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畸形的家庭。

为了防止被抠字眼,我特此说明:虽然有些人天生就偏向恶性,但通过良好的教育跟温暖的陪伴,是不可能会成为一个社会寄生虫的。

一个畸形的家庭教育出的孩子,是不正常的,他们没有错,是父母的原因。但是如果因为不正常心理而去伤害某人导致了犯罪,那就是个人的错;现实很骨感,犯罪就是犯罪了,不可能因为你的过往而免罪。

很多孩子找不到正确的突破口,不会、不敢寻求帮助,甚至是发出求救却无人施救,不良情绪日益积攒却无处释放,最后导致了犯罪行为,下面有几个事件可提供参考:

①一女孩长期被家暴,趁父母睡著时,拿菜刀砍死父母后埋尸。

②男孩被妈妈性侵三年,在一次游玩走吊桥时,把妈妈推下桥,导致摔死。

③一女孩因考试成绩不好被父母赶出家门,最后回家把父母勒死。

④一男孩因父母老娇惯姐姐而讨厌姐姐,趁姐姐睡著时将其闷死。

这些都是不正确的发泄方式,这也是父母自食恶果,我个人认为这些父母很活该。

当然,使一个孩子心理变得畸形,怎么可能只会关系到父母?那些在孩子身边的亲戚、朋友、老师,也可以使孩子的心灵变得灰暗,导致心理畸形。

所以身为父母,第一要教育好孩子,第二要保护好孩子。

除了以上孩子被逼导致犯罪的原因,当然还有一个:被垃圾父母教出来的蛆虫。

这种孩子就是没事找事,具体请参考:孕妇被熊孩子推导致流产,一事件。

被娇惯的不行,唯我独尊,全世界都应该听我的。

这种孩子根本不分是非,导致犯罪压根就是正所谓:「早晚都有那一天。」,这种孩子应该遭到大家的鄙视,而不是用「他还不懂事。」来强行洗白。

就如那句话:「幼稚不是你可以随便欺负别人的理由。」,请参考这句来想「他还不懂事。」这句话。再怎么不懂事,你也不能分不清是非吧?

有的孩子甚至是为了找刺激故意去犯罪,不用多说,还是缺乏教导、心理畸形,、没有是非观念。

而且促使这些孩子大胆犯罪的「后台」就是:未成年不能判死刑。

唉,愿每个孩子都能健康快乐的长大吧。


尼尔·波兹曼在《童年的消逝》中提出,儿童的概念不是从来就有,它的产生不过是文艺复兴以来的几百年时间。童年的诞生,是因为印刷媒介在儿童和成人之间强加了一些分界线导致的。在电视等电子媒介的侵蚀下,这个分界线变得越来越模糊,人类的童年概念正在消逝,导致很严重的后果,其中一个就是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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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尔·波兹曼(Neil Postman,1931-2003),著名媒体文化研究者和批评家,生前一直在纽约大学任教,首创了媒体生态学专业。一生出版20余部著作,其中《娱乐至死》和《童年的消逝》已译成多种文字在许多国家出版。

一、文艺复兴之前,中世纪欧洲没有「儿童」概念

尼尔·波兹曼认为,「儿童」的观念不是天然就有的,而是随著人类文明发展而产生的:没有高度发展的羞耻心,童年便不可能存在。

在欧洲历史上,文明发展到古希腊时代,都还没有一个词与今天的「儿童」(大致是6—14岁期间)这个词对等。一个人到了7岁以后,就被视为成年人的早期阶段。

古罗马修辞学家昆体良(Quintilian,约35—约100年)写过一篇文章,谴责同辈们在罗马贵族儿童面前所表现的无耻行为:

……他们(儿童)听到我们使用那些字眼,看到我们的主妇和奴仆:每一个晚宴都喧闹非凡,充斥著令人恶心的曲调,一些我们本应羞于提及的事物被呈现在他们眼前。

昆体良宣称童年需要回避成人的秘密,尤其是性秘密,这是初步涉及了「童年」的概念。但直到300年后,古罗马才出台了一部法律,确认「儿童」需要区别对待。

儿童理念的发展刚起步,就被中世纪打断。在一千年间,识字文化消逝,所有重要的社会交往都是通过口头的方式、面对面进行的。

因而,一个人只要超过7岁,能够驾驭语言,会说而且明白成人所能说的和理解的一切,就不再被视为儿童了。

他们生活在成人的社会中,没有分离机构加以限制。他们有机会接触该文化中几乎一切的行为方式,可以参加各种各样的仪式,包括葬礼,因为没有理由不让他们知道死亡。

中世纪的童年,实际上在7岁就结束了。正如天主教会指定7岁为理性的年龄,人长到7岁时便应该明白是非的差别。

从语言学来看,直到 17世纪,欧洲用来指代青年男性的词也可以用来指代30、40或50岁的男子,因为在法语、德语或英语里,指代7岁到16岁之间的青年男性的词并不存在。

