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世界是不是必须得承认某些公理是起点,不能被证实?或者说必须有一些形而上学?


认识是 主体收集客体知识的主动 行为,是认识意识的表现 形式。主体是有生命的物体,是行为的主导者和实行者。生物主体具有行为的需要和行为的能力,行为是生物主体的 日常生活 方式。

主体的日常行为可以分解为思维、认识、实践三种具体形式;主体具有的行为需要和能力也可以分解为思维、认识、实践三种具体的行为需要和能力。主体是思维、认识和实践的主导者和实行者,主体具有思维、认识、实践的需要和能力。

客体是同主体处在相互作用、 相互联系关系中的事物、现象、环境、矛盾和问题,是具有多种属性和规定的认识对象,是知识的唯一来源。客体具有质量、价值、意识、运动、时间、空间、数量的属性和规定;是质量、价值、意识、时间、空间、数量组成的统一整体。

认识是主体发现客体对主体有所作用和影响后,感知组织在思维组织产生的认识意识的指挥下,有目的、有计划地主动收集目标客体的属性和规定知识,发现主体生存和发展面临的现实危机、矛盾和问题,探索通过主体行为解决主体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的 意向、方法、路线、和方案的行为。

认识的发生、发展和结束,是在认识意识的指挥下实现的,认识是认识意识的表现形式,认识的过程是认识发生以前确立的认识意向、认识方案、认识路线、认识法则的展现过程。我们通过详细地观察认识的过程,就可以发现主体在认识行为发生以前确立的认识目的、认识意向、认识方案和认识路线,发现存在于认识之中的认识意识。

认识意识是思维组织对感知组织获得的知识分析处理后产生的,是指挥感知组织主动收集有关客体属性和规定的知识,为思维作好知识准备的意向、方法、路线、方案和命令。

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是引起主体的思维组织对感知组织获得的知识进行分析处理,从而产生认识意识的直接原因。

客体在一定的自然条件下,会通过空气、光线等载体向外散发出包含自身属性和规定的信息知识。当主体同客体接近或接触时,客体散发出的信息知识便会进入主体的一个或多个感觉器官,使主体的感觉器官被动感受客体信息的作用、刺激、和影响。

主体的感觉器官具有信息转化能力,能够把进入感觉器官的信息知识转化为能经过 神经网路传送的电子信号。当感知组织被动感受到客体散发出的各种信息知识的作用和影响后,就会把感受得的信息知识转化为电子信号,并传送给主体的神经中枢。神经中枢分别收到不同感觉器官传来的有关同一个客体的电子信号后,就会形成有关客体的综合知识。

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在神经中枢形成的知识,能够唤起思维组织对感知组织过去获得的有关知识的记忆,引起思维组织对记忆和现实中的具有共同特征的客体的联想和比较,使主体发现作用和影响主体的客体对主体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发现主体面临的生存矛盾和问题。在这个基础上,思维组织就会根据主体的生存需要和能力、根据客体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根据主体处置客体的经验知识产生出相应的处置有关客体的意向、方法、方案和命令。

如果思维组织根据有关知识判明作用和影响主体的客体对主体的生存和发展不具有现实的意义和价值,思维组织就会根据感知组织获得的经验知识,产生出放弃对这个客体实行主体行为的意向和命令。

如果思维组织根据有关知识判明作用和影响主体的客体对主体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正面或负面的价值和意义,思维组织就会根据感知组织获得的经验知识产生出指挥主体的有关组织实行具体行为,消除或扩大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实现主体生存发展目标的意向、和命令,产生出实践意识。

如果思维组织根据对感知组织获得的知识全部知识的分析处理,不能够判明作用和影响主体的客体对主体的生存和发展具有何种价值和意义,思维组织就会根据感知组织过去获得的经验知识,产生出与这种情况相适应的指挥感知组织主动收集有关客体的知识,以发现客体对主体的生存所具有的意义和价值;发现主体所面临的生存矛盾和问题;发现客观现实对主体生存和发展提出的必然要求;发现通过主体的具体行为;实现生存和发展目的的意向;路线、方案和命令。

认识意识从思维组织中产生并发送给感知组织以后,主体的各个感觉器官就会立刻行动起来锁定目标客体,对目标客体表现出浓厚的兴趣、表现出十分的警觉和关注。于是,有认识意识指挥的、有感知组织和感觉器官实行的主动收集客体信息知识的主体行为便发生了。在认识意识的指挥下,主体的每个感觉器官主动、有序、合理地进行收集有关客体属性和规定的知识,并把收集到的知识进行整理。随著认识的进行,思维组织在认识开始以前制定的认识方案也会有条不紊地自然展现出来,认识目的也会不断地得以实现。

认识的发展变化和结束也是在认识意识的指挥下实现的。

随著认识行为的进行,感知组织获得的客体知识会越来越多,认识过程中所出现的新问题也会被感知组织发现并传送到神经中枢。思维组织通过对感知组织新获得的知识和过去获得的知识的分析和处理,就会产生出指挥认识行为有所变化和发展的新的认识意识,认识行为在新的有所改进的认识意识指挥下,就会发生一些发展和变化,使认识行为更加合理和富有效率。

随著认识的进行和认识预期目标的全部实现,思维组织通过对感知组织获得的全部知识的分析处理,就会产生出停止认识行为的意向和命令。于是,有认识意识指挥的认识行为便结束了。

认识是主体生产知识的生产活动。

主体认识客体、收集、整理客体各种属性和规定的行为是生产知识的生产活动。主体通过对感知组织获得的全部知识的分析和处理,发现主体所面临的生存矛盾、危机和问题、发现主体通过自身行为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必须采用的方式、方法、路线和方案也是生产知识的生产活动。

