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男离开时被阻从2楼跳下身亡 阻拦者获刑10年半?news.163.com
姑且认为老板成功限制了死者人身自由,把门锁上了嘛死者无法出去,还有一些暴力行为。确实侵犯了人身自由,在这个房间没办法出去嘛。
再说说法律规定,非法拘禁罪基本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重伤时间以上有期徒刑。
emmmm认定为非法拘禁罪确实没毛病,再看死亡和老板的拘拘禁行为有无因果关系,感觉这方面因果关系中断理论比较难认定,因为二楼确实不高,一个正常人,是不是应当想到死者会从二楼跳下去??这也是个问题,考虑到当时情况的紧迫性、死者的羞耻心,是否应该考虑到死者从楼上跳下去?
好吧接下来说说自己看法,死者应该看做是一种自陷风险的行为,从二楼跳下去,应当认识到自己会有受伤的风险,且受伤可能性很大,甚至可以看成一种自伤自杀行为;而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是要求老板做一些事或者不做一些事导致这个结果,自杀行为只能看做死者自陷风险,通俗地说是老板只想限制他的自由,老老实实等等那事儿解决了,然而死者自找的跳下去,所以不能认定为结果加重犯。
emmmm个人认为判十年半太过了,这个应该是基本犯三年内有期徒刑。我也在裁判文书网找了一下,没有找到高唐法院的对于这个案件的相关文件文书,现在一切信息都是媒体报道出的,中间确实可能有一些我们不知道的案件细节,所以大家不要跟风喷法院,理性一点等待法院公布案件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