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被女方拿去经营店铺,离婚后店铺怎么判决?
婚前给了她三十万做彩礼,前提是她和我说这钱不会给她父母,而是会用于二人生活所以才给的。
嫁妆给了二十万,用于办婚宴和新房的装修了。一分钱都没剩。都是她自己花的,买家具也是她自己去的,和我没有关系。
之后她拿著三十万在非夫妻二人居住地的地方开了一家店,月毛利收入五万元,净利润用于赡养双方老人和扶养孩子和个人生活,剩余用于存款及购房(房子在她开店的地方买的,写的她自己名字)(并且她从来没给过我生活费)。
因本人常年不在本市居住并且出不去,所以并未参与到店铺的建设与管理中,赡养双方老人和扶养孩子我也没有参与过,其余的事情她都和我提前商量过,只有购房她没有和我提过,我也是才知道的。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之后店铺和房子归谁?怎么做才能对我有利?俩孩子应该怎么样都判给她?(虽然是我的孩子但是我的确和这俩不熟而且俩都是女儿归她更好)
她是直接还给我三十万更合适还是我把店铺拿走更合适?她用盈利的钱买的东西我是不是也可以拿走?这应该是属于我的财产吧?
带你发现新的渣男系列。
孩子俩女儿我和这俩不熟,离婚老婆领走。
家具老婆自己去家具城买的,和我没有关系。
彩礼剩余部分老婆自己开店经营所得应该归您。
自己工资全都花掉了存款一分没有。根据别的提问应该是全都上交男方父母了。
所有付出全是老婆来,所有利润都归您。
you are so 牛啤
1,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她有权自由支配。
2,婚后,她用彩礼经营店铺,用于家庭生活,收益部分你可以参与分割,当然,赡养父母日常消费部分无需退还,也不参与分割。
3,婚后购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两个孩子,诉讼一般是各抚养一个,你们也可以协议约定,由女方抚养,你这边支付抚养费。
按彩礼的定义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婚已经结了,所以撤销赠与大约是不能的,因此彩礼属于女方财产。
倒是可以从婚后家庭共同收入的角度分润一二,但题主你本人婚后没有收入吗?如果有,也得在分割财产中进行计算。
店铺是婚后买的就是双方共同财产,小孩两个除非商议好,一般一人一个!
彩礼30万装修啥的不是花了20万么?难道不是你出来30她出了20用于家庭么?
你有只想要钱不想养孩子的意图,这样直白的说出来会被骂的!
婚后财产?
对半分吧,店铺是你俩的婚后财产了
等会等会。
你们结婚花的钱不应该是一起付吗?怎么还光是她花的?
按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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