍錫案可以看出

崇禎長編

己卯(九月初三),命逮去輔錢龍錫於家。先是,錦衣衛以斬帥、主欵

二事究問袁崇煥根因,據崇煥所供:斬帥一事則龍錫與王洽頻以書問之崇煥,而崇 煥專斷殺之者也;主欵一事則崇煥頻以書商之洽與龍錫,而洽與龍錫未嘗許之也。 錦衣掌印劉僑以其言具獄上,帝於八月十八日(乙丑)召對群臣於平台,下其章決 之久,以龍錫職任輔弼,私結邊臣,(水滴的滴去掉三點水)囑情謀,互蒙不舉 ,命九卿科道共正其欺擅之罪。是日大議於中軍都督府,會者吏部王永光、李康先 等,戶部畢自嚴、錢春、曹珍、康新民、崔爾進、劉重慶等,禮部李騰芳、李孫宸 等,兵部梁廷棟、閔夢得、王之采、郭尚賓等,刑部韓策、塗國鼎等,工部程啟南 、沈演等,都察院張捷、高弘圖等,通政司張紹先、王業浩、馬鳴起、魏尚賢等,

大理寺金世俊、張廷拱、葉廷祚等,吏科劉漢儒、祝世美、鄧英、孟國祚等,戶科

玄默、許世藎、裴君錫、葛應斗等,禮科孫紹統、王猷、陳贊化、盧兆龍、張第元 、阮震亨等,兵科劉懋、傅朝佑等,刑科李覺斯、張國維、余昌祚、劉斯琜、王家 彥、常自裕、宋可久等,工科顧其仁、陳獻明、許國榮、李春旺、趙京仕、顧光祖 等,掌河南道福建道喻思恂、江西道袁弘勛、河南道王道純、浙江道李玄、四川道 吳尚默、山西道王政新、陝西湖廣等道宋師襄等,凡六十餘人。大畧謂斬帥雖龍錫 啟其端,而兩次書詞有「處得妥當」、「處得停當」之言,意不專在誅僇,可知則 殺之自屬崇煥過舉;至講欵,倡自崇煥,龍錫雖不敢擔承,而始則答以「在汝邊臣 ,酌量為之」繼則答以「皇上神武,不宜講欵」。總之兩事皆自為商量,自為行止 ,龍錫以輔弼大臣,事關疆場安危而不能抗疏發奸,何所逃罪,但人在八議,寬嚴

當斷之宸衷耳。吏部條列其議以聞,遂遣緹騎逮之。

崇禎事前毫不知情

請問 有上意的殺人 和 沒有上意的殺人 能一樣么

------6.21更新-------

補個出處

明季北略

先是十一年戊寅冬,大兵入,改陝撫孫傳廷保定總督,傳廷以失聰辭,不許,尋逮之。至是壬午正月,起傳廷兵部侍郎,督陝兵剿寇。四月,傳廷檄召諸將於西安,縛賀人龍斬之。諸將莫不動色。因以人龍兵分隸諸將。人龍,陝西米脂人,與李自成同邑,初以諸生效用,屢殺賊有功,叛將劇賊多歸之。襄城之役,朝廷疑人龍暗與賊通,密敕傳廷斬之。賊聞,酌酒相慶曰:賀風子死,取關中,如拾芥耳。


先說觀點,賀人龍是該殺,毛文龍嘛,不該。

首先要知道,孫傳庭接任三邊總督之前那幾位總督是怎麼死的,明白了他們怎麼死的就能明白這個問題。崇禎十二年,陝西總制汪喬年升任兵部右侍郎,總督三邊軍務。那麼這位汪總督怎麼死的呢? 《甲申傳信錄》里這樣記載著

喬年威重自尊,與人龍不協,人龍益忿,私交賊。

看到這,大家應該明白了些許大概。這賀人龍與汪總督二人不和。當然了,你二人不和也就得了,私交流寇可就是你的不對了! 因此,最後的結局是 賊知喬年師期,偽為馹夫扛喬年入營,欲降之,喬年不從,頭觸柱而死。 也就是說,在賀人龍的通報下,流寇知道了喬年的軍隊進軍日期,又暗中派人假扮車夫,扛著喬年到了流寇的大營。 此乃賀人龍之罪一也其二,汪總督被坑死後,大明又派了一位大員,何人呢? 傅宗龍傅括蒼。傅宗龍此前督軍陝西,如今也被抬到了三邊總督這個位子上,可誰曾想到這位仁兄也被他賀人龍賣了。《甲申傳信錄》中記載很簡單 人龍復賣之如前一句話,傅宗龍也被賣死了。也還是那招,抬轎子的車夫是流寇裝扮的,看來這個賀人龍喜歡故計重施。

看了上述資料,您覺得這人該不該殺?

