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权。

只不过,这个形成权的存在需要以感情确已破裂为前提。

容易与请求权混淆的原因可能是,起诉离婚的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判决。然而,人民法院所审理的并不是是否准予离婚,而是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查清感情确已破裂,则该形成权条件成就,那么离不离就完全由一方决定。即,法院所审理的是离婚请求权的条件是否成就,而只要该形成权条件成就,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果。

··········

答完发现似乎是个老题了orz算挖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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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请求权是形成权。辨析:离婚请求权不同于起诉离婚的诉讼权利(性质不同)。解释:1.离婚请求权规定在《婚姻法》32条,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任何一方均享有离婚请求权,一方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判决离婚。这里没有商量的余地,属于起诉离婚一方说了算的权利;

2.起诉离婚的诉讼权利规定在《民事诉讼法》119条,即使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任何一方也享有起诉离婚的诉讼权利。一方起诉后,若法院查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离婚请求权不成立),自然判决不准离婚。

总结:离婚请求权是形成权,但是其成立必须符合唯一的要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起诉离婚的诉讼权利是诉讼法规定的一项程序性权利,不属于形成权【即两口子闹有个发泄的渠道】

请求权是作出之后,需要对方作出意思表示,并且依据对方的意思表示产生不同的结果。比如基于合同的给付请求权。而形成权,是一方意思表示作出即可,不需对方意思表示即产生权利产生、变更、消灭等法律效果。
在现代民法中,凡是权利,无论是绝对权还是相对权,虽然其权利内容不一,但均有不被侵害之对世效力,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消极义务。但是,形成权却是没有被侵害的可能,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对象。这是因为形成权在未行使前,对原法律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但一经行使,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因而发生、变更或消灭,他人没有干预的机会。离婚权的行使,他人的异议或反对并不产生法律上的任何效果,体现著形成权的特征。而且形成权在行使过程中也没有被侵害的可能,因为形成权的行使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权利人只要将其效果意思送达于对方就可立即产生法律后果,无须他人行为的介入,因而也无侵害的可能,同样,现代离婚权的行使无须征求他人的同意即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所以离婚权是形成权。


离婚请求权,虽然挂著请求权三个字,但的的确确是形成权,而且属于形成诉权,必须通过起诉行使。那么为什么他是形成权,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感情却已破裂,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也就是说只要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只要一方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就应该判决离婚。

属于请求权。形成权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产生法律后果,不需要对方同意或者配合。显然离婚不可能单方就做出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离婚请求权是基于基础夫妻关系而产生,一方请求离婚,对方同意在法院即可就婚姻关系解除做出判决或者调解书。如果一方不同意,也是法院基于证据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情形,然后作出裁判,也不是单方提出离婚即可,也是法院基于证据做出是否支持其请求权的判决。


离婚请求权属于形成权。

形成权:按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无须他人参与,即可导致某一既存法律关系权利变动(发生、变更、消灭)权利。

「离婚请求权」规定在《婚姻法》第32条。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任何一方均事有离婚请求权,一方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这就没有商量的余地,属于起诉离婚一方说了算的权利,系形成权。

知乎用户:形成权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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