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两被告,被告一提交管辖权异议,被告二还需要在原定的举证期限内进行举证吗?两个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先说结论:可以在原举证期内举证,但在开庭时举证法院一般也会允许。

首先,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间中止。依据《新证据规则》第五十五条(一)项之规定,当事人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中止,自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之日起恢复计算。

其次,在实践中,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固然最好,但在开庭时当庭提交证据的,法院一般也会准许。


字面理解,被告二仍需举证。


正常一方提管辖权异议,法院应该就程序问题进行审查,但是不排除部分法院还是会实体审查,建议和法官沟通一下


挺复杂啊,在一处就不用,不在看个人


没通知的话肯定要举证呀,就算连带责任,但被告二主体是独立的,如果也觉得管辖权异议,也提嘛,你要没异议的话,总之先举了再说,这又不费多大事。

如果管辖权异议驳回了,法院会给再通知个举证期间的。


如果法院给定了举证期限还是要按照期限举证。不过即使超过举证期限,关键证据还是会被采信的。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谁主张谁受益。被告一的管辖权异议原则上对被告二的举证期间无影响。有的基层法院可能对举证时限没那么苛刻,不过最好是严格按照程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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