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本人立场:

支持清理流浪狗,支持出门牵绳、铲屎,并支持严格立法执法惩罚不遵守规定的主人。

反对强制戴嘴套、投异烟肼、禁养大型犬、7点至22点禁止遛狗等。


首先,我们先弄清楚一个概念,什么叫合理权益?为什么你要用合理权益而不是合法权益?你的合理权益到底是对你合理还是对大众合理?

其次,请你明白人类社会中人类能够和平相处最根本的原则是妥协.人与人之间是不会出现"大河蟹"景象的,你之所以能看到现代社会和平的现象就是人们相互妥协的结果.举个例子:有的人喜欢清静听不得大动静,有的人喜欢热闹就爱开party,你觉得这两户人家要是做了邻居不得打得昏天黑地?为了避免双方发生冲突,因此才有了《城市区域杂讯标准》,规定各个不同区域允许的最大音量是多少.可是规定终究是规定,它能让所有人都完全满意么?不可能.这里就要牵扯到"合理"和"合法"的概念了.假设你就是听不得大动静,规定40db你都不行,你就要0db.对你来说合理么?合理啊我在家想要清静怎么就不合理了?但是对于别人就合理了么?肯定不合理啊,为什么你喜欢清静就剥夺我娱乐的权利?你有你的合理,我有我的合理,大家都要自己的合理的结果就是谁都不会合理,最终靠拳头说话.问题是这真的是一个健全社会应该有的样子么?所以我们为了避免这种野蛮级现象的发生才把自己的权利渡让给政府,由政府出台相应的法律条规,来规定权利的分界线.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合理权益.

最后,社会终究还是以人为本的,就算国家真正的推出了法律条规,对你来说也不会是什么好消息.但是也有好消息,你可以移民.


先回答问题:没有办法保证。

究其原因,不文明养狗现象比较多,媒体集中报道,ZF政策上从严是面对舆情的正常反应,这些大方向都是显而易见的,目前国内的环境不适合养狗,我先说为什么不适合:

1.国民素质普遍不高。

爱狗人士=素质差,这是给人的普遍印象,其实只是国人在执法的灰色地带集中爆发而已,随地吐痰、排队加塞、骑电动车逆行闯红灯上高架桥,这些人养狗自然也不会栓绳铲屎,更何况交通方面至少还有交规交警那一点约束,遛狗完全靠自觉,凭良心遛狗自然行不通。

2.维权意识不足,维权成本过高。

以前大家被狗骚扰到就自己忍了,现在通过媒体有了发声渠道,这是好事,但是还不够,还需要把网上维权转变为现实维权。遛狗不栓绳、不铲屎的情况我们在路边、小区都遇到过,我们有没有勇气去制止呢?没有,万一起争执很麻烦。那有没有意识去报警呢?似乎也很麻烦,而且报了警也未必会解决。我们手机钱包被偷了,报警都很难找回,更何况去报警说有人遛狗不栓,多数人的反应是不值当。其实我相信阿sir还是会出警的,你也可以拍照取证,不要怕麻烦,大家一起维权,不文明现象才会越少。

3.执法不严。

我理解阿sir很忙,但是存在问题也要指出。我们经常会听见一些辞汇,集中严打、专项治理,集中几个月对我市不文明养狗现象进行整治,然后过几个月活动结束了,不文明现象死灰复燃。我更希望能常态化进行监督检查,进社区巡查,不栓绳罚款。问题是目前没有足够的人力、财力去维持常态化巡查,只能时不时搞搞活动,况且我们觉得狗是个问题,阿sir觉得现在大案要案能处理完就不错了,查狗可以,给我们增加人力,增加专项资金啊,执法也是要成本的。

4.综上,社会发展阶段以人为本,顾不上狗

对比发达国家,美国人很爱养狗,但是养狗门槛比中国高,执法监管更严,相关配套设施更充足,国内还没到美国那个阶段,很少有人给狗办证,相关法律不健全,对养狗行为缺乏监管。美国有专门的狗公园供狗活动,商家门口给狗提供饮用水,狗装背包可以上地铁,国内还没有这些条件,只有民生状况普遍转好,才有可能考虑动物保护,这也是短期内无法实现的。


网上这一场风风火火的打狗行动还在继续,狗还是那些品种的狗,该打的是不一样的人,橘生淮北则为枳,狗生中国则被打,是人连累了狗,名为狗患,实为人祸,对事不对人,对人不对狗,如果只是单纯的的讨厌狗,无论如何做到文明养狗都不能接受狗在身边的存在,那就是题主说的所谓的恨狗人士吧。

所以讨论政策是否矫枉过正,你的讨论对象不是要给狗戴嘴套,不是要禁养大型犬,也不是要限制遛狗时间,而是要彻底禁止养狗,如果可以的话就把城市禁止养狗推广到全国,那你们就没有最基本的讨论基础,你认为目前政策一刀切过于粗暴,他就是单纯的想让狗在视野中消失,我只能跟你说网上就别讨论这些了吧。

