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可能会改变原有法律的运行机制,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对此你怎么看?


高圆圆有一个电影叫《搜索》,这个戏说高圆圆检查得了淋巴癌晚期,坐公交车,没有给老人让座。有次引起乘客们的集体谴责,引起社会关注,被人肉以至最后被逼到自杀的故事。

如果在古代,可能就不需要这么麻烦,还要靠舆论谴责逼她自杀了。因为我国古代有出台过《敬老法》——「王杖诏书令」。

「王杖诏书令」竹简是出土文物,数量有26枚,他的核心内容是:对年70以上的老人,全社会都要给予尊重。这可不是像我们国家的很多法一样,只是说说,要这样,要那样,但是不遵守的法律后果,要么轻描淡写,要么压根不写。在「王杖诏书令」里,不尊重老人,他是有很严重的后果的。

汉宣帝:「高皇帝以来,至本始二年(前72),朕甚哀怜耆老,高年赐王杖,上有鸟,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吏民有敢骂詈、殴辱者,逆不道。」还规定授王杖的老人,可以便出入官府,可以在天子道上行走,在市场上做买卖可以不收税,触犯刑律如不是首犯可以不起诉。简文中还列举了以上规定在全国执行中的5个具体案例。

这些案例的内容也很具体,其中就包括侮辱或者殴打70岁以上老人,直接「弃市」。

弃市不是说,你打骂老人,把你扔到菜市场。

而是在菜市场把你当众砍了,叫弃市。

所以我提醒一些小朋友,对,就是你,之前在网上关于是否该给老人让座的文章里,是不是你在评论区留言:「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

如果这是古代,你已经死了。

回到电影《搜索》,原来的剧情是,没给老人让座、淋巴癌晚期的高圆圆去了公司。老总安慰她的时候,被老总的太太撞见,怀疑丈夫出轨,给高圆圆精神上造成了二次伤害……

如果这个电影有西汉版本,《搜索-西汉版》的剧情就是,没给老人让座、淋巴癌晚期的高圆圆被群众们扭送到了官府,一通折腾之后被当众砍了头。老总认为太太善妒,要休掉她,但是因为她是「糟糠之妻」,所以老总怕被别人骂,又不敢休她。(「七弃」:无子、淫佚、不顺父母、口多言、盗窃、嫉妒、恶疾。)

如果这个戏年代更早一点,比如到了秦朝,故事还可以这样写:

后来老总忍不住还是出轨了,于是老总太太持刀直接将其砍死,因为"夫为寄猳,杀之无罪"。(秦会稽刻石,目前位于绍兴大禹陵风景区)

秦会稽刻石,目前位于绍兴大禹陵风景区

最后说说什么叫 寄豭 。读音为jì jiā,指寄放在别家传种的公猪。夫为寄猳,杀之无罪,就是说你老公如果跑去别家给人家配种去了,你就可以把他剁了。

到了汉朝,儒家士大夫们大概是觉得秦朝的女权们太吊了,赶紧把这个法律废除了。


什么乱七八糟的。

法律就是道德的具象和可操作化。法律的权威,就源自道德,逆情悖理、违悖道德的法律,是为恶法,那还能有「权威」?

你是对「权威」有什么误解么?还是说,你认为的「权威」,就是绝对的、「不受道德约束」的暴力?

话说绝对暴力要自洽运作,也要基于互相信任、要作为法律的保障,也是一种忠诚,那还是道德呀。

你要说「法律执行过程中与某些道德原则相悖」?咱可搞清楚了,咱说的是「法律」遵循的是什么,而不是「与什么冲突」。你可仔细捋捋,那「与某个道德原则相悖」的执法过程,所遵循的,是否是更迫切、更需要的道德原则?

道德原则,在具体现实实践中,必然会有冲突,所以才需要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而这种权衡利弊、趋利避害,本身就是道德。


其实这里面最大的BUG是什么是「道德」,谁来评价道德。另外,我们的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额,谁说法律里面就完全不体现道德了呢?法律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处处都体现著对最朴素道德观念的维护。

刚说到道德与法律是相辅相成,并不是互相矛盾的关系。最理想的状态是人们的善良风俗和公共秩序与法律的规定恰巧不谋而合。但这里面就会存在此消彼长的矛盾中进步的问题。当法律比本土形成的道德风尚「先进」时,就会发生道德与法律的冲突,比如「秋菊打官司」,秋菊只想要个说法,她并不想让村长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刑事案件并不由她左右。当乡土的「道德」遇到冰冷的法律,好像结局是每个人都没有想到的。

当然,反过来,当法律已经严重滞后,跟不上社会发展,不再适应新的「道德」要求时,也是会发生法与道德的冲突的。比如「流氓罪」、比如「投机倒把罪」等等。我们说人们的「道德」不可能是在这些罪名被废止那一天突然发生变化的,而是随著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已经有广泛的舆论及社会力量不在能接受这个罪名了,它们才逐渐废止了。这个过程就是我所说的此消彼长中促进社会进步和法制进步的,但是伴随著矛盾的。

