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女性生育权问题近年来备受关注。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彭静今年提交了《保障女性平等生育权》的提案,建议同时允许已婚夫妇和符合特定技术条件的单身女性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给予女性生育平等的选择机会。

彭静称,按照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冻卵」等辅助生殖技术只能由已婚夫妇行使,单身女性并不享有该权利。而根据《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男性无论是否已婚均可基于「生殖保健」或「需保存精子以备将来生育」目的申请保存精液。同时,这也变相加大了非法行医风险,一些单身女性有时会冒险选择部分不具行医资质或技术标准的「地下」机构或者到境外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措施,加大了非法行医风险。


估计最后会演变成这个样子:

1.憎恨国男的拳师,纷纷「赴美生子」,一个个替美国野爹养孩子。

2.国内顶层男性合法三妻四妾、子孙满堂。

3.很多单身女性没有足够精力照顾孩子,导致各种问题儿童、问题少年。参考单身母亲们的案例。

4.底层男性单身率暴增,嫖妓和卖淫案例暴增,导致社会动荡。

5.唯一的好处,就是满足了微博治国动不动死ma、杀人的某些女性的爽感。


一、男性没有生育权是谣言

所谓男性没有生育权,是女权分子长期传播的网路谣言,并不断试图给人洗脑,这条网路谣言早就该死亡了。

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高票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对男性生育权作出了认可,同年9月1日正式施行。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共七章47条,其中「生育调节」一章的第一条就是关于生育权的,它除了规定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外,还规定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按照这一规定,孩子是夫妻二人的,任何一方不能单独决定孩子出生的权利。

男性生育权是法律界和社会学者争论的热门话题之一。争论始于南京一位八旬老翁状告妻子侵犯生育权的案件。这位老人的妻子怕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受到冷落,年轻时曾三次私自堕胎,致使老人晚年膝下无子,没有享受到生育的权利。此后,四川、北京等地也陆续受理了一批生育权案件,由于男性生育权在法律中还是个空白,法院在审理中只能根据《婚姻法》或《民法》进行裁定。[1]

虽然有法律明确明文规定,在但实践却来却是困难重重,救济途径单一,似乎只有离婚这一条路:

如果一方坚持不生育,特别是女方,由此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丈夫可以选择离婚,去寻找能够支持他实现这种生育权的人再结婚。这对男方来说是一种救济途径。

二、国外的相关立法

我简单翻阅了一下国外的情况,在男性生育权问题上,保障最好的国家是俄罗斯,规定已婚妇女未经丈夫的书面许可不得私自堕胎。医疗机构如果擅自给病人做堕胎手术,也将面临「谋杀罪」的刑事指控。[2]不仅如此,俄罗斯单身未婚男性还享有做试管婴儿或辅助生殖的权利,俄罗斯诞生医院第三代试管婴儿能解决单身男性的生育问题。[3]

在美国,各个州的情况不同,红州对堕胎限制较为严格,而蓝州则较为宽容。

男版「罗诉韦德案」

劳伦·威尔斯发现自己怀孕时,她和男友马特·杜拜已经分手了。两人只交往了几个月,但这段关系影响了他们的一生:对于如何处理这个孩子,他们有极大的分歧,威尔斯想把宝宝生下来,但杜拜不想当父亲,甚至拒绝密歇根州法庭要求他支付抚养费的裁决。据美国《VICE》杂志报道,这场发生于2005年的纠纷,成了迄今有关「男性生育权」最引人注目的案件之一。当时,25岁的杜拜在法庭上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观点:当女人意外怀上孩子时,男人应当享有和女人一样的生育权。换句话说,如果女性能选择是当母亲还是以堕胎来摆脱一系列法律、经济责任,那么男人也应享有同等权利。

当时,杜拜被判败诉,然而则开启了男性争取生育权运动的先河,在中西部一些州,男性获得了妻子私自堕胎后起诉赔偿的权利。阿肯色州2017年通过一项法案,赋予了丈夫为了阻止妻子进行人流手术而起诉医生的权利。

2016年3月,瑞典自由党青年联盟(LUF)主席马库斯·尼尔森告诉瑞典《晚报》:「男人应该有和女性一样的权利,选择是否做父亲的权利。」

他拟定部分章程,建议在胎儿成长到18周前,只要女性能做堕胎手术,男性就有权拒绝当父亲。按照这个提议,拒绝做父亲的后果将是不可逆的——这些准父亲须放弃为人父的一切权利,包括孩子出生后的探视权。

