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顾及人质的安危存亡,只以击毙歹徒为目的。

有没有这种可能性存在,从长远看,如果不顾及人质击毙歹徒在警察和歹徒中都达成了共识,歹徒就不会再挟持人质?顺便讨论应不应该为了多数人的利益牺牲少数人的利益?


这笔交易的盈亏比很明显,人质在歹徒手里,八成概率得死,两成概率能活。

只有击毙歹徒才能保证人质安全,击毙歹徒的成功率是50%。

人质2成希望活,8成希望死,50%机会赌自己能活,赌不赌,我肯定赌。

赌,还有2成机会活,不赌八成是死。

无论是人质还是警方,击毙歹徒是最好的选择。


我从军事的角度来看。人质只是歹徒手上的一张牌,让你不敢用范围性杀伤武器和自动武器。不打,人质会一直在危险中,而且威胁没有解除很多人会有危险。

如果有一半以上把握用单发武器一下击中歹徒要害,那就去做吧,歹徒被击毙一瞬间人质就不会有任何危险了。记得尽可能打准点就好。


这是一道智力题,实际上是个陷阱!你想像一下,一名歹徒劫持人质驾驶一辆铲车飙向人多的广场,你说该不该击毙?如果你是被劫持的人或者是你正在广场上休闲,狙击手是你的家人,你能不能给他一个唯一选择?


你太小看人类解决问题的能力了!

拿你举的这个常见示例来说,世界上所有警察系统,几乎都具备了"在不伤害人质的前提下,击毙或抓获歹徒"的能力,而且都制定了各种不同状况下逐级上升应急方案的操作规程和执行要诀。之所以有时看上去,没有马上执行击毙,往往是在等合适的机会,或正在慢慢收网,但歹徒成为囊中之物几乎是大概率结果。当然,因为操作不当和突发意外或能力不佳,也会导致失误(比如人质被误伤或歹徒逃脱等),但并不妨碍这个示例下本就已存在"在不伤害人质的前提下,击毙或抓获歹徒"的能力早已具备。

但之所以人类会具备这个能力,前提也是我们一直在以"在不伤害人质的前提下,击毙或抓获歹徒"这个标准在要求自己,并不断提高。如果大家一开始就致力于讨论"不如让人质死了算了,打起来多方便",估计也就不会再有能力上的提升了!何必刻苦培养特警狙击手?直接拿散弹,拿炮轰呗!牺牲个人质算什么?方圆百里都可以牺牲嘛。这才叫大决心,可以吓尿歹徒不敢再犯嘛。(有些歹徒知道有垫背的一起死,应该会开心到上瘾吧?)

会提出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种"懒人(政)"思维。单方面认为事情的处理方式非此即彼,却不肯更高的要求自己。什么都想简单处理完事。都这么想,那估计各个领域都不会再有进步了。

好在人类发展的体系中互相质询和相互要求都保障了人类各个领域总能走在追求更好更高更强的目标路上。正如即使你看到别人被胁持时会要求警察赶快开枪,但一到你妈和你娃或者自己被胁持时,你一定会大为感激人类幸好没有懒政,早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人质事件处理体系。


谢邀

不会出现你说的这种情况的。

很简单,既然我都穷凶极恶到警察要不顾一切击毙我了,那我都要死了为毛不找人垫尸底?

有时候,人在激情下,不会考虑【有没有用】,而是【老子想不想干】。


打仗的时候谁都别想活。


毛子特警:里面的人听著!人质已经被我们击毙了!请赶快投降!