这样说比较宏观,所举例也是表达的是被社会广泛接受的公序良俗或者说「道德」。现实中,经常产生冲突的是每个人所维护的「道德」标准并不一致,所以无论法律如何规定,都有一拨人会觉得这不符合道德的需求。我举一些例子可能更好理解。

1.作为一个现代社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他们会认为社会基本的道德是让罪犯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不是只要犯罪就该死,只要是罪犯其就不应该有人格权,其九族就应该都被株连。但反过来,很多受害者以及网民在遇到热点刑事案件时,口诛笔伐,人肉等等,都觉得自己特别正义,不管犯罪嫌疑人是否经过审判定罪,不管犯罪嫌疑人的罪刑是否相适应。所以请问,该信哪一个「道德」呢?如果在法律里面加入道德,请问怎么加呢?

2.作为一个普通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各个都觉得自己占理,现代社会解决争议的方式不是弱肉强食,而是借助「科学」的司法途径,每一方都各执一词,请问法官如何判断谁说的话真,谁的话假呢?唯一不会说谎的是证据,所以我们指定了科学严谨的诉讼程序,来保障程序正义从而追求结果公正。但是对于证据匮乏的个案当事人来说,他会觉得这一套制度就是为了坑他的,因为自己证据不足,就要承担不利后果,应该引入「道德」来代替或者完善这个制度。那么如果这么做会怎么样?现有的制度土崩瓦解,整个司法制度回归到人治,有没有理,证据没用,谁说的故事是真的,就看谁的「道德」压制住的另外一方的「道德」,干脆就键盘侠审判算了。

3.再说说具体的个案中的「道德」冲突。我随便举例:

  • 「我不同意财产给对方多分,对方一直无业在家,钱都是我赚的」、「我希望对方净身出户,因为他是渣男,婚内出轨」
  • 「我不同意支付物业费,因为物业公司服务我不满意」、「我们已经提供了服务不满意你如果有合理理由可以起诉,但不支付物业费没有合理依据」
  • 「我不同意返还对方房产,房产是恋爱期间他自愿送给我的,哪有随便要回去的道理」、「恋爱分手没能结婚,我凭什么给她一套房,这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 「我要继承全部遗产,因为老人是一直随我生活,我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谁说跟你 一块生活就是你尽赡养义务,老人随你们生活是在帮助你们,你们对老人并不好」
  • 「她是我亲生女儿,她现在有钱里,赡养老子天经地义,所以我要求她给我500万」、「自从我爸妈离婚后他就没管过我,就算赡养我也给不了这么多」

……数不胜数,在很多案件中,我们听双方「讲故事」都觉得自己很冤屈,这个时候谁来评价双方的所谓道德呢?又有谁来区分这些道德背后所依据的事实是不是真的呢?每一个个案都因为所谓的占上风的道德妥协,那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直接以「德」治国就可以了,遂而实现以「键盘侠」治国,还学生么法律,考什么司法考试,争取去什么法院,有一个键盘就可以治天下。

以上。


老规矩,先问有没有,再问为什么。

难道法律中不是一直融入著道德吗?

民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公平原则,这些不是道德吗?

刑法禁止各种犯罪,难道不是道德的体现吗?

道德的合理运用可以产生更符合公平正义价值的判决。

如将「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纳入犯罪认定的考量因素。

中国自古以来有重刑主义传统,「出礼而入刑」。即只要是违反道德的,就一律构成犯罪。这不仅会导致刑罚过于严苛,更让君主有了任意出入人罪的权杖。

如今我们要处理的问题不是将道德观念剔除出法律体系,法治进程,而是正确处理二者关系,不矫枉过正,不走向极端。


法律和道德本来就是一体的。

假设现在有一整套「普世道德规范」,如果大家都遵守,就能解决一切矛盾。

但是如果大多数人遵守,少数人不遵守,这些不遵守道德的人就会获得更多收益,引发不公平,产生矛盾。

为此,当权者就制定了规则:所有人都必须遵守「普世道德规范」,违者受罚——这就是法律。

但是随著时间推移,当权者发现:有些人违反道德,只造成了少量的社会损失,而为了惩罚他们,却需要花费巨额的社会成本。于是当权者就把这些项目从「违者受罚」的规定中移除了。


这就是法律和道德的现状。

会造成社会损失的行为,统称「违反道德」;部分此类行为造成的损失较大,当权者设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这就是法律;部分此类行为造成的损失较小,对其处罚反而成本更高,因此当权者不会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罚,而是更依赖民众之间的互相批判,这就是法律之外的道德。


某些行为,一个人做,对社会造成的损失课余忽略不计,当然可以不列入法律;但做的人越来越多,累计损失变得巨大,此时当权者就会立法进行介入。

由此,产生了这样一系列法律或规定:相对行为来说,惩罚异常巨大,却并不追求「每案必罚」,仅仅是偶尔处罚几个较倒霉的违反者,以吓阻其他人潜在违反者。

例如,新加坡的「禁止乱涂乱画」「禁止吸烟」「禁止乱丢垃圾」等等,处罚都是数千至数万元人民币。但是实际上抓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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