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屋漏偏逢連夜雨,本來心情不好想借酒消愁,去超市買了一袋雞爪七塊錢。然後帶回家吃了幾口味道怪怪的,一看果然過期了。在網上看了一下過期食品可以十倍賠償,不足一千元賠償金的按一千元算。我應該得饒人處且饒人呢還是該維權呢?雖然只是一袋雞爪。


以前看到一個新聞,有人專門去逛超市,找那些臨近過期的食品,然後把這些快要過期的食品藏起來,使貨架員很難找到這些食品,等過期後,這人就去超市,把這個過期食品買下來,再跟商家溝通,要求賠償,據報道還賺了不少錢,但最後超市調監控發現這個人是慣犯,報警被警察帶走了。

而題主確實買到過期食品,還是過期的雞爪,按分類屬於熟肉製品中的醬滷肉,根據相關標準,檢測的微生物項目包含:

吃的味道怪怪的,很大的可能性是微生物超標,最有可能就是菌落總數超出規定值。

再回到要怎麼辦,直接投訴,食品安全人人有責,售賣過期食品本就不合法,要是賣出的不止你這一包,或者已經賣出去很多包,或者是個慣犯呢。很多人都覺得麻煩,但真不麻煩,主要是你的證據有留好,這都沒有,那就別說了,商家會直接否認不是在他這裡買的,或者是在過期之前買的。


有票證么?如若沒有,一般商家不承認的,如果有,可以要求商家賠償的,售賣過期食品,依據食品安全法,要罰款五萬的,你跟商家說要是不賠償就舉報他!一般來說,可能要一兩百塊他會幹脆點


買到過期的食品至少可以索賠1000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對於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算。比如你買了54元的20公斤香米,發現該商品為過期食品。你可以要求商場退還購物款54元以及支付賠償金1000元。但前提是你要保留好涉案食品的收款收據、購物小票、刷卡單等。


投訴,消費者中心進行投訴,但是可以先進行協商


同求 我吃了個過期半年的


「如果有任何因為你臨時調度出的野蠻或暫時下調放寬的道德尺度或利用某種無心的漏洞,從而獲利,並且很容易,也因有正當理由而鮮少被責備甚至還能獲得擁簇的機會,你會被誘惑還是剎車?

和朋友討論消費者維權的尺度問題,然而越探究越不可直視。

引用他的話:如果貪戀是人性的弱點,我覺得這就是延展出來的惡。」

這是很久之前,碰到一起客戶投訴,和幾個朋友聊了聊,有感而發。

進口食品行業很容易被投訴,大部分是惡意的職業打假人,你想像不出職業打假人有多惡,完全沒有底線。大部分時候我們會選擇對簿公堂,支付遠超賠付標準的金錢,因為憋屈。

有沒有正常的投訴,肯定有的!對於這種正常消費者的正常訴求,都會按照正常的國家規定進行賠付。

雞爪過期,這的確是超市的問題,維權不要有心理負擔。

可能超市會跟你商量,退貨行不行,或者賠你幾個新品,或者一賠一 二三四五.....

自己斟酌一下就行。


去退貨啊,不給退再想別的辦法


剛在京東買到了三盒過期的肉,冷鮮肉,打包的時候就已經過期了

售後也是推三阻四,說查視頻,查了4天! 到現在也還沒回復。

我感覺這是知法犯法,就賭消費者會不會看保質期。

已在12315舉報。


我今天在酒店樓下也吃到了一包過期的鳳爪,雖然還有三天過期,但是我當時一吃那味道就覺得怪怪的又餿又臭,然後拿著這鳳爪去前台,那服務員只給我退回一包鳳爪的錢 我越想越氣


雞爪這種東西過期吃了更不好吧,本來就含大量的危害物質,這一過期豈不是。。。。還是去索賠吧,畢竟可以提升以後你們小區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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