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电子商务运营,在19年12月份想著2020年假结束以后跳槽至一个同行业公司(之前的同事创立的),成立公司(19年12月)的时候给了我0.5的股份,后来因为疫情问题和种种原因,就没离职也拒绝了同事说不去了,在2020年4月或者5月份,就职公司发现以后,装做什么都不知道,大概是2020年5月初签,然后拉著一个同事 让我俩一起签了一个合同(年前签过一份,我就纳闷为啥又让签了一份,我想著都在公司干了2年多了,总不会坑我吧,)签合同的时候,也没让看,就签了,日期也没写。我并不知道我自己已经实际有同事公司的股份了,不然我不会乱签。

过了没几天周一例会,把我拉到一个屋里,开启了录音,我也承认了我当时想离职,承认了跟那个同事指点过几句无关痛痒的问题,然后他们说我违约,要坐牢五年,我也被吓到了,手写签了一些东西,还让我赔偿从入职到解约所有佣金的5倍(大概20*5也就是100万)。但是这个合同是他们发现我占股以后 ,才加的这几条(图上标出来的)。也就是说,在年前签的合同里是没有这几条的。合著公司一起连恐吓,哄骗给我挖坑跳,公司说保有起诉我的权利,但是只要我不危害公司,并且不要234月的工资(大概两三万)就不起诉我。 我想问下就是如果公司真起诉我,我会不会真赔100万?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我咨询过律师,说的都不太清楚,一个总是说没事,没事,他们起诉就给他们打,工资你该要要,给不给是他们的事,另一个说让我搜集这个合同的签署日期是在20年5月份的录音证据,,所有签的合同,我记得当时都没有写日期,并且两份都在公司手里。所有员工合同都是这样。


能拿到证明这份协议是后面签订的,支持你去争取回自己应得的工资,如果拿不到就建议和公司协商和解吧。因为你举证不了的话基本稳输,最多就是赔偿金额问题可以打一打了,但赔偿金+律师费+花费的时间成本,想来不会比你3个月的工资要少。

协商好了记得和公司签和解协议。


不合理

1、协议有效;

2、竞业条款成立,对签订时间节点的前行为没有约束力:可以通过电子协议生成时间鉴定来确定电子协议的生成时间;

3、即使竞业行为发生在协议签订后,约定的违约金也过高,可主张减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用人单位的套路还不明显吗?

「只要我不危害公司,并且不要234月的工资(大概两三万)就不起诉「,这不就是在故意不支付工资嘛。试想不要工资了,人家也没放弃起诉权利啊?

第一个律师解答的是正解,工资该要的。他们要是起诉可以获利,怎么躲都躲不过。更何况这个协议是很不严谨的。

后期如有细节需要帮助,手机端在答者主页或私信均可发起知乎「向作者咨询」。好运!


不仅不合理,而且该竞业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建议咨询或委托律师处理。


首先,工资和协议违约是两件事情。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属实并且也同意不支付工资即免除你的所谓的违约责任,我建议双方签定协议明确此事。如公司既不支付工资也有可能以后起诉你,建议你争取工资,违约的事情积极收集证据应诉,赔偿金额约定并不合理,不必过分担心。


权利和义务讲究对等。如果给不了你100万,却让你承担100万的责任,这天理不容!


这肯定不合理。工资和协议是两回事。而且就算赔偿也得考虑员工的经济情况。而且这明显就是不想要你了,还不想给工资。


不用理会。这协议显失公平。随公司怎么折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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