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用了假照片的网恋对象送了手机他这算欺诈吗?
我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男生,挺喜欢他的,他经常跟我说他想要什么什么让我给他买,我就给他送了挺多东西的。后来慢慢发展成为网恋关系,再后来他让我送他手机,我又给他买了将近五千块的手机。现在分手了,而且我发现他不是用的真实照片,他发的照片很帅,但他真人只是一个普通长相的男生。我赠予他的东西虽然都是他先主动提出的,可我的确也是在他提出后自愿赠送的,请问他这算诈骗吗?可以报警立案吗?可以根据他的微信查到他的个人信息吗?(我和他没有见过面,也没有视频过,都是在微信上聊天,偶尔也发语音。)
这和你打赏主播,游戏充钱一样,都是自己自愿的,对方也没有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这种是你自己一厢情愿对方没有强求你买这些,虽然你在他那里花了很多冤枉钱,可是对方没有行为犯了网上的法律。
你只能当它是个教训,不过这教训有点血大,但你也没有办法。
我只能对你说,早点走出来,多看看现实,你能够看到,触摸到的会非常真实。
以后,你就好好的生活在现实中吧。
加油!
不算。
对方并没有强行索取,对你的欺骗行为也和你赠送财物无逻辑关联。
电信诈骗里的那些话术,比如「你儿子在我手上」或者「你有一个非法快递」都是通过欺骗性的语言诱导你认定对方的身份和你们之间成立的关系,然而以此要求你打钱,你自己看了张帅照精虫上脑自愿打赏对方不算对方骗的哈。
要是你未成年的话倒是可以让家长出面报警要回来,以未成年人分辨能力不足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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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题目中的欺诈和说明中的诈骗本身就不是一个概念。如您所述,此种情况不构成欺诈,更不构成诈骗。
2.如果是自愿的赠与行为,一般非特殊情况不能撤销。
仅供参考。
不算欺诈。
你送他手机的目的是取得他的欢心,又是自己主动送的,他也没有对你承诺什么,而你的目的已经达到,你们之间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况,另外赠与物已经交付,你也无法单方面撤销赠与。而诈骗的先决条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纯使用假照无法认定他事先为了骗你买手机而接近你。就跟乔碧萝的榜一也无法因为乔碧萝使用假照而收回打赏是一个道理。
类似的情况还有酒托女,当事人以约会为目的被酒托女钓鱼从而购买天价酒水,因为约会目的以达成,同样不能认定酒托女诈骗或是重大误解。
撒撒水拉,才被骗5000。就当交学费拉,立案不可能得啦,表想太多
此行为一般不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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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要不然考虑考虑我?
365张假照你喜欢的样子我都有
手机不手机的无所谓
主要是想和你交个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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