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專家,食品安全問題和食品安全隱患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那麼食品安全問題嚴重?還是食品安全隱患嚴重?


題目修改為:食品安全問題和食品安全風險的關係?會不會更加的明了?

我們目前在做的是儘可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消除食品安全隱患,避免食品安全問題出現。所以兩者間是不一致的,但是是相互關聯的。有風險和隱患並不可怕,但是我們忽視這種風險和隱患,發展成為食品安全事故,那麼就是可怕的。

借著這個問題談一下食品安全的問題,其中有些內容參考了陳君石院士的公開課《食品安全知多少》(我推薦了很多次,大家去看看吧,真的很好),供大家參考。

我們先了解一下食品安全的定義,世界衛生組織關於食品安全的定義為: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質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公共衛生問題。

由定義我們可以看出,食品安全問題需要達成食物中有有毒有害物質,同時需要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兩者同時滿足時才能算食品安全問題。

如果食物中只含有有毒有害物質,但是量非常少,不對我們健康造成不良影響,那麼這個食物也算是安全的。比如大家吃的大部分食物,在其中檢測總能測出一些有毒有害物質,比如重金屬或者農殘等,但是如果含量很低,在國家標準範圍內,那麼這個是安全的,不會對我們健康造成不良影響。只有含量超標,我們食用對我們的健康造成影響才會引發食品安全問題。首先這個大家要明確。

然後是食品中的危害和風險。食品安全危害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對健康有潛在不良影響的生物、化學或物理的因素或食品存在的狀況。比如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屬污染、核輻射食品等。這些危害無處不在,我們不可能通過政府的法律法規、監督手段來把它消除掉。我們只要生活在這個世界上,基本不能躲開(內心OS:活著真不容易……)。

所以既然我們不能消除危害,那麼我們就需要儘可能的減小危害,通過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消除食品安全隱患,避免食品安全問題出現。怎麼控制食品安全風險了,那就需要科學家們通過一系列的風險評估手段,來衡量食品安全風險的可接受度,同時國家頒布一系列食品安全法,食品相關國家標準來嚴格規範我們市場,讓大家接受和了解只要我們的食品符合國家標準,那麼就是安全的,也就是低食品安全隱患的,不會導致食品安全問題的食品。

最後說一句,我們國家近幾十年來,由於信息的透明度,雖然食品安全問題大家看到的新聞相對更多了,但是其實整體狀況進步非常大非常明顯,整體是還不錯的,大家要有一些信心。


有一個著名的法則叫做「海恩法則」。雖然這個法則主要針對的是生產安全,但我覺得,它對於食品安全同樣適用。

海恩法則說的是:

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後,必然有 29 次輕微事故,300 起未遂先兆以及 1000 起事故隱患。

海恩法則強調兩點:一是事故的發生是量的積累的結果;二是再好的技術,再完美的規章,在實際操作層面,也無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質和責任心。

所以,要想最大限度避免「食品安全問題」,我們就需要從生產加工的各個環節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舉個例子,我之前做 QA 的時候就負責建立過食品工廠的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plan (環境監控計劃),這就是針對「食品安全隱患」進行消除的計劃。

這個計劃會將工廠各個區域,按照接觸食品可能性大小劃分為不同等級的分區。

食品的直接接觸面,比如傳送帶,攪拌器內部之類,划到A區;和食品直接接觸面相接觸的地方,划到B區……以此類推。

不同區域按照不同頻率監控菌落總數和致病菌。一旦發現超標,立即對該區域進行徹底清潔。

工廠環境中菌落總數和致病菌超標,產品一定會有問題嗎?當然不一定。這只是一種「食品安全隱患」。但如果放任不管,很有可能就會漸漸發展成為真正的「食品安全問題」了。

而進行環境監控計劃,就可以消除隱患,防患於未然。


並不一致。

食品安全問題是指已經發生的問題,食品安全隱患是指可能會帶來食品安全問題的風險點。從理論上講食品安全問題明顯要嚴重得多。


個人理解:

食品安全問題是已經確定的。食品安全隱患是可能導致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的情況或者環境。


食品安全問題都沒能解決當然是優先考慮安全問題,隱患問題一般是在查出安全問題後給予解決。


不一致。所有生產都自帶安全隱患,當它成為問題時就已經是從業人員的失職了。


存在食品安全隱患,就因該杜絕,以此避免食品問題的發生,這是相輔相成的 ,而現在我們更多重點放在食品問題上,其實應該從源頭抓起 杜絕食品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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