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我二叔是無行為能力人的智力殘疾 無父無母無子女無妻子。他有兩個兄弟 我爸和我大爺。我父親現在是法定監護人,與我二叔共同持有一套房產各50%的產權。我是獨生子,我大爺有一獨生女,現在有3個問題 1.如果我父親先去世,我二叔再去世,我是否能夠代位繼承呢,代替我父親繼承我二叔的部分房產?

2.如果我大爺和我父親都早於我二叔去世,那我二叔就是無父母無妻子無兄弟無子女了。到時候我二叔去世又該如何處理房產呢?

3.我父親能否在我二叔去世之前,將我二叔的房產買過來,過戶到我父親頭上。


舅舅的兩女兒(我表姐)屬於重度殘疾人(智力殘疾),舅舅要我做她們的監護人,舅舅準備把他的唯一房產以遺贈扶養形式贈予我,並去做遺贈扶養協議公證。如果舅舅身故,我能不能馬上做房產過戶?舅舅身故後我有什麼義務和權利?如果舅舅在世時立把房產以買賣交易方式過戶給我行不行?


1、不能,根據《繼承法》第11條的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由此可見,只有被繼承人(你二叔)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才會引起代位繼承,而你父親和二叔是兄弟關係,即便你父親先於你二叔去世,你仍然不能代位繼承。

2、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但根據《繼承法》第14條的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如果你對你二叔進行了養老送終,那麼可以主張適當分得遺產。

3、監護人的主要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你最好先想辦法拿到你二叔的監護權,注意不是你監護而是你,這樣你二叔和你父親百年後房子就是你的。

出售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子需要兩個材料

1.法院出的的監護人的判決書

2.承諾出售該房屋不損害被監護人的利益並且是為了被監護人的醫療或者生活的公正承諾書。


謝邀!

針對您的問題:1.《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由於您父親與二叔是兄弟關係,不滿足代為繼承的法定構成要件,因此您不能進行代位繼承。

2.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四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根據以上兩條,由於您不在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名單之列,因此,您不能按第十條規定條繼承。但是如果滿足第十四條規定,可以酌情分得部分財產。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三十五條規定:」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因此,您的第三種方式也無法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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