在澳大利亚,全民亲子鉴定甚至已经被提上政策日程。

三、男性生育权的侵权

1.未经合意的人工生育

  随著医疗科技水平的进步,很多无法自然生育的夫妻选择他人提供的精子或者卵细胞进行生育,但必须是以对方同意且办理相应手续为前提的。在现实生活中,若有妻子选择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接受他人的精子或者为他人供卵,这种行为也是对男性生育权的一种侵权,男性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2.已婚女性婚外生育

  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双方互负忠实义务,若有女性在婚姻存续期间在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他人通奸并且生育子女,而丈夫也对其子女进行抚养。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夫妻双方互为履行的忠实与忠诚义务,而且在另一方面来讲也是对男性生育权的侵权。因此,男性可以依据婚姻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并要求对方侵权者对自己进行一定的赔偿,而第三人明知婚外生育的女性未经丈夫同意而帮助其实施其生育行为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3.女性擅自堕胎、私自避孕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例有很多,有很多女性不想生育,便在男性还处在不知情的时候擅自堕胎或是私自避孕,这对于男性的生育权也是一种侵犯。因此,夫妻双方在婚前就不生育或是生育问题达成合意,并且签订协议,如果一方自行违反约定决定生育,便是对另一方的侵权,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事实上,在世界大范围内,对女性的堕胎权并非没有限制,对堕胎权的合理限制有其必要性。不加以任何约束的堕胎权,十分容易造成对男性生育权的损害。

四、男性生育权法律保护实体性制度的完善

  侵犯男性生育权的案例越来越多,这也被越来越多的立法者、学者和公众所重视,然而从目前来看,我国对于男性生育权的法律保护方面依然较为薄弱,基于此,当下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的便是对男性生育权的保护及其救济进行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并且不断完善其立法与救济。

1.私立救济

(1)夫妻间侵权的救济

  关于私立救济,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就生育或者不生育问题达成合意,并且签订协议,如果一方自行违反约定决定生育,便是对另一方的侵权,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个协议中,首先必须强调男女之间应当平等的协商,然后在达成一致的生育意思表示后,实现其生育权基于此,更好的缓和男性与女性的生育冲突,减少不必要的摩擦。

(2)未婚男性生育权被侵权的法律救济

  因为未婚男女一般不存在婚前订立生育协议的行为,因此女性怀孕绝大多数均属于意外怀孕,而在没有合法的婚姻作为保障的前提下,利用相关的法律来保护其权利是最好的方法,但是我国对于这方面的法律比较缺乏。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先对双方进行适当的调解,在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则按照过错原则决定其责任大小。

2.公力救济

  从目前来看,我国对男性生育权保护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有所窃欠缺,因此,当男性生育权受到侵犯时,男性往往投诉无门显得十分被动。故,下文只是对在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有可能涉及的地方提出一些意见:

(1)著力完善男性生育权立法的内容以及体系结构

  第一,因为我国法律一直没有将男性生育权在法律中具体化,因此,大多公众还是对男性生育权的内容不慎了解,在《宪法》中确定男性生育权的内容对于有效维护男性生育权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第二,现如今我国的《婚姻法》等部门法对于男性生育权的内容的描述还是不够细致,因此,细化男性生育权在这些中更加细化有关男性生育权的内容显得尤为重要,确定男性的生育权能,以期更好帮助男性生育权被侵犯后的法律救济。

  第三,制定完善的生育权侵权后的法律追究机制,对于保障权利,我们不能永远都是纸上谈兵,而是要靠实际的行动去保护。通过不同的侵权类型制定不同的侵权处理方案,积极地去救济被侵权的男性。

  第四,权利限制。无论什么权利都应受到相应的限制,防止对他人的侵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性在生育上所要做的牺牲与压力要比男性多得多,一方面得顾及自己的职另一方面还得权衡家庭关系。在不侵犯男性权利的前提下,社会应该给女性更多的关注,限制男性的某些权利。

(2)努力拓宽男性生育权的司法救济途径。

  司法是法律生命的所在,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不仅在于法律赋予公民多少权力,更重要在于司法对公民的救济程度,也就是其司法保护。司法权的提前进入可以有效对男性的生育权进行保障,保障男性生育权需要建立一种完整并且系统化的司法制约机制和行政监督体系以及相应的救济措施。