没有一个人从警方射手的角度去分析。

无论是狙击手还是强攻冲房的突击手,都承担很大的心理压力,哪怕是误伤人质都足以愧疚一辈子。任何一个射手实际上都不愿意随便冒险。心浮气躁热血中二,有个人英雄主义情节的人没资格做特警。

警方狙击手的目标永远是保证人质安全(除非技术性失误,国内的案例我就不说了,88「霰」的黑历史),击毙罪犯本就是为了人质的安全,为了仿制罪犯失控误伤人质。


你的面前有两个铁轨,一列火车马上就要驶过,一边站3个人,一边站10个人,然后扳道岔的权利和指向哪边,就在你的手里掌握著,你怎么选;

此情此景,要果断处置,将风险死亡率降到最低;但都是当时的情况和事态的发展所起决定和关键因素的,你说呢;是否击毙,要看对方是何种意图和行为,影响或会造成多大的伤害,等等诸多因素,还有是否负隅顽抗等;你说的情况我个人并不否认,但也并不完全赞同,有的时候是需要沟通的结果也没那样坏和不可挽救,谁去呢?自然是警察或谈判专家,目的呢,就是不要伤害人质,让人质最大限度的能够获救,然后让犯罪嫌疑人放下武器,不要抵抗,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不至于付出生命等等;牺牲多数换取少数,还是那句话,什么情况下,当时当地!


电车难题

伦理学领域有一个著名的思想实验「电车难题」,场景是这样的:有一辆失控的电车行驶在轨道上,轨道上被绑了五个人如果电车继续前行这五个人会被撞死,而前方恰好有一条岔道,岔道上只有一个人,如果搬动道岔让电车驶入岔道就只会撞死一个人。如果你现在可以搬动道岔,你是否会搬动岔道?

这是最典型的为了多数利益而牺牲个体的场景,这个案例一度引发了大量的思考。

典型的功利主义认为,一个人死总好过五个人死,这是一个简单的算数问题,能够用最小的痛苦换得最大的幸福就是正当的行为,我相信这也是大家潜意识里的第一反应。

而相对应的权利理论则认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的生命都需要得到尊重,不能把人作为实现他人目的的手段和工具。有一个极端的例子,有一名医生,面对六个伤者,其中五个人伤的比较重,如果想救活这五个人,分别需要给他们进行心脏移植、肝脏移植、肺移植,而第六名伤者没有明显的伤情,恰好可以提供这些器官。那是不是可以利用这个健康的人来拯救另外五个人呢?

电车难题的本质就是一种价值判断,并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


咚咚咚,恐怖分子已被击毙。


谢邀。

在提出这样的问题时,请把自己代入,假设你就是那个人质,你还希望警方不顾人质安全直接开枪吗?

如果你的答案是开枪,那你就该看心理医生了。


美帝一直是这么干的。

顾及人质安全肯定是要的,但是击毙歹徒也是应该的。

只要有50%几率不伤及人质,我都会果断击毙。


武林外传里不是有一集专门讲这个事吗?


不应该。

人质无罪。

人质不应该为罪犯的错误买单。


这个应该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如果能劝歹徒放弃是最好的办法,就是先有什么谈判专家之类的,如果确定歹徒是不打算投降,甚至是打算杀死人质的,那么只能是先开枪了,这样也许人质不觉能生存。


事实上这样的确不会有人质——所有的平民都将在第一时间被杀,长远目标不成立。

至于第二个问题,交给别人吧。


问题一:不顾及人质的安危存亡,只以击毙歹徒为目的。

有没有这种可能性存在,从长远看,如果不顾及人质击毙歹徒在警察和歹徒中都达成了共识,歹徒就不会再挟持人质?

回答:无论人质还是歹徒,他们的生命都是宝贵的,最低限度的减轻事件带来的伤害,不战而屈人之兵方为上策。

如果当作恶者意识到即使劫持了人质也无法跟警方进行谈判,他唯一的求生出路都没有了,那他是不会再劫持人质,但会尽其所能的去作恶,横竖都是死,为什么不多拉几个人垫背呢?

