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給了她三十萬做彩禮,前提是她和我說這錢不會給她父母,而是會用於二人生活所以才給的。

嫁妝給了二十萬,用於辦婚宴和新房的裝修了。一分錢都沒剩。都是她自己花的,買傢具也是她自己去的,和我沒有關係。

之後她拿著三十萬在非夫妻二人居住地的地方開了一家店,月毛利收入五萬元,凈利潤用於贍養雙方老人和扶養孩子和個人生活,剩餘用於存款及購房(房子在她開店的地方買的,寫的她自己名字)(並且她從來沒給過我生活費)。

因本人常年不在本市居住並且出不去,所以並未參與到店鋪的建設與管理中,贍養雙方老人和扶養孩子我也沒有參與過,其餘的事情她都和我提前商量過,只有購房她沒有和我提過,我也是才知道的。

在這種情況下,離婚之後店鋪和房子歸誰?怎麼做才能對我有利?倆孩子應該怎麼樣都判給她?(雖然是我的孩子但是我的確和這倆不熟而且倆都是女兒歸她更好)

她是直接還給我三十萬更合適還是我把店鋪拿走更合適?她用盈利的錢買的東西我是不是也可以拿走?這應該是屬於我的財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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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倆女兒我和這倆不熟,離婚老婆領走。

傢具老婆自己去傢具城買的,和我沒有關係。

彩禮剩餘部分老婆自己開店經營所得應該歸您。

自己工資全都花掉了存款一分沒有。根據別的提問應該是全都上交男方父母了。

所有付出全是老婆來,所有利潤都歸您。

you are so 牛啤


1,彩禮,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她有權自由支配。

2,婚後,她用彩禮經營店鋪,用於家庭生活,收益部分你可以參與分割,當然,贍養父母日常消費部分無需退還,也不參與分割。

3,婚後購買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兩個孩子,訴訟一般是各撫養一個,你們也可以協議約定,由女方撫養,你這邊支付撫養費。


按彩禮的定義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婚已經結了,所以撤銷贈與大約是不能的,因此彩禮屬於女方財產。

倒是可以從婚後家庭共同收入的角度分潤一二,但題主你本人婚後沒有收入嗎?如果有,也得在分割財產中進行計算。


店鋪是婚後買的就是雙方共同財產,小孩兩個除非商議好,一般一人一個!

彩禮30萬裝修啥的不是花了20萬麼?難道不是你出來30她出了20用於家庭麼?

你有隻想要錢不想養孩子的意圖,這樣直白的說出來會被罵的!


婚後財產?


對半分吧,店鋪是你倆的婚後財產了


等會等會。

你們結婚花的錢不應該是一起付嗎?怎麼還光是她花的?


按有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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