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中被告以默认勾选的格式条款排除了原告的诉讼权利,未履行告知义务。可以预测被告在诉讼中必然会以这个点抗辩。

那么,在写起诉状事实及理由部分的时候,是应该:1. 只写诉讼请求相关的基础事实及理由,在被告提出抗辩之后再用相关事实和理由论证其抗辩不成立;还是,2. 将格式条款部分事实及相关论证一起写进起诉状。

现在按照2写好的,总字数超过两千字,格式条款相关部分的事实过于冗长,但按照这样的思路已经确实不能再精简。


起诉状越简单越好,你在起诉书上把你底牌都亮给对方,那不是上赶著送人头么


简明扼要,说清楚事实理由即可


你好。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我以我的司法实践经验告诉你,民事起诉状事实及理由部分,尽量简单明了,不要叙述的太过详细。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事实及理由部分叙述的太过详细,不利于自己举证证实。

2、事实及理由部分叙述的太过详细,容易出现错误。如果在开庭时不能及时纠正,会被法庭认可。

3、事实及理由部分叙述比较清楚,容易让被告代理律师抓住漏洞。


不需要。写清楚自己的诉求以及事实依据就可以了。


起诉状越简单越好,说多了不就给人立靶子了吗?


不需要。

事实和理由部分尽量简明扼要。毕竟原告的诉状法院是要送达给被告的。被告会根据你的诉状组织答辩。你以为的被告的抗辩及其理由,可能被告自己根本想不到。何必给对方送装备呢?万一对方你看你的诉状,哎呦不错哟,照著你的意思顺势提个反诉。你这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么。

被告的答辩状或者被告律师的代理意见(实务中一般都没提交,至少没在民诉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法庭辩论结束前你都是看不到的。所以你也不必操心对方的抗辩及理由。

恩,你的事实与理由部分,尽量只写你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或者不需要证明的事实。


不需要。诉状不要一股脑都写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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