所以,我认为那样的共识还是别有的好。

问题二:应不应该为了多数人的利益牺牲少数人的利益?回答:我觉得没有应不应该,而是要看当事人或是决策者当是是怎么做的,得到了什么样的一个后果,然后再具体分析。


反正歹徒必死,人质不一定活,那么抢劫必不敢报案,而是上刀就跪下。

强奸就是自己脱裤子。

看到小偷就是帮助他快点搞到手。

看到夺方向盘,还有可能骂司机不文明。

诸如此类


其他国家不知道,在中国有一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于一切」。因此,保证与解救人质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也是首要原则。

让我们综合和客观分析一下。

劫匪劫持人质以获得某种利益诉求,如果他没有利益诉求就会直接杀害和伤害别人,如暴力恐怖事件。

劫匪首先假定只有一名,劫持人质一名,劫匪有某种利益诉求。

证明,首先谈判是可行的,其次,劫匪带有诉求的谈判,在警方给于希望的情况下,他不会伤害人质作出对自己不利的情况。

在警方拖延时间的情况下,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拖延意味著失望,劫匪由于高度精神紧张,会作出一些伤害人质安全的行径。

警方在谈判专家进行的过程中,分析该劫匪诉求与心理特征,试图挽救或瓦解劫匪心理,如果失败,警方会寻找「时机」对劫匪进行击毙,警方需要创造这样一个时机,没有时机意味著没有办法实施,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击毙人质,击毙歹徒,会带来后果严重的影响:

  1. 警察在危险的情况下无法保证人民的利益安全。
  2. 人民对警察失去信任。

因此,在无有效的办法下,警察只有两种选择:强攻,在过程中可能导致失败,这种失败,将问责警方。

妥协,一般情况下,警方不会妥协,将劫匪妥协,是对变相的无能。

但是在多名劫匪和多名人质的情况下,警方就不会直接出手,警方无把握对其进行强攻的情况下,需要军方插手。

此种情况下,前提依然要保证人质安全。

警方可能以人质安全,同意部分劫匪条件,以换取人质。

综上,顾及人质安全,是因为在人质安全的情况下击毙歹徒,是具有挑战性的难度任务,失败,则意味著,警方训练不足,警方丧失保护公民的安全能力,如果是军方失败,则代表军方训练水准问题,对于军人来说,是任务的失败,后果一般对集体和个人和严重。

其次,对于宪法和相关法律保证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警察和军方等维护的准则。

最后,多数人的利益由少数人得到体现,如果警方连人民的生命都不顾及了,则人人自危,警方主要是维护法律法规。

在国外比如美国,人民有枪支的情况下,警察为保护自己人身安全,在劫匪用枪劫持人质安全的情况下,万一劫匪用枪射击警察,对警察造成危险,警察会直接开枪,人质死亡,劫匪死亡,一般情况下,由军方出手,则不会,但美国法律赋予警察的权力是比较大的,美国警察是维护法律权威的。

在中国一旦发生侵害人民生命利益的事情,首先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在海外,一旦发生战争,首先国家会想方设法保证我国人民安全。


许多答主也许没仔细审题,题主第一个问题问的意思可能应该是「如果遇到劫持人质的歹徒一律连人质一起击毙,是否长远来看能保证不会出现人质(根本上保证人质的安全)」。

首先回答部分答主的人道问题,人道主义上来看,击毙人质确实不尊重生命,但是这仅仅是现代文明社会假设。换个角度,如果从近代就有这个传统,是不是现代就不会出现人质了?(这可能才是题主想问的意思,别一提到击毙人质就很激动)

接著回答穷凶极恶之徒(如果没有人质,歹徒滥杀无辜)的问题,我认为歹徒劫持人质本就是有逃脱惩罚的意愿(惜命)。如果从古便有击毙人质的传统,那么人质不会成为歹徒的一个避难手段,歹徒更大可能是逃跑,无处可逃(歹徒如果不被追也不会去抓人质)时也是警匪之间的较量,可能不会危害到人民安全。

最后,歹徒本身如果就想无穷杀人报复社会,那这跟人质便没有必然联系了,毕竟只是一个避险手段。

这个问题我也没完全想通,目前问题下答案基本没有看到比较有说服力的答案,欢迎大家文明交流探讨。


人质和歹徒的生命之价值在警方眼里不会高于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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