——近年来,我们社会有很多人发现并诧异于欧洲中世纪的童话怎么那么暗黑。很简单:因为那时候并没有儿童这个概念的存在。

一个成年人知道的,超过7岁的人就都可以而且应该知道。今天我们的儿童文学小心翼翼切除一切黑暗面的做法,当时根本不存在

同样道理,一个今天所说的「未成年人犯罪」,在中世纪也不存在豁免的。十多岁的小孩子犯罪,照样上绞架。

二、印刷媒介创造了童年

尼尔·波兹曼认为,童年的概念是文艺复兴的伟大发明之一。产生童年的关键在于印刷技术的发明。

在中世纪,年幼者和年长者都不识字,他们的思想就局限在「此时此地」。人人共享同样的信息环境,生活在同样的社会和知识世界里,不需要有儿童概念。——当然,这样的后果就是,中世纪的人,不论年龄大小,其行为都以幼稚为特征。

有了印刷术,成年就变得需要努力才能得来。它变成了一个象征性的成就,而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成就,未成年人必须通过学习识字、进入印刷排版的世界,才能变成成人。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必须接受教育。于是欧洲文明重新创造了学校,童年的概念也变成社会必需。

儿童在社会上的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学校是为培养有文化的成人而设计的,儿童不再被看作是成人的缩影,而是完全不同的一类人,即未发展成形的成人。

当儿童和成人变得越来越有区别时,每个阶层都尽情发展各自的符号世界,最终人们开始接受儿童不会、也不能共享成人的语言、学识、趣味、爱好和社交生活。

对于洛克和多数18世纪的思想家来说,不识字和童年密切相关、不可分割,成年被定义为具备完全的语言能力。成人有义务有责任帮助儿童为将来能够应付成人的符号世界而作准备。

发展到19世纪50年代,在整个西方世界,童年的概念都已经成为社会准则和社会事实。 童年,进而被看作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成为一个超越社会和经济阶级的理想。

三、电子媒介正在使童年「消逝」

儿童的天真无邪、可塑性和好奇心逐渐退化,然后扭曲成为伪成人的劣等面目,这是令人痛心和尴尬的。

——这种现象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波兹曼认为,从摩尔斯发明电报开始,信息变得无法控制,整个世界信息泛滥。从电报到电视,电子媒介正在争夺原来属于家庭和学校的信息控制权,改变了儿童所能享用的信息的种类、信息的质量和数量、信息的先后顺序以及体验信息的环境。

所有这一切对童年的发展有著非常重要的意义。

童年原本是一种环境的结果。16至20世纪的书籍文化,创造一种知识垄断,将儿童和成人分离:一个完全识字的成人能接触到书中一切神圣的和猥亵的信息,接触到任何形式的文字和人类经历中有记录的一切秘密;儿童则不能。正因为如此,所以他们是儿童,他们被要求去上学。

自从有了电视,这个信息等级制度的基础就崩溃了。

电视首先是一个视觉媒介,人们是「」电视,不是「阅读」电视,也不是「听」电视。

看,对于成人和儿童、知识分子和劳动者、傻子和智者都没什么两样,这就意味著电视节目不需要以「儿童」和「成人」来进行分类。

就是说,电视重新创造出十四五世纪时代的传播条件,侵蚀了童年和成年的分界线。

儿童从未像现在一样对成人生活有那么多的了解。当儿童有机会接触到从前密藏的成人信息的果实时,他们已经被逐出「儿童」这个乐园了。

这就是尼尔·波兹曼所说的「童年的消逝」。

四、受电子媒介影响,美国未成年犯罪大幅度上升

尼尔·波兹曼还关注到因为电视侵蚀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界限,导致了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

在1950年,全美国因犯联邦调查局所称的「重大罪案」而被捕的15岁以下的人只有170个(指谋杀、暴力强奸、抢劫和严重恐吓罪)。同一年,因重罪而被捕的年龄在15岁和15岁以上的有94784人,占15岁和15岁以上人口的0.0860%。在1950年,成人(年龄超过15岁,含15岁的人)犯重罪的比率要比儿童犯罪的比率高215倍

到1960 年,成人犯重罪的比率是儿童的8倍;到 1979 年,这个比率是5.5倍。

这就意味著,成人犯罪和儿童犯罪之间的差别正在迅速缩小。并不是因为成年人犯罪量下降,而是因为儿童犯罪以惊人的速度上升。从1950年到 1979年之间,儿童所犯重罪的比率增加了11.000%,儿童轻微罪案(如夜窃、盗窃和盗车)则增加了8.300%。

——关注近年来我们社会的未成年犯罪上升的人们,可以看看这段话,这是波兹曼针对当时的美国社会说的:

如果可以说美国正在被汹涌起伏的犯罪浪潮所淹没,那么,这个浪潮多半是由于儿童的参与而产生的。

犯罪,跟其他任何东西一样,已不再是专门属于成人的活动,而且读者已不需要统计数字来证实这一点。

儿童犯罪的频率、残忍程度,以及立法机构对这种情况做出的反应,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作者将这种变化归结为「童年的概念正在我们手中迅速滑落这个事实」:

我们的孩子生活在这个社会,它的心理环境和社会环境并不强调成人和儿童的区别。当成人世界以一切可以想像的方式向儿童开放时,他们必然效仿成人的犯罪活动。

因此,保住童年,至关重要!

