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撫恤金髮放標準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髮放標準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1、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2、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3、事業單位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參照機關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執行。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一)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準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執行。2、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1、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數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2、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退休費,即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退休費和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費之和。(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3、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二、喪葬費待遇標準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準。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參加自治區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人員去世後喪葬費按照上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個月計發,每年7月1日進行調整。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製、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撫恤金和喪葬費這類問題很多人分不清楚,但是又涉及到死者家屬可能獲得的實際利益,但現實的規定的確是身份性質不同,而退休以後病故獲得的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待遇差異很大。忠德仁愛為你做一個簡單的介紹,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個人賬戶沒有領取完的餘額喪葬、一次性撫恤金和救濟金,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比如在成都,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號《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結合實施辦法》規定:企業、個體戶及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的離退休人員、個體參保者及其他人員一次性撫恤標準為:離休人員死亡按照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來計發。而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照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接下來說喪葬費。喪葬費現在並沒有全國統一標準,最初按1951年《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因病非因公死亡時,勞動保險基金需要發放一個月企業平均工資的喪葬費。現在上海、福建等一些地區就是使用了這種標準,不過是兩個月的社平工資。而在遼寧省和寧夏自治區是三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在成都,按照成都市成都市財政局事管字《關於修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局級及其以下單位人員、離退休人員死亡嗓子喪葬費開支標準的通知》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標準,按照本人逝世當月的基本工資額計發10個月。

小編在線提醒:一次性撫恤金或救濟金,全國目前並沒有統一標準。在《勞動保險條例》里被稱作救濟費,一般根據供養親屬不同和工作年限不同,發放3到12個月。但是在實施細則里規定是遺屬一人發放六個月,二人九個月,三人及以上12個月。執行標準是企業平均工資。目前上海、天津等地仍然是執行這一標準。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喪葬費,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權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親屬對死亡的受害人進行安葬所產生的喪葬費用的支出。撫恤金,是指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它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和經濟補償。

兩個費用適應條件不同:

喪葬費:

用於安葬死者的。

撫恤金:

要具備兩個條件

1、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或配偶。

2、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


撫恤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撫慰包括精神撫慰和物質撫慰等)和經濟補償。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喪葬費是指用於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由原工作單位支付。國家有關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其數額一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一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


撫恤金是有單位的人死後,國家給近親屬的補償,基本上是二十個月工資,大概就是十萬左右。喪葬費,是處理喪事的費用啊,這兩個完全沒有相似性。


撫恤金 不是個定數(因為每個家庭成員不一樣)

但是喪葬費卻差不多(視地方政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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