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考虑各个国家的动物保护法的话,站在人类的立场论,这种行为是否有罪?

之前在微博看到一条新闻,内容大概是一个男人在家里虐杀了自己的狗,警察出警后表示没法处理,这个男人打死的是自己养的狗。

评论中出现了一些极端的言论,比如说到这个人该死,这个人应该为死去的狗偿命……

补充一点,这时候如果出现一个极端爱狗人士,冲到虐狗者家里把对方杀了,声称为死去的狗报仇。这样的行为是否反人类,杀人者是否放弃了身为人类的权利,把自己放在狗的立场上?


罪行,本就是一种人为确定的名词。人们根据具体情况划分了罪的程度界定标准。

人类为了自身生存,不得已杀死其他物种,这可以看做是生命的原罪。原罪人人都有,就不被看做「犯罪」。

人类在没有生存压力下,「随意的」杀死自有归属产权的非受保护物种,可以看做是「犯错」,达不到定义的犯罪的「程度」。

人类主动的、随意的杀害同类、他人属权的物种、受保护物种的行为就被视为犯罪。

罪行的定义其实是将人类置于其他物种之上的,既是为了保护人类个体自身的生存,也是为了人类个体生活的秩序。每个人都能生存,还都不能以自己的标准干涉别人生活,因为定义了统一的「标准」,就是法律,不能「我认为」、「我觉得」的想当然。

至于爱猫爱狗人士的激动言论,他们是把猫狗等价于人了,自己主观的赋予了猫狗与人同等的权利。第一,人类通用法律不认可这种同权。第二,即便猫狗与人同权,个体也没权利界定、实施执法行为。

即便同权,个体认可对猫狗的「执法」吗?个体认可对自己和自有宠物的同等责任界定吗?当生存条件限制,个体认可自己的生存权等同于自有宠物的生存权吗?就是以命换命。能做到这些的才是真「爱」,否则就是对他人的道德绑架。


没有,不同物种讲究这个是矫情

其实有问题的在于虐杀动物也预示著可能虐待乃至虐杀人类,这才是问题所在。


人定的罪行,皆是站在人的立场上来判断。如果一件事对人有害,不论是否杀害动物,都是有害的。只是伤害有直接的有间接的。

最明显的是胡乱放生导致物种入侵,破坏了当地生态平衡,这在有些情况下是有罪的。

如果虐杀违背了某些公共道德观,而这些道德观恰好也写在法律条文里,这也是有罪的。

如果杀害动物的行为伤害了人的感情,情节严重的,也是有罪的。如无故把一个老人养的狗打死了,老人很快伤心而死。

如果对人无害,那是没罪的,不然没人干屠宰业了。

什么是虐杀,这个没有统一标准,根据文化和个人理解而有所不同。


猫表示蒙逼,生来有罪?


先挂图为敬

如果出现题目中的情况,我只能说这个极端爱狗人士已经犯罪了。其次我认为这种行为是反人类的,人不如狗系列案件。第三杀人者没有放弃身为人类的身份,但是没有身为人类应有的智商,漠视他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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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题目的回答:

我认为人类随意杀害其他物种,对人类来说在某些国家是一种罪行,但是在另外一些国家是无罪的事或者违背道德的事。

这主要是是人类的思想观念和法律法规不同导致的。

但是

题主说不考虑动物保护法

那么随意杀害动物在法律上的违法性就无从谈起,那么还谈什么罪过,不外乎就是一些好事者的强烈道德谴责,

不是所有加害者都有极高的思想觉悟,题主面对这种行为除了当当键盘侠还能干什么,加害者本身没有违法,如果他厚脸皮无视舆论道德压力,题主还能干什么?

人类不同个体间的三观下限参差不齐,你所认为理所当然的事可能是他人的禁忌,你所认为的罪过可能只是他人的日常。

题主可以了解一下某些以动物制品为原材料的奢侈品的制作过程以及墨西哥毒贩是怎么处理对手的。估计可以刷新题主的三观和印象中人类的下限。


这算是人类作为地球主宰的一点福利吧。如果有人在动物园被咬死(不管是翻墙进去还是爬进笼子),动物肯定是要被弄死的。是不是很像封建社会的地主阶级?


法律是人制定的,也是人类理性的产物,如果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为,那么个人只要不超越这些行为框架,他都不属于犯罪。但在每个人的心里同样有著类似的条文规范,这些条文规范尽管边界有些模糊,却是形成人类道德伦理共识的基础;所以,某人尽管在法律层面无罪,但人们可以在心中判他有罪,如果这种认知成为一个社会中的共识,那么会导致法律条文的修正。真正需要我们警惕的是,对某个人的行为判断,引起了在同一个社会中生活的人们的道德认知分裂,这种撕裂,意味著人们的价值取向不同,也是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没有,狮子老虎必须杀害其他动物维持自身的生活,有罪吗?世间生万物,本就是要相互杀戮的,换言之,猪,你认为它算不算成功,对于猪个体而言很不成功,对于猪的基因来说很成功。


在人类的基本生存需求当中需要捕杀一些动物,这不算犯罪,这是人活著的基本需要,但是越过了这个,随意的伤害其他的物种,不是为了维持生维持生存,是为了报复、宣泄,那这明显就是罪恶,即便这个世界对他不予教训,将来上帝也会对他执行审判。

话说回来,绝大多数的人连上帝都不敬畏,他怎么会爱惜眼前的动物,他连他家人都不会尊重,怎么会尊重其他物种的生命?


公道自在人心,如果是一条忠心耿耿的狗,狗主脑子一抽,给狗杀了,那绝大多数正常人都会觉得狗主脑子有病。都不用狗主给杀了,你就脑补一下忠犬八公某天在那等主人,突然来个路人一刀给八公脑袋砍下来了,正常人估计都接受不了这种场景。这就叫随意杀戮,文明社会的人很难接受。


薛定谔有一本《生命是什么》

读完之后,你脑子里就没有执念了。

薛定谔在书中提出了一系列天才的思想和大胆的猜想:物理学和化学原则上可以诠释生命现象;基因是一种非周期性的晶体或固体;突变是基因分子中的量子跃迁引起的,突变论是物理学中的量子论,基因的持久性和遗传模式长期稳定的可能性能用量子论加以说明;染色体是遗传的密码本;生命以负熵为生,是从环境抽取「序」维持系统的组织并且进化的;……这些观念在当时的确是十分新奇的,也是特别引人入胜的。

人也是一个物质能量结构而已,通过吸收其他负熵的能量为食,包括粮食和肉类。

人类并非随意杀害其他物种。

而是,蓄养牲畜,满足有序化能量需求。

并没有邪恶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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