(3)例如确立完善的损害赔偿制度

不仅在物质上进行赔偿也包括对受害人精神上进行赔偿。建立完善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不仅在一定的程度上增强社会对于男性生育权进行保护的法律意识,而且还可以预知对生育权的侵权行为有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4]

参考

  1.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男性拥有生育权 http://www.china.com.cn/chinese/2001/Dec/92067.htm
  2. ^俄妇女堕胎需丈夫签字 http://news.cri.cn/gb/12764/2006/11/28/[email protected]
  3. ^刷新 翻看 我 实时 疫情 俄罗斯试管婴儿「单身狗」也有生育权 https://www.360kuai.com/pc/9a7fff5a84ad2e219?cota=3kuai_so=1sign=360_57c3bbd1refer_scene=so_1
  4. ^浅析男性生育权的法律保护 http://www.xzlunwen.com/20190118/1536676.html


拳师们开始高潮了,这是消灭你国国男的大好时机

最好全中国上下都是女同和单身女性,消灭国男从姐妹们做起


男性确实有生育权,这是《德黑兰宣言》规定的,并且我国法律也承认了男性的生育权。这是硬性规定。

接下来是本人的主观感受,请务必阅读完再评论。

我本人强烈希望男性尽快放弃所谓的生育权,以及父权,并且把冠姓权也交给女性。

因为你会发现,生育权本来90%也属于女性,本来男性的可操作性也不大。男性如果不希望女性堕胎,像所谓「行使」自己的生育权。只能以起诉离婚。

你会发现,这根本是一场完全不对等的博弈,你会发现,事实上男性已经没有什么生育权了。只要女性愿意,她可以随时堕胎,你有招吗?

但是,与此同时,你必须承担父权社会下带来的责任,你要为此负责,必须为女性负责,为孩子负责,并且承担以传统为借口的「彩礼」和以新时代为借口的「冠姓权」之争。

纵观全世界,我发现中国男性真的是最奇葩的了,抱著父权不放,抱著「责任」不放。殊不知,女性把你们这种可怜的男性当成舔狗。你以为你的负责能感动女性,其实,女性已经放弃自己的一部分道德了,你们却还固步自封,不感觉很可悲吗?

来,我给大家看看女性对绿地女的评价,让你们这些男的清醒清醒:

看清楚没有,看到女性的心声了吗?看到这个赞数了吗?看到女性用脚投票的结果了吗?还以为自己对传统道德的坚持能得到女性的青睐吗?还以为自己所谓的「责任心」能得到女性的同情吗?

她们仅仅是没有遇到给她们几千万让她们陪一个月的富豪而已,不是不想,而是没那个本身。

男性还坚守著自己可怜的生育权,还以为父亲的责任是一个褒义词?

可笑到了极点呀,你们的那点生育权法律根本没有保护,但是你们彩礼得出,因为传统,你们的给人家安全感,因为这是责任,你们的孩子要随母姓,因为这是新时代。

女性已经放弃了传统道德,男性们,别傻乎乎的像一个幼儿园小朋友了,大家一起加速,一起瓦解父权社会它不好吗?玩起来它不好吗?非要坚守根本没有法律意义的生育权,非要坚守那点传统道德,非要坚守所谓的底线,真的有够好笑的呢。

一起加速吧,无论是男性朋友们,还是女性朋友们,大家一起抛弃父权社会的传统道德,一起再建立一个新世界。

如今女性已经领先了,我就要批评批评男性朋友了,如此封建落后,难道是想拖我们的后腿?难道是想在未来的历史书上留下不光彩的一笔?

如果不想,请抛弃传统道德,不要拖后腿。

加速,加速。


是个好事 但是要注意的点太多了,如果监管不力很容易出大问题

如果不公开精子主人,那么近亲结婚的可能性会上升(总不能一确定恋爱关系就去检查基因吧)

代孕市场有了一定的生存空间,可以假借捐精,然后通过种种途径让代孕选定买主精子,实现代孕操作

如果这种技术普及,那么单亲家庭也将不再是一个歧视点或者说同情点(从这方面看还是有一点好处的)

其实,除非有足够的财力,否则单亲家庭的生活还是蛮辛苦的。如果孩子还很小,一旦家长生了什么病,家里唯一的劳动力就缺失了,如果家里本来就不怎么富裕,那么孩子是得不到一个相对较好的成长环境的。但是如果是女同群体,我觉得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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