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离婚冷静期拟写入民法典分编草案?
https://media.weibo.cn/article?id=2309404288080860283903
在知乎普法时间长了,基本上是个知友都知道:两个活著的男女离婚,有且只有两种方式,
- 协议离婚——双方自愿,
- 诉讼离婚——其中一方不愿意。
现在将「离婚冷静期」拟写入民法典,给双方一个月的冷静期,实际上给的是「协议离婚」的离婚冷静期。
草案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那么诉讼离婚有离婚冷静期吗?
常做离婚案件的律师就知道,司法实践中一直有,因为本著「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法官在第一次诉讼离婚中高概率判不离。
第二次在起诉离婚,需要等到第一次判决书生效6个月之后。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我们粗略计算一下,按照「立案=申请离婚」起算诉讼离婚的冷静期。
第一次一审:3-6个月
冷静:6个月
第二次一审:3-6个月
这个冷静期长达1年到1年半,相比而言,协议离婚的冷静期1个月还是挺短的。
离婚都已经这么难了,民法典将其变得更难,大家只好谨慎结婚,结婚率扑扑扑的降低。
看来,我等独身狗要越来越多了,被动独身。
谢谢!
为了几个冲动型离婚者的蠢行,就要给所有离婚者设障碍。
在此我好有一比:一人放屁崩出屎,万人齐带纸尿裤!
私以为这可能是政府为了降低离婚率,增加生育率使出的诡计。
说个技术层面的问题
如果冷静期的离婚协议可以撤销,那么离婚协议待生效期间的收入怎么分配?两个人已经有了离婚的意思,且一个月后确实又离婚了,那个这个时间还算是「婚姻存续期间」吗?冷静期内的债务怎么认定?
可以说,冷静期这一制度,对交易安全有一定的影响,可能提出这个制度的专家,是搞伦理的不是搞法学的吧
这种问题必然会在实务中引发一系列纠纷
======================更新的分割线========================
去年写完这个答案,觉得还有很多可以继续补充的,所以接著就写了一个意见准备上人大征求意见的网站提,结果网站打不开,不知道到底是我的网不好还是系统出了问题,所以干脆按照提示写了一封信,寄给了法工委,但是目前看起来,似乎没什么鸟用,应该是水平太低,不足以让起草者重视。说起来都过了快一年了,毕竟是去年七月份的事,最近这个答案又被翻出来了,应该是民法典越来越近,所以把这个事记录下来,这封信也较之原答案更能说明我的意见和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