最后说保障合理权益,目前最好的办法是先做到自己文明养狗,然后对身边的养狗不文明现象进行规劝,对不听劝阻的要善于运用举报、报警等方式维权,只有在做到了普遍的文明养狗,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人与狗的矛盾。至于政策和相关的立法,要走的路还很长。


并不是恨狗人士,而是长期遭受狗患的人,有了一定的话语权。

在称呼上就要注意严谨,不是人恨狗,而是人已经被养狗人欺压得活在危险与痛苦之中了。

现在根本就不是矫枉过正了,而是对养狗人还是太过忍让了。

我们来重点分析白天不允许遛狗这个规定,对于不养狗的人来讲,当然非常赞成。养狗人反对,其中一个理由是狗晒不到太阳。我们深入思考就会知道,如果真要对狗好,就不应该在城市中养狗。城市中空间有限,当然对狗不好。

还有一个严肃的问题,白天正常人都在上班,那么白天有空遛狗的都是些什么人呢?

每一个养狗人都可以自称是文明养犬人。这个问题如果细想,就会知道,文明养犬不是表面上那么好听的。如果真要做齐所有的文明养犬的规则,那么对狗的约束确实非常大,确实对狗不好。这本身就是一个两难的问题。所以如果真要讲一个良心话:不应该在城市养狗。

还有一个深刻的问题,假如一个人每天做足了文明养犬以及全方位的所谓科学养犬,他要花费多少时间,实质上这种理想状况下的完美文明养犬人几乎只有那种家境极为富裕,完全不需要从事任何社会生产的人,才可以去实现的。这种耗费人的几乎全部身心去扮演文明养犬化身的行为,实质上是不值得鼓励的。我们的社会需要各行各业的普通人,不需要每天精心扮演文明养犬伟大化身的这种人。

其实大家早就发现了,无论你怎么妥协,养狗人都是得寸进尺的,你只禁养大型犬,他们也反对。而他们只要稍微做到了一点点最初步的所谓文明养犬,马上就十分高傲。再加上宠物狗的本质实质上是为了满足爱狗人士的玩乐,而对狗的一种反自然的摧残,清醒的人都发出了强烈禁止饲养宠物狗的呼声。


提问者有一个本质的问题没弄清楚:在人类社会,人权是一定且必须远大于狗权的。

因为,在人类社会,人才是建设人类社会的主体,履行社会义务的主体。所以,在人类社会,人理应获得最高的权利,而不是狗。同样的,人类社会的本质是为人的生存发展服务,而不是为其它物种的生存服务,无论是对狗、还是其它宠物,否则就会是一个畸形的社会。

而且,狗本身就不带有社会属性,它履行不了最基本的生产发展义务,也不是社会各类生产或经济关系中的一环,从哲学上讲,它只是一件满足人们心理欲望和生活娱乐的商品而已,本身不具备生产价值的能力,自然就不会有相应权利。

而反映到法律上来说,宠物狗就只是饲主的所有物而已。宠物狗之所以有一定的社会生存空间,是因为饲主为其承担起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比如,狗咬伤了人,饲主有义务赔钱。狗公共场合拉屎,饲主有义务为其清理。等等)。因为,狗无法自己履行责任和义务,所以法律自然也不会给狗相应的社会地位,狗最终在法律上的地位也只能是私人财产而已。

所以,给狗戴口套、禁止养大型犬、规定遛狗时间是再正常不过了。因为人类社会中人的生命健康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狗有损害这个权利的潜在可能,就需要管制,这和管制刀枪等危险物品是一个性质,是对公共安全负责任的表现,也是饲主(私有财产所有者)需要履行的义务。

我可以告诉提问者的是,现在宠物相关法并不完善,这些措施大部分还只是规章制度而已,并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等完善了后,管制会比你想像的更加严格,现在就抱怨反对,以后怕是会气得跺脚。法律永远是为人服务的,法律有义务保护你的私有财产不受他人侵犯的前提是,你的私有财产不会给公共安全或者秩序带来潜在危险。

另外,部分爱狗人士很喜欢用暴力倾向者、犯罪者或者精神病人的例子来反驳某些言论,我只能说,麻烦别把狗权和人权混为一谈,好吗?

ps:回答刚写完,还真马上就有人用暴力倾向者对人施暴来对比狗伤人事件了,我是真的佩服!人有人身自由权,法律没资格对人身自由有太多规定,因为法律是为人服务,所以有时候暴力伤人事件不可避免。但,狗本质上是私有财产,不享有属于人的人身自由权,法律和规章制度有权利规定狗的行动自由程度,所以狗伤人事件本质上是可以基本完全避免的,和对危险物品管制是一个性质。而我最后一段话的意思实质上就是我文章开头所表达的意思,我只能说某些爱狗人士是真的理解不了人权和狗权的区别。


更新:部分爱狗人士辩论到最后,一般会用「话语权」来解释一切,用所谓的权利博弈来否认这些规章制度正确性。

你既然要否认这些规章制度的正确性,我就一一反驳(大家要注意某些爱狗人士喜欢利用一般民用不懂狗的心态来进行辩论,实际上有没有安全风险他们自己最清楚,大家不要被忽悠了哦~):

部分爱狗人士普遍反驳理论:我的大型犬牵好绳子就行啦,不用戴口套,没有安全隐患。

答:你真以为我不养狗就不懂狗啊???