知识是主体的主动认识行为产生的,是主体主动行为的结果。知识不是脱离主体的主动认识行为,由客体对主体感觉器官的作用、刺激和影响在神经中枢自然形成的。只有在主体对目标客体进行关注并表现出浓厚兴趣的情况下,客体对主体感觉器官的作用、刺激和影响才会在主体的神经中枢形成映像和知识,没有主体的关注和兴趣,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刺激和影响就不会在主体的神经中枢形成任何映像和知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 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客体是多种属性和规定组成的统一体,在组成客体的形式、质量、价值、意识、运动、时空、数量多个部分中,能够通过空气、光线等载体主动作用和刺激感觉器官的部分所占的比例很小,主体不能够凭借被动感受客体的作用和刺激获得客体的全面知识。有关客体各种属性和规定的知识,只有在主体认识意识的指挥下,通过思维组织、感知组织和肌肉组织的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够获得。

认识是同思维和实践相互区别相互联系的具体行为。

我们如果详细观察和分析认识的 心理活动过程就会发现,在认识的整个心理活动过程中思维、认识和实践是交替进行的,思维、认识和实践互为发展的条件和基础,认识和实践离不开思维产生的认识意识和实践意识的指挥,思维离不开认识获得的知识原材料,认识也离不开实践给认识组织和认识器官提供的接近和接触客体和认识对象的有利条件。

在我们常说的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之间,在认知 心理过程的不同阶段之间,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不断前进的认识循环往复过程中,思维是不可缺少的桥梁或中间环节,没有思维认识的过程就不能完成,认识的目的就不能实现。没有思维和实践就没有认识。

知识是认识的结果,是认识对象或客体的属性、规定、关系、特征、要求、能力在主体神经中枢的表现形式。

概念是知识的基本单位和表现形式,是关于认识对象和客体的属性、规定、能力、特征的概括和总结。

知识是主体创造的具有客观实在性和自身特点的 具体事物。知识同任何事物一样具有多种属性和规定。知识是质量、价值、意识、运动、时空和数量组成的统一体。知识作为客体是认识的对象和新知识的来源。

主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头脑里固有的,是主观自生的。客观唯心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来自独立于 人脑之外的客观精神。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虽然承认认识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但不了解认识依赖于实践,也不了解认识是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

认知方式

人类已知的探索事物变化发展中认知方式有六种,于外在表现为六欲,即是我们常说的色、声、香、味、触、法,而七情则是内于外的自身个人情感的自然表露,即为医家所说的七情:喜、怒、忧、思、悲、恐、惊。在已知的人们通过六种方式认知世界中,法是最接近事物本身的。反映情绪波动的词最常见的为「感」,即"客观事物通过感觉器官在人脑中的直接反映"对于感的认知,古人们认为「感」即感动人心也。从心咸声。古禫切。外部事物于人自身必会有个人情绪夹杂于中,所以,古人则更深入的认为,法是最接近事物本身的,而当把心去掉,仅剩这个「咸」字时,就可表示真实事物的抽象表征。故可谓无心则为「感」也。


当你对世界一无所知的时候,不能指望有神仙告诉你这个世界是怎么样的。而你自己又不知道,怎么办?

只能先假设一下,并按照这个假设以及其推论行动,看结果是怎么样的。如果结果好,就证明了你的假设是对的,继续坚持。反之,就是错的,需要改正。

简单地说,人类的知识就是这样获得的。 这个领域叫认识论,在哲学史上经历了经验论和唯理论的争论,以及康德的转向。把这个过程严格化,只有《认知的闭环》才做到了:网路版序和下载网址 - 杨学志的文章 - 知乎 https://zhuanlan.zhihu.com/p/259346161


不能被证实,那么这个世界也就不存在了over!


黑格尔曾经对西方哲学的特点总结说:一开始便是一个假设。依据公理和假设是科学思维常用的思维方式一


歌德尔告诉我们任何一个体系中必然存在无法证明的命题.

公理的存在应该就属于这种命题.最严密的逻辑体系也只能是让公理尽可能少,尽可能直观,但无法消除公理的存在.

比如选择公理.看起来很直观,但是也能推出划分球后重新拼成两球体积增大这样的反直观结果.

比如自然数的集合定义(皮亚诺公理),虽然很不直观(而且个人认为也不够漂亮(大雾)),却是为什么可以有 1+1=2 这种直观形式的基础所在.

还有连续统假设等等, 许多所谓的公理其实并一定是公理,也可能建立在别的公理之上.

另外,有很多公理互相支持.承认了一个,就可以证明另一个,反之亦然.所以很难说哪些是更基础的.但是歌德尔的理论告诉我们,任何体系中都存在无法证明的命题.


让AI去「认识世界」,比如进行人脸识别,应是已输入某个程序,有了某个「演算法」作为起点。

该起步的程序或演算法可能被AI 优化,但不需要AI 通过「认识」或运算得知。


当你准备认识世界时,你已经默认了两个前提:「这个世界是真实存在的?」and「这个世界是可以被自己认识的?」


谢邀。

认识世界的起点公理就是【认识】。

世界、存在的本体、主体就是感知、信息、知识、认识。

人、事物或世界如何如何的诸多假设和公理都是感知或认识到的什么什么,都是认识到的次级命题。


认识世界说通俗点就是学习,学习一切,但是不一定要证实一切。尽管某些事物难以被证实,但是存在就应该合理,只是我们还没找到这个理由或者说没找到理解某些事物的合理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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