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事故中,我直行與對面左轉車輛發生事故,我們下車查看情況後拍照記錄並把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路段。對方左轉車輛駕駛人叫來另外一個人來到現場後,他本人駕駛另一輛車輛離開現場。交警來到現場後他纔回來。請問這種情況算逃逸嗎? 我跟現場交警反饋過這樣的情況,但交警認定這不算逃逸 (交警隊給我回復說這樣算逃逸情況)而且定責對方主責,我副責這樣合理嗎?


我來答題了。

題主有兩個問題,一是關於事故責任劃分。

先說結果,我認為轉彎車輛駕駛人負事故全部責任(依據題主提供的證據)。

理由:轉彎車讓直行車。

法律法規:《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七)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至於為何給了次要責任。猜一下:發生事故時題主有接打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其實不必糾結了,我估計題主都過了複核期了,保險搞完就行了,消消氣。

第二個問題:關於逃逸。

先說我的觀點:對方駕駛人的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說理論:構成逃逸的要件是主客觀統一。

主觀方面:駕駛人明知或者應當知道發生了事故,且故意離開事故現場。

客觀方面: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補充一下:如果事故中有傷者的話,還要加上為了逃避救助義務)。

題主案例中,主觀方面滿足。客觀方面經過推論不滿足。推理說一下:事故發生後雙方下車拍照做了記錄,應該有近距離對話,再加上交警來了他隨之而來,可以排除酒駕。那麼我們就想知道他為什麼離開現場,大概率是有急事暫時離開。

其實這個客觀方面是很複雜的,教大家一個簡單有效(非專業,純從普通人角度)的判斷方法:看對方離開事故現場的目的和時間。

所以對本案例,目的是什麼我們不知道,但是時間對不上,要逃逸一般不會很快回來處理。

關於逃逸問題,我想過段時間結合案例寫一個專題。

最後我想說幾句真心話:兩年前答了一個,收穫了一萬多贊和一千多關注。後來有點懶了,近來一兩個月又隨意答了一下,陸陸續續又有不少知友關注,目前已經超過2000多知友關注我了。我一想衷心的感謝大家,二我從此會多答,用我作為一名事故組交警的專業知識和事故處理經驗來為大家答疑解惑。另外,我準備換個名字,這個名字太水了。


第一,不是逃逸事故。第二,主次責任也可能是合理的。過路口也要確保安全。


明明你是無責方…對方不構成肇事逃逸…


這個情況如果對方強調不知道,也就是駛離現場最為依據對方全部責任,保險賠償。


逃逸一般有主觀逃避的行為,如果對方沒有主觀逃避,並且在警察到來以後主動回來,基本上算不上逃逸,另外,他逃逸與否和你並沒有關係,即使逃逸也是另案處理,所以,修好車讓對方付錢就完了,想讓人家多賠基本上沒細


算不算逃逸不清楚,不過根據視屏,你肯定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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