1.男性牵大型犬还好,毕竟力量摆在那里。那,女性呢?女性力量一般是远不及男性的,在狗受到刺激而发狂的情况下,女性是很难控制住的,那时就不是人溜狗了,而是狗溜人了,这种情况下狗咬人女性是一点办法都没有。

2.有些人真以为狗打了疫苗,就不会得狂犬病或者感染其它疾病了。尤其是狂犬病的潜伏期,狗可以表现的和正常狗一样,很多被狗咬伤后没打疫苗的患者就是被这种表象所欺骗了,以为没有问题,最后呼吸衰竭而死,顺便一提:死亡率接近100%,一旦发病,坐等死亡。而发病期的狗可能会更暴躁,见人就咬,非常「和善」,更别说狗可能还会携带其它疾病病原体了。

3.大型犬很"和善"。很多托管狗的机构都知道大型犬不能和小型犬一起放养,为什么?某些爱狗人士又开始装糊涂啦。因为在托管机构有太多大型犬攻击小型犬的例子了,而且有些是生物本能的锁喉猎杀死法,很血腥,是宣誓自己主权的表现,有兴趣的爱狗人士可以搜索搜索看看。至于为什么不对爱狗人士自家孩子下手,那是因为沾了主人的气味,再加上主人的态度和对小主人的熟悉,狗还是不会对小主人下手的,但别人家的婴儿和比它体型小的小朋友或者宠物那可就不一定了哦。

4.法律规定的健康权不仅仅指身体上的健康,还有心理上的健康。从精神损失费判决就可以看的出来,但部分爱狗人士喜欢强调身体损伤,选择性忽视心理损伤,认为只要没伤人就行。不戴口套的大型犬即便牵了绳子也是有一定大的活动空间的,哪怕狗只是扑上去舔人,那也是会吓到人的,谁知道你这狗会不会咬人?而受到威胁最大的群体就是单独出来的小朋友了,请大家试想一下,一只比自己还大的狮子扑过来的感觉,这就是有些小朋友遇见大型狗的感觉,更何况是没带口套的大型狗,这是完全有可能带来心理阴影的,更何况狗对比自己弱小且不熟的生物是有一定可能带有攻击性的,就像我第3点提到的一样。而一旦发生这些事,部分爱狗人士觉得笑笑安慰一下就可以过去了,根本不理解事情的严重性,也是,毕竟自家狗不会伤自己人,当然也不会伤害他人啦!

5.流浪狗是爱狗人士副产品,大家可以查查发达国家每年要在流浪狗上面投入多少钱去治理,流浪狗又带来了多少社会危害,这都是宠物法不完善和不严格的后果。当然,爱狗人士是不会为此负责的,他们会说流浪狗也是生命,你们没权处理或吃了他们,你们没权立法规范我们行动。却不知流浪狗的产生主体究竟是谁?

6.烈性犬比如斗牛犬,爱狗人士知道它们性格很烈,一般民众会知道吗?要我说烈性犬禁止饲养是最好不过了,不过某些爱狗人士又会蹦出来说:我可以戴上口套,遵守遛狗时间规定,你没权禁止我养烈性犬!这时候就觉得要遵守规矩了?不好意思,我还是觉得必须禁止烈性犬的饲养,反对无效。以斗牛犬为例,非常有攻击性,咬人后会分泌一种激素,让自己兴奋的同时消除痛觉,一般咬上了人,你怎么打它都不会松口的,有兴趣的人可以搜索一下烈性犬的伤人事件,很血腥恐怖,会让你对狗狗们有全新的认识。

7.部分爱狗人士最后结论:我不管,我不听,我做好自己就行了,安全绝对有保障!上面提到的规章制度我一律反对,哪怕立法了,我也绝不遵守。这类说法,我就真反驳不了了,只能说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说了这么多,其实是高诉大家,千万不要被某些爱狗人士忽悠到了他们那一边。而,为了保障我们的公共生活安全和消除生活安全隐患,以上规章制度完全且有必要。推动建立并完善宠物管理相关法已刻不容缓,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

谢谢~


我见过给狗栓绳子并戴上狗嘴套遛狗的次数

一只手数的过来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