五、尼尔·波兹曼的失误

最后,作者提出:「有没有一种传播技术具备某种潜能,足以保持童年存在的需要?」

童年的存在,关键在于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知识差距」。能担当这个责任的,波兹曼看到的是电脑。他说:

唯一具备这种能力的技术是电脑。为了设计电脑编程,人们基本上必须学习一种语言。这意味著人们必须掌握复杂的分析技能,类似于一个完全有文化的人需要具备的技能。这就要求进行特殊的训练。

在1980年代,电脑确实是一个巨大鸿沟,所以他把保持成年人与儿童差距的希望寄托在电脑上。

遗憾的是,发展到今天,在消灭童年这件事上,网路比电视干得更彻底。儿童是「网路原居民」,比成年人干的更熟练。

若波兹曼地下有知,只能徒唤奈何了!


因为法律告诉我们未满14岁不用负刑事责任,而未满16岁也不判死刑。

有人要反问:为什么我敢如此笃定地声称是法律让未成年犯罪愈演愈烈?

因为我就在12到16岁之间疯狂地想去杀一个人,初中的思想政治课就已经有向一群年龄在12-15岁的未成年介绍,未满14周岁不用负刑事责任。这些课的本意是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横看成岭侧成峰,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我当时非常清楚地知道杀人是犯法的,一旦我超过16岁就没再也机会了。13-14岁那时候是脑子里最疯狂想杀的,有自主意识去收集我可以下什么毒。最后我都没有下手,我在人性本恶和人性光辉中做了抉择?我呸!我是怕下毒的同时把其他人也杀了。

我恨那个猥亵我三年的老男人,可我是个雌性人类幼仔,没有绝对的力量优势。晚上他都和他妻子睡在一起,她妻子有点胖力气很大,我不想殃及无辜的她,她也会阻碍我。我想下农药,但是一锅饭菜大家都得吃。我看了很多投毒杀人的电视节目,路边的盗版刑侦纪实书,但我没有万无一失的方案。唯一方法是我自己去勾引他,让他跟我吃一样的东西。呕!滚去吧!就算打死我都不会向他低头,我妈去世之前还考上研究生,就算我爸不养我,我也要考上大学,离开那个鬼地方。我还想活著,有能力有条件,我就要选择杀得人不知鬼不觉,因为那老东西耽误我的未来,怎么想都是复仇失败。

我比较同意上面speak的「每一位不正常心理的孩子都有一个畸形的家庭」,再借一个用烂掉的话「当你凝视深渊时,深渊也在凝视你。」

我天生没有杀人的恶意,但是当我周围充满恶意的时候,我学会了恶意。而这些我无法从我善良的母亲身上学习到,她也从未放任过我自己,让我处于无人管教的状态。

现在我希望法律能改一改,小学生的课也能改一改。因为我关心全人类的福祉吗?什么真善美,什么未成年保护法对我来说都是放屁。凭什么我忍住无数次冲动,没有利用这条法律漏洞,而别人真的利用了,也真的不用为他们的行为负责?他们跟我一样,看准了自己未成年身份不会被判刑,在脑中酝酿和策划了一切。所以说,他们不只是未成年人,他们是有预谋的犯罪者。

当法律说作恶者有机会不为其行为负责时,就是教会了我们去作恶,而这是一场关于恶意的限时狂欢。


实质是留守儿童问题愈演愈烈。


要分情况,有教育不当的,有孩子先天有问题的。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旧多发,主要呈现如下特征:从未成年犯的年龄和性别上看,集中体现为16至18周岁的男性;从文化教育程度上看,大多为初中文化,也有一些为小学文化,他们离开学校后大多没有职业或者职业不固定;从所涉罪名上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窃、故意伤害这四个罪名最为常见;从违法手段上看,成人化现象较为明显,手段野蛮残忍,不计后果。

造成该类案件多发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包括:一是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自律能力较差,对外界相对敏感,易受到外界的影响,易冲动,同时,「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念不断滋长,造成未成年人做事不计后果,不能理智地解决问题;二是家庭教育缺失,缺少关爱,很多未成年犯成长於单亲家庭,有的是留守儿童和孤儿,家庭教育的缺失和经济上的贫困,是促使他们犯罪的重要原因,另外,以孩子为中心的溺爱环境或家庭暴力等对个人成长的影响也极大;三是学校片面追求智力教育,忽视学生德育教育,甚至放弃对差生的教育,对其不管不顾,侵犯学生教育的权利,使得未成年人错过了接受法制教育、树立法制观念的最佳时期;四是宣传教育活动不到位,对贫困、单亲、留守儿童关爱帮扶不够,时常发生未成年人未完成义务教育即辍学的情况;五是商业行为不规范,违法接待未成年人。这些娱乐场所鱼龙混杂,极易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甚至部分场所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多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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