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精神損失費(心理傷害損失費)。

一般情況下民事案件,損害他人身體達到一定程度上才會有精神損失費也就是你這裡的心理傷害損失費,物品損失照價賠償。

2.未成年人也分年齡段,《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於故意損毀財物的規定,以及處罰年齡的規定,已經受案的行政案件,其賠償標準因當事人協商而定,可多要錢。

(1)按照你的敘述,對方未成年人可能涉嫌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2)未成年人也分年齡段

14歲以自下不罰,14-18從輕或者減輕處罰,18歲以上正常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3)故意損毀財物可以適用調解結案,調解過程中主動權決定在被害方,如果不想被處罰留下人生污點,一般情況下,加害方都願意多拿錢。

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可以處罰結案也可以調解結案,處罰結案綜合未成年人的年齡段,雖然有可能未成年人不被行政拘留,但是人生的污點有可能留下,所以多數此類案件,雙方都會選擇調解。

其法律依據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公安機關選擇調解結案的案件,因為是雙方協商的結果,所以在賠償時沒有明確標準,此時被害人可以選擇性的多要錢。


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一般以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如果雙方自行調解也可以適當提高一些賠償,協商一致即可。


損失是多少賠多少啊?心理傷害賠償在法律上來說叫精神損失,除非這個物品有特定紀念意義,纔有可能有精損啊


一般就是照價賠償 精神損失費這方面不太瞭解 而且不賠只能通過法院 這點小事一般人耽誤不起時間


財物受損金額最高1000元不會達到刑事追訴標準,屬於治安案件中的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此類案件最低就是拘留,沒有罰款條款可適用,14-16周歲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不執行拘留,16-18周歲首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也不執行拘留,當然,也可以調解處理。對於熊孩子,找其父母等監護人索賠,告訴他父母不想小孩有案底就調解,賠償金額自己協商。

精神損壞賠償只支持有特定紀念意義的物品。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物品損壞賠償金額按照具有價格認定資質的機構估價為準。所謂的心理傷害賠償,呵呵,你覺得法院能支持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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