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精神损失费(心理伤害损失费)。

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损害他人身体达到一定程度上才会有精神损失费也就是你这里的心理伤害损失费,物品损失照价赔偿。

2.未成年人也分年龄段,《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于故意损毁财物的规定,以及处罚年龄的规定,已经受案的行政案件,其赔偿标准因当事人协商而定,可多要钱。

(1)按照你的叙述,对方未成年人可能涉嫌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未成年人也分年龄段

14岁以自下不罚,14-18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8岁以上正常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3)故意损毁财物可以适用调解结案,调解过程中主动权决定在被害方,如果不想被处罚留下人生污点,一般情况下,加害方都愿意多拿钱。

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可以处罚结案也可以调解结案,处罚结案综合未成年人的年龄段,虽然有可能未成年人不被行政拘留,但是人生的污点有可能留下,所以多数此类案件,双方都会选择调解。

其法律依据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选择调解结案的案件,因为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所以在赔偿时没有明确标准,此时被害人可以选择性的多要钱。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一般以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双方自行调解也可以适当提高一些赔偿,协商一致即可。


损失是多少赔多少啊?心理伤害赔偿在法律上来说叫精神损失,除非这个物品有特定纪念意义,才有可能有精损啊


一般就是照价赔偿 精神损失费这方面不太了解 而且不赔只能通过法院 这点小事一般人耽误不起时间


财物受损金额最高1000元不会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属于治安案件中的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此类案件最低就是拘留,没有罚款条款可适用,14-16周岁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不执行拘留,16-18周岁首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也不执行拘留,当然,也可以调解处理。对于熊孩子,找其父母等监护人索赔,告诉他父母不想小孩有案底就调解,赔偿金额自己协商。

精神损坏赔偿只支持有特定纪念意义的物品。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物品损坏赔偿金额按照具有价格认定资质的机构估价为准。所谓的心理伤害赔偿,呵呵,你觉得法院能支持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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