崇禎十五年,孫傳庭接任三邊總督,殺中軍將領賀人龍。毛大帥,島主可就不一樣了,人家再飛揚跋扈可也沒敢坑殺如三邊總督這樣大的官啊。毛島主開鎮東江,多次騷擾後金,畢竟也是有功之臣,然而我們的袁督師卻..... 後來的孔有德,尚可喜等人的叛逃更是證明了袁督師的..... 如果您想深入從側面了解一下袁督師殺島主這段事情可以看看陳弘范的《北使紀略》,此書最後較為詳細的記述了此事。不贅述了,答主水平不高,不是科班出身,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沒有可比性,殺賀人龍是崇禎有旨意,孫是奉旨行事,到哪兒也不能說有錯。殺毛文龍沒有旨意,雖然袁崇煥有尚方寶劍,但是尚方寶劍的權力沒大家想像得大,只能斬副將以下的軍官,當然副將級別也不低了,但是毛文龍是總兵,級別高於副將,所以即使袁崇煥有尚方寶劍,也沒權力殺毛文龍。超過自己的權力殺人,無論在古代還是現代都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有一定的可比性,都是擅殺邊將。

賀人龍擁兵自重,不聽指揮,臨陣脫逃確實該殺。但何時,何地,如何殺他,卻不是孫傳庭能決定的。賀人龍當時已經當了五年的總兵,在軍中地位頗高,別說孫傳庭,就是崇禎親至,也要經三司會審,九卿合議後才能定罪。明朝外派大臣的最高許可權,在楊嗣昌請尚方寶劍的奏摺中已經寫得很清楚了:

巡撫不用命,立解其兵柄,簡一監司代之;總兵不用命,立奪其帥印,簡一副將代之;監司、副將以下,悉以尚方劍從事

就是崇禎皇帝最信任的楊嗣昌,也只能殺一下副將以下的官員。總兵,巡撫一級的大員,只能免職,然後交中央處理。在此之前,崇禎皇帝確實有關於賀人龍的指示,明史記載如下:

帝大怒,欲誅之,慮其為變,姑奪職,戴罪視事。及孫傳庭督師陝西,帝授以意。

傳庭以人龍家米脂,其宗族多在賊中,未可輕發,在道佯上疏曰:「人龍臣舊將,願貰其罪,俾從臣自效。」帝亦佯許之。人龍稍自安。傳庭至陝,密與巡撫張爾忠謀,以五月朔召人龍計事,數其罪斬之。

但皇帝至始至終也沒有明確下令,應當直接處死賀人龍,那麼除非發生緊急情況,比如李自成進攻而賀人龍再次抗命;賀人龍與張獻忠勾結密謀反叛等等,孫傳庭就不應該對賀人龍動手。當然,直接罷免,軟禁,逮捕賀人龍都是可以的,但不能殺了他。無論賀人龍多該死,三司會審之前,殺賀人龍就是越界。


有可比性,都是殺掉尾大不掉的屬下。

李自成還殺了羅汝才。

賀人龍米脂人,流寇大本營出來的,流寇那邊有個革里眼賀一龍,說不定就是親戚,所以崇禎不放心。


該殺。明亡的很大一個原因在於私軍。早期始於李成梁、李如松,戚繼光,到崇禎一朝尾大不掉。從關寧鐵騎的祖大壽、曹文詔、吳三桂,洪承疇的洪兵;到後來的毛文龍、賀人龍以及大批如盧象昇、秦良玉等將領的私兵;乃至最後北京城破左良玉依然有百萬雄兵陳列長江缺不堪一擊,在左良玉死後做鳥獸散。作為皇權的代表,袁崇煥、孫傳廷並無私軍勢力,於公(維護皇權)於私(回收軍權、確保戰役勝利)都應該找合適的機會剷除私軍頭子。看待私軍問題不應該只看私軍短期內帶來的戰役勝利,還要看勝利(或失敗)後的影響。無論短期私軍是否有利,長期而言如果一個王朝想要興盛平穩都是要剷除的。
孫傳庭沒有選擇。「帝大怒,欲誅之,慮其為變,姑奪職,戴罪視事。及孫傳庭督師陝西,帝授以意。」——皇帝有密旨給你讓你殺,你敢不殺?

沒有可比性。高級將領只能由皇帝明正典刑,否則下一個死的就是皇帝了。袁崇煥矯詔奪軍殺將,皇帝不可能容忍他活著。孫是奉皇帝旨意殺將,雖然旨意是亂命,但他也必須執行。說到底,他不執行,賀不會死,他不會活,崇禎到後期能殺的也只有文官了。

但兩者起到的惡劣作用有一點是共通的:明朝將領們向擁兵自重的方向走了一步,毛文龍的死是開始,賀人龍的死已是終點。


看時間,一個是非緊急狀況下,一個是臨陣決戰的時間

袁崇煥殺毛文龍,最壞的情況是毛手下兵變,和袁的部隊打起來,最壞的情況袁丟了性命,而毛的手下陣清。對大明損失還是在可控範圍。

孫傳庭殺賀人龍,不用講,本身就是最壞的狀況,孫傳庭坐了幾年牢子,沒有直系部隊,手下只有一支雜牌軍,能打只有一個賀人龍,殺了毛人龍,下一場戰鬥基本輸定(結果確是輸了),而更不幸,整個大明只有孫傳庭這支雜牌軍,這仗是不能輸,容錯率太低。

思宗這時命令殺賀人龍,思路不是正常人能理解

-------可以無視分界線-----

關鍵是臨陣殺將,封建時代的部隊,基本是講人身關係,將將領殺了,除非有完善的指揮部置,部隊九成會即時潰散,這時候殺賀人龍,那就和抽起一支部隊沒有多少分別,要殺要麼早點殺,要麼早點將賀人龍放在後方,當儲備力量。

說個例子,思宗在陣前將袁崇煥抓下獄,祖大壽立馬帶部隊跑了。


因為歷史主觀上認為孫是好人,袁是爭議人物。袁殺人不該,殺了祖大壽坑裡大萌也坑了自己,從戰略角度看也沒有殺的必要性,雖然祖不願意做個富家翁,起碼這個行為特別的草率,所以也是袁該有報應。孫不一樣,屬於不得不殺,殺了比不殺不管是從他個人較低還是戰